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於虛擬成鏡音響設備的均衡控制系統的製作方法
2024-04-02 03:26:05
本實用新型涉及音響設備,具體涉及應用於虛擬成鏡音響設備的均衡控制系統。
背景技術:
均衡器是一種修飾美化音色而設置的音頻信號處理設備。現有技術中的均衡控制系統對於音質還有待提高,存在較大的噪聲,音響設備在室內播放存在聲學缺陷,不能彌補左右音箱的頻率特性差異。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現有技術中的均衡控制系統存在較大的噪聲,目的在於提供應用於虛擬成鏡音響設備的均衡控制系統,減少均衡控制系統中存在的噪聲,提高音響系統的播放音質。
本實用新型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實現:
應用於虛擬成鏡音響設備的均衡控制系統,包括第一頻段電路、第二頻段電路、第三頻段電路、第四頻段電路、第五頻段電路,所述第一頻段電路、第二頻段電路、第三頻段電路、第四頻段電路、第五頻段電路依次連接,所述第一頻段電路包括電解電容C5、電阻R24、電位器R5、放大器U1A、電容C16、電容C17、電容C18、電阻R10、電阻R18,所述信號輸入端為電解電容C5的負極端,電阻R24一端與電解電容C5的正極端連接,其另一端分為兩條支路,一條支路連接電位器R5的一個固定端,另一條支路連接電阻R10;電阻R10與電阻R24連接端的另一端與電容C18、電容C16依次連接,電容C16與電容C18連接端的另一端與電位器R5的調節端連接;電容C17一端連接在電容C16與電容C18連接的線路上,其另一端接地;電阻R18一端連接在電容C16與電容C18連接的線路上,其另一端連接在電容C16的接地端;放大器U1A的正向輸入端連接在電容C18與電阻R10連接的線路上,其反向輸入端和輸出端均連接在電容C17的接地端;所述第五頻段電路包括電容C6、電容C7、電阻R26、電阻R25、電阻R27、電位器R1、電解電容C4,所述電阻R26一端連接在電阻24和電阻R10連接的線路上,其另一端與電容C7、電容C6依次連接,所述電容C6與電容C7連接的另一端與電位器R1的調節端連接;所述電阻R25一端連接在電容C6與電容C7連接的線路上,其另一端連接電阻R27的一端,電阻R27的另一端接地;電位器R1的一個固定端與電解電容C4的正極連接,其另一個固定端連接在電位器R5與電阻R24連接的線路上;電解電容C4的負極端為信號輸出端。本均衡控制系統由多個LCR支路和公用增益控制放大器組成,各個LCR支路串聯諧振於音頻各頻段的中心頻率,其諧振電阻通過電位器滑動觸點去控制該頻段的電路增益,即控制該頻段的輸出電平。
進一步地,第二頻段電路包括電容C12、電容C13、電容C22、電阻R34、電阻R35、電阻R36、電位器R4,所述電阻R35一端連接在電阻R10和電阻R24連接的線路上,其另一端與電容C13、電容C12依次連接,電容C12與電容C13連接的另一端與電位器R4的調節端連接,電容C22一端連接在電容C12與電容C13連接的線路上,其另一端與電阻R36一端連接,電阻R36與電容C22連接端的另一端接地;所述電阻R34一端連接在電容C12與電容C13連接的線路上,其另一端連接在電容C22與電阻R36連接的線路上;電位器R4的一個固定端連接在電位器R1與電解電容C4連接的線路上,其另一個固定端連接在電位器R5與電阻R24連接的線路上。
進一步地,第三頻段電路包括電容C10、電容C11、電容C23、電阻R31、電阻R32、電阻R33、電位器R3,所述電阻R32一端連接在電阻R10和電阻R24連接的線路上,其另一端與電容C11、電容C10依次連接,電容C10與電容C11連接的另一端與電位器R3的調節端連接,電容C23一端連接在電容C10與電容C11連接的線路上,其另一端與電阻R33一端連接,電阻R33與電容C23連接端的另一端接地;所述電阻R31一端連接在電容C10與電容C11連接的線路上,其另一端連接在電容C23與電阻R33連接的線路上;電位器R3的一個固定端連接在電位器R1與電解電容C4連接的線路上,其另一個固定端連接在電位器R5與電阻R24連接的線路上。
進一步地,第三頻段電路包括電容C8、電容C9、電容C24、電阻R28、電阻R29、電阻R30、電位器R2,所述電阻R29一端連接在電阻R10和電阻R24連接的線路上,其另一端與電容C9、電容C8依次連接,電容C8與電容C9連接的另一端與電位器R2的調節端連接,電容C24一端連接在電容C8與電容C9連接的線路上,其另一端與電阻R30一端連接,電阻R30與電容C24連接端的另一端接地;所述電阻R28一端連接在電容C8與電容C9連接的線路上,其另一端連接在電容C24與電阻R30連接的線路上;電位器R2的一個固定端連接在電位器R1與電解電容C4連接的線路上,其另一個固定端連接在電位器R5與電阻R24連接的線路上。
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如下的優點和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提高了均衡控制系統的音質,降低了音響設備中存在的較大噪聲,彌補了音響設備在室內播放存在聲學缺陷,還彌補了左右音箱的頻率特性差異。
附圖說明
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並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限定。在附圖中: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結合實施例和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示意性實施方式及其說明僅用於解釋本實用新型,並不作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定。
實施例
如圖1所示,應用於虛擬成鏡音響設備的均衡控制系統,包括第一頻段電路、第二頻段電路、第三頻段電路、第四頻段電路、第五頻段電路,所述第一頻段電路、第二頻段電路、第三頻段電路、第四頻段電路、第五頻段電路依次連接,所述第一頻段電路包括電解電容C5、電阻R24、電位器R5、放大器U1A、電容C16、電容C17、電容C18、電阻R10、電阻R18,所述信號輸入端為電解電容C5的負極端,電阻R24一端與電解電容C5的正極端連接,其另一端分為兩條支路,一條支路連接電位器R5的一個固定端,另一條支路連接電阻R10;電阻R10與電阻R24連接端的另一端與電容C18、電容C16依次連接,電容C16與電容C18連接端的另一端與電位器R5的調節端連接;電容C17一端連接在電容C16與電容C18連接的線路上,其另一端接地;電阻R18一端連接在電容C16與電容C18連接的線路上,其另一端連接在電容C16的接地端;放大器U1A的正向輸入端連接在電容C18與電阻R10連接的線路上,其反向輸入端和輸出端均連接在電容C17的接地端;所述第五頻段電路包括電容C6、電容C7、電阻R26、電阻R25、電阻R27、電位器R1、電解電容C4,所述電阻R26一端連接在電阻24和電阻R10連接的線路上,其另一端與電容C7、電容C6依次連接,所述電容C6與電容C7連接的另一端與電位器R1的調節端連接;所述電阻R25一端連接在電容C6與電容C7連接的線路上,其另一端連接電阻R27的一端,電阻R27的另一端接地;電位器R1的一個固定端與電解電容C4的正極連接,其另一個固定端連接在電位器R5與電阻R24連接的線路上;電解電容C4的負極端為信號輸出端。
第二頻段電路包括電容C12、電容C13、電容C22、電阻R34、電阻R35、電阻R36、電位器R4,所述電阻R35一端連接在電阻R10和電阻R24連接的線路上,其另一端與電容C13、電容C12依次連接,電容C12與電容C13連接的另一端與電位器R4的調節端連接,電容C22一端連接在電容C12與電容C13連接的線路上,其另一端與電阻R36一端連接,電阻R36與電容C22連接端的另一端接地;所述電阻R34一端連接在電容C12與電容C13連接的線路上,其另一端連接在電容C22與電阻R36連接的線路上;電位器R4的一個固定端連接在電位器R1與電解電容C4連接的線路上,其另一個固定端連接在電位器R5與電阻R24連接的線路上。
第三頻段電路包括電容C10、電容C11、電容C23、電阻R31、電阻R32、電阻R33、電位器R3,所述電阻R32一端連接在電阻R10和電阻R24連接的線路上,其另一端與電容C11、電容C10依次連接,電容C10與電容C11連接的另一端與電位器R3的調節端連接,電容C23一端連接在電容C10與電容C11連接的線路上,其另一端與電阻R33一端連接,電阻R33與電容C23連接端的另一端接地;所述電阻R31一端連接在電容C10與電容C11連接的線路上,其另一端連接在電容C23與電阻R33連接的線路上;電位器R3的一個固定端連接在電位器R1與電解電容C4連接的線路上,其另一個固定端連接在電位器R5與電阻R24連接的線路上。
第三頻段電路包括電容C8、電容C9、電容C24、電阻R28、電阻R29、電阻R30、電位器R2,所述電阻R29一端連接在電阻R10和電阻R24連接的線路上,其另一端與電容C9、電容C8依次連接,電容C8與電容C9連接的另一端與電位器R2的調節端連接,電容C24一端連接在電容C8與電容C9連接的線路上,其另一端與電阻R30一端連接,電阻R30與電容C24連接端的另一端接地;所述電阻R28一端連接在電容C8與電容C9連接的線路上,其另一端連接在電容C24與電阻R30連接的線路上;電位器R2的一個固定端連接在電位器R1與電解電容C4連接的線路上,其另一個固定端連接在電位器R5與電阻R24連接的線路上。
本實施例中,均衡控制系統採用了五頻段均衡,第一頻段電路、第二頻段電路、第三頻段電路、第四頻段電路、第五頻段電路5個頻段的中心頻率分別為100Hz、330Hz、1000Hz、3300Hz、10000Hz。
以上所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有益效果進行了進一步詳細說明,所應理解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而已,並不用於限定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