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導爆管擊發元件的製作方法
2024-03-08 12:46:15 1

本實用新型涉及爆破起爆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導爆管擊發元件。
背景技術:
導爆管的引爆方法主要有3種,包括(1)用擊發筆、電火花槍引爆;(2)用各種工業雷管引爆;(3)用導爆索引爆導爆管。工業雷管引爆導爆管在實際操作中,一般只能採用電雷管,這就要對爆破作業現場雜散電流進行嚴格的控制。由於爆破施工工地用電設備多,產生大量的雜散電流,電爆網路安全隱患大,目前大多採用塑料導爆管網路,地下隧洞爆破基本上採用塑料導爆管網路。
目前,導爆管網絡起爆常用的擊發器均需要專用的探針及放電裝置,每次使用後,需要對探針進行打磨、防腐蝕等維護,十分不便,而且達到使用壽命後必須更換,無法方便而又持續使用。在施工現場,有時出現探針及放電裝置丟失或採購不及時的情況。
中國專利文獻CN 203259076 U提供了一種簡易的導爆管擊發計及起爆系統,包括發爆器、導爆管和絕緣導線;所述絕緣導線為雙股,其一端插入並固定在需要起爆的導爆管的非連接雷管一端內,並且裸露的雙導體需保持可以電打火的適當距離,另一端與發爆器的兩個電極連接。優選的方案中,絕緣導線一端併攏擰成麻花狀,端頭剪平,插入需要起爆的導爆管內。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使裸露的雙導體保持可以電打火的適當距離是困難的,該文獻中採用了給出了絕緣導線一端併攏擰成麻花狀的方案,但是經測試,實際操作過程中,有起爆失敗的情形。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導爆管擊發元件,能夠在穩定擊發導爆管的前提下,不使用專用的探針及放電裝置,節省爆破成本,提高起爆可靠性。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採用以下的技術方案:一種導爆管擊發元件,包括兩根絕緣導線,所述絕緣導線一端露出金屬芯,所述裸露金屬芯長度為1.5cm~5cm,所述裸露金屬芯以接觸式短路的方式連接形成擊發端,擊發端插入導爆管內,並用絕緣膠布綁紮固定;
兩根絕緣導線與起爆器的輸出端分別連接。
優選的方案中,所述短路連接方式為兩根裸露金屬芯併攏擰成螺旋狀。
優選的方案中,所述短路連接方式為兩根裸露金屬芯和至少一根外徑相同的絕緣線併攏擰成螺旋狀。
優選的方案中,所述短路連接方式為兩根裸露金屬芯和兩根外徑相同的絕緣線併攏擰成螺旋狀,金屬芯與絕緣線交錯布置。
優選的方案中,擊發端插入導爆管4~6cm。
優選的方案中,所述起爆器採用專用的導爆管非電擊發器或電雷管及導爆管雙用起爆器擊發起爆網絡。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是一種導爆管擊發元件,能夠可靠的擊發導爆管起爆網絡,經過測試,起爆成功率可達到100%,不使用專用的探針及放電裝置,也無需使用工業雷管,擊發筆等,節省爆破成本,操作簡單。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中導爆管擊發元件的絕緣導線結構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中導爆管擊發元件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中導爆管擊發元件的優選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中導爆管擊發元件的優選橫截面示意圖。
其中:
1導線;2金屬芯;3擊發端;4擊發元件的另一端;5導爆管;6起爆器;7絕緣膠布;8絕緣線。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說明。
如圖1~4中,一種導爆管擊發元件,包括兩根絕緣導線,所述絕緣導線一端露出金屬芯,所述裸露金屬芯長度為1.5cm~5cm,所述裸露金屬芯以接觸式短路的方式連接形成擊發端,擊發端插入導爆管內,並用絕緣膠布綁紮固定;
兩根絕緣導線與起爆器的輸出端分別連接。由此結構,僅需較小的電壓,即可實現起爆成功,本例中的絕緣導線採用直徑0.5~0.7的銅芯線,材料非常容易獲得,起爆電壓為300~1500V,通電時間為3~5ms。本實用新型的起爆電壓較低。
優選的方案如圖1、2中,所述短路連接方式為兩根裸露金屬芯併攏擰成螺旋狀。在本例中起爆電壓為1000V,通電時間為5ms。
優選的方案如圖3中,所述短路連接方式為兩根裸露金屬芯和至少一根外徑相同的絕緣線併攏擰成螺旋狀。由此結構,減少了兩根裸露金屬芯之間的接觸面積,從而能夠有效形成尖端放電,進一步降低起爆電壓,提高安全性,本例中的最低起爆電壓為800V,最少通電時間為4ms。
優選的方案如圖4中,所述短路連接方式為兩根裸露金屬芯和兩根外徑相同的絕緣線併攏擰成螺旋狀,金屬芯與絕緣線交錯布置。由此結構,更進一步的減少了兩根裸露金屬芯之間的接觸面積,減少短路位置,從而能夠有效形成尖端放電,進一步降低起爆電壓,尤其是能夠減少絕緣導線內流通的電流,降低絕緣導線的工作溫度,本例中的最低起爆電壓為500V,最少通電時間為3ms。需要說明的,最低起爆電壓和最少通電時間為測試中的參數,在實際工況中應增加冗餘度。
優選的方案中,擊發端插入導爆管4~6cm。
優選的方案中,所述起爆器採用專用的導爆管非電擊發器或電雷管及導爆管雙用起爆器擊發起爆網絡。
上述實施例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技術方案,而不應視為對於本實用新型的限制,本申請中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徵在不衝突的情況下,可以相互任意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