連續組合式焚燒爐的製作方法
2024-04-06 04:03:05 2

本實用新型涉及焚燒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連續組合式焚燒爐。
背景技術:
目前,焚燒技術已應用於各行各業,焚燒爐是常用於醫療及生活廢品、動物無害化處理方面的一種無害化處理設備。其原理是利用煤、燃油、燃氣等燃料的燃燒,將要處理的物體進行高溫的焚毀碳化,以達到消毒的目的。然而,現有的焚燒爐針對廢固、廢液和廢氣,通常採用三個獨立設置的焚燒系統進行處理,如此不僅增加運行成本,而且導致投資成本提高,造成一定的浪費。
因此,針對上述問題,有必要提出進一步的解決方案。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連續組合式焚燒爐,以克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不足。
為實現上述實用新型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連續組合式焚燒爐,其包括依次設置的:焚燒爐、一燃室、二燃室以及高溫沉降室;
所述焚燒爐的排放口與所述一燃室的入口相連通,所述一燃室接收來自所述焚燒爐的廢固和/或廢液,所述一燃室的出口與所述二燃室的入口相連通,所述二燃室接收來自所述一燃室的高溫煙氣,所述二燃室的出口與所述高溫沉降室的入口相連通,所述高溫沉降室接收來自所述二燃室的固體顆粒和/或粉塵。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連續組合式焚燒爐的改進,所述焚燒爐為迴轉式焚燒爐。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連續組合式焚燒爐的改進,所述迴轉式焚燒爐的爐內溫度為700-850℃。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連續組合式焚燒爐的改進,所述一燃室為長方體,所述二燃室為球體。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連續組合式焚燒爐的改進,所述二燃室位於所述一燃室下遊端的一側,並通過煙氣通道與所述一燃室的出口相連通。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連續組合式焚燒爐的改進,所述二燃室內部的燃燒溫度為大於等於1100℃。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連續組合式焚燒爐的改進,所述高溫沉降室具有擴散空間和沉降空間,所述沉降空間通過所述擴散空間與所述二燃室的出口相連通。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的連續組合式焚燒爐能夠有效地同時處理廢固,廢液,廢氣,實現了綜合利用各廢棄物熱值、降低運行能耗及投資成本的目的。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中記載的一些實施例,對於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連續組合式焚燒爐一具體實施方式的平面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所示的各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說明,但應當說明的是,這些實施方式並非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根據這些實施方式所作的功能、方法、或者結構上的等效變換或替代,均屬於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的連續組合式焚燒爐滿足固、液、氣三種狀態同時焚燒目的,同時設置不同爐膛溫度,達到節約運行成本的目的。具體地,所述連續組合式焚燒爐包括:依次設置的:焚燒爐10、一燃室20、二燃室30以及高溫沉降室40。
所述焚燒爐10用於進行焚燒出氣,其燃燒產生的廢液、廢固可通過排放口排出。具體地,所述焚燒爐10的排放口與所述一燃室20的入口相連通,從而,所述一燃室20接收來自所述焚燒爐10的廢固和/或廢液。為了滿足廢液、廢固進料要求,所述焚燒爐10為迴轉式焚燒爐,且控制所述迴轉式焚燒爐10的爐內溫度為700-850℃。
所述一燃室20可旋轉地設置於所述焚燒爐10和二燃室30之間,所述一燃室20的出口與所述二燃室30的入口相連通。優選地,所述一燃室20為長方體。從而,通過一燃室10旋轉使廢固、廢液跟空氣及熱量充分接觸,廢固和/或廢液在高溫條件下有毒、有害組分完全揮發或熱解成氣態,形成有毒的高溫煙氣。有的高溫煙氣進入所述二燃室30中進行進一步處理。
所述二燃室30接收來自所述一燃室20的高溫煙氣,優選地,所述二燃室30為球體。所述二燃室30位於所述一燃室20下遊端的一側,並通過煙氣通道與所述一燃室20的出口相連通。此外,控制二次燃燒室30溫度在1100℃以上並補充過量空氣,確保有害氣體完全熱解成單鏈,以被處理充分。
所述高溫沉降室40的入口與所述二燃室30的出口的相連通,從而,所述高溫沉降室40用於實現來自所述二燃室30的固體顆粒和/或粉塵的沉降處理,以便後系統熱量回收及吸收。具體地,所述高溫沉降室40具有擴散空間41和沉降空間42,所述沉降空間42通過所述擴散空間41與所述二燃室30的出口相連通。如此設置,所述擴散空間41可瞬間降低攜帶固體顆粒和/或粉塵的廢氣的流速,從而,便於後續沉降空間42實現固體顆粒和/或粉塵的順利沉降。
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的連續組合式焚燒爐能夠有效地同時處理廢固,廢液,廢氣,實現了綜合利用各廢棄物熱值、降低運行能耗及投資成本的目的。
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