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自動調整卡緊力的半軸卡緊工裝的製作方法
2024-03-07 17:54:15 3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卡緊工裝,特別是涉及一種自動調整卡緊力的半軸卡緊工裝。
背景技術:
當半軸主體加工完成後,一般會根據設計在半軸上進行微加工,比如槽體、齒形、凸緣等,但是加工完成後的半軸一般比較短小,導致現有的卡緊工裝不能有效地對待加工半軸進行有效的卡緊。另外,現有的卡緊工裝大多不能提供很好加持力或者在工裝磨損後不能通過自身調整自動卡緊半軸,導致當工裝磨損後由於夾不緊半軸而使半軸鬆動,從而影響加工精度,甚至發生半軸脫落等情況。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鑑於現有技術的上述缺陷,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自動調整卡緊力的半軸卡緊工裝,其能夠根據工裝的磨損情況自動調整,以卡緊半軸。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自動調整卡緊力的半軸卡緊工裝,包括底座,所述的底座上設有第一支塊和第二支塊,所述的第一支塊通過第四鉸鏈與扳手鉸接,所述的扳手右端與第一連杆通過第三鉸鏈左端鉸接,所述的第一連杆右端與設置在第一卡板上的連接塊鉸接;
所述的第一卡板底部與設置在底座上的固定塊通過第一鉸鏈鉸接;所述的 第二支塊上設有安裝孔,所述的安裝孔右端固定有封塊;
伸縮杆穿過封塊和安裝孔,且所述的伸縮杆左端與第二卡板連接固定;所述的伸縮杆在安裝孔內、在封塊與第二卡板之間套有彈簧;所述的伸縮杆右端伸出封塊部分上設有限位塊;
第二卡板底部設有滑塊部分,所述的滑塊部分放置在支塊頂面,所述的支塊固定在底座上;所述的第一卡板和第二卡板之間相互配合卡緊半軸。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的第一卡板和第二卡板上分別設置有一個與半軸配合的第一卡合槽和第二卡合槽。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的第一卡合槽和第二卡合槽中與半軸接觸部分的表面上設置有一層彈性耐磨材料。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的彈性耐磨材料是橡膠或矽膠。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能通過彈簧將第二卡板頂出以補償第一卡板或第二卡板在使用過程中的磨損,使第一卡板和第二卡板始終卡緊半軸,故本實用新型具備更好的穩定性,也能為加工帶來更高的精度。另外,本實用新型的扳手通過第一連杆與連接塊連接,使得從第一卡板端很難使扳手翹起以鬆開半軸,故本實用新型還具有較好的自鎖功能。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種自動調整卡緊力的半軸卡緊工裝具體實施方式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參見圖1,一種自動調整卡緊力的半軸卡緊工裝,包括底座1,所述的底座 1上設有第一支塊11和第二支塊12,所述的第一支塊通過第四鉸鏈與扳手8鉸接,所述的扳手8右端與第一連杆7通過第三鉸鏈A3左端鉸接,所述的第一連杆7右端與設置在第一卡板6上的連接塊62鉸接;
所述的第一卡板6底部與設置在底座1上的固定塊13通過第一鉸鏈A1鉸接;
所述的第二支塊12上設有安裝孔121,所述的安裝孔121右端固定有封塊31;
伸縮杆52穿過封塊31和安裝孔121,且所述的伸縮杆52左端與第二卡板51連接固定;
所述的伸縮杆52在安裝孔121內的部分、在封塊31與第二卡板52之間套有彈簧2;
所述的伸縮杆52右端伸出封塊31部分上設有限位塊32;所述的限位塊32主要是用於防止伸縮杆52右端滑入安裝孔121中。
第二卡板51底部設有滑塊部分511,所述的滑塊部分511放置在支塊14頂面,且能在支塊14頂面滑動,所述的支塊14固定在底座1上;
所述的第一卡板6和第二卡板51之間相互配合卡緊半軸9。
進一步地,為了使第一卡板6和第二卡板51更好地卡緊半軸9,可以在第一卡板6和第二卡板51上分別設置一個與半軸9配合的第一卡合槽61和第二卡合槽512。使用時,通過第一卡合槽61和第二卡合槽512既能快速地將確定半軸9的卡緊位置,又能增加第一卡板6和第二卡板51與半軸9的接觸面積,使半軸9能夠更好地被卡緊。
進一步地,為了防止第一卡板6和第二卡板51由於卡緊力過大而損壞半軸 9表面,可以在第一卡合槽6和第二卡合槽512中與半軸接觸部分的表面上設置一層彈性耐磨材料,可以是橡膠、矽膠等。這樣既能夠有效保護半軸的表面,又能夠起到更好的卡緊作用。
圖1中所示的狀態是卡緊半軸時的,當需要鬆開半軸9時,首先握住扳手8在第四鉸鏈A4往左的左端部分,然後向上掰動扳手8,使扳手8以第四鉸鏈A4為中心順時針轉動,此時,扳手8會通過第一連杆7帶動第一卡板6以第一鉸鏈為中心逆時針轉動,這就鬆開了半軸9。
當第一卡合槽6或第二卡合槽512發生磨損後,第二卡板51會在彈簧2的作用下將第二卡板51向左頂出,以更好地卡緊半軸9,防止由於磨損而導致卡不緊的情況。
以上詳細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具體實施例。應當理解,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創造性勞動就可以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構思作出諸多修改和變化。因此,凡本技術領域中技術人員依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通過邏輯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實驗可以得到的技術方案,皆應在由權利要求書所確定的保護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