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小麥田除草劑組合物的製作方法
2024-02-26 10:58:15 1
一種小麥田除草劑組合物的製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一種農藥化學組合物,具體公開了一種含精噁唑禾草靈與氯吡嘧磺隆兩種活性成分的小麥田復配除草劑。其中,兩種活性成分重量比為1:8~32:1,質量百分含量為所述復配除草劑的10~80%。本發明把精噁唑禾草靈與氯吡嘧磺隆兩活性成分進行復配後,利用兩活性成分之間的互補性,提高了對雜草的防效,彌補了兩除草劑單用時的不足,既能防除小麥田禾本科雜草,又能防除闊葉雜草,具有顯著的增效作用。此除草劑組合物不僅除草效果明顯,而且對小麥安全性好,對後茬作物無影響,是一種理想的除草劑。
【專利說明】一種小麥田除草劑組合物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農用化學組合物,確切地說是由精噁唑禾草靈與氯吡嘧磺隆復配的防治小麥田雜草的除草劑組合物。
【【背景技術】】
[0002]小麥是一種在世界各地廣泛種植的禾本科植物,富含澱粉、蛋白質、脂肪、礦物質、鈣、鐵及維生素A等,是世界上總產量第二的糧食作物,也是我國重要的糧食作物之一。但是,在小麥的生長過程中,存在著很多影響產量的因素,其中雜草危害就是一個重要方面,麥田雜草根據形態可簡單分為闊葉雜草和禾本科雜草,其中闊葉雜草主要有播娘蒿、薺菜、豬殃殃、藜、刺兒菜、鴨蹠草、打碗花等;禾本科雜草主要有野燕麥、看麥娘、硬草、雀麥、節節麥等。雜草的主要危害是與小麥爭奪水分、養料、光照和空間等,同時也是小麥病蟲害的中間寄主,直接影響小麥的產量和品質。為此每年均需要施用大量的除草劑進行雜草防除以挽回小麥的產量損失。但是,除草劑使用不當或使用技術不到位往往會導致雜草對其產生越來越大的抗性,防治效果不理想或產生藥害等現象。因此,合理選用小麥田除草劑已經成為確保小麥安全生產的重要技術環節。
[0003]精噁唑禾草靈屬芳氧苯氧丙酸酯類選擇性內吸傳導型除草劑,是乙醯輔酶A羧化酶(ACCase)抑制劑。施藥後有效成分被雜草莖葉吸收傳導至葉基、節間分生組織、根的生長點,抑制脂肪酸的生物合成,作用迅速,2~3天內雜草停止生長,5~7天心葉失綠變紫,分生組織變褐色,葉片逐漸枯死。可用於防除野燕麥、看麥娘、硬草、日本看麥娘、稗草、狗尾草等禾本科雜草,但對闊葉雜草無效。因此,單獨使用精噁唑禾草靈無法控制田間所有雜草的危害。
[0004]氯吡嘧磺隆屬磺醯脲類除草劑,是乙醯乳酸合成酶(ALS)抑制劑,通過雜草的根和葉吸收,在植物體內雙向傳導,阻礙支鏈胺基酸的生物合成,抑制細胞分裂,從而導致雜草的正常生長受到破壞而死亡。`因其在作物體內迅速代謝為無害物,故對作物安全,苗前苗後均可施用。氯吡嘧磺隆可用於小麥、玉米、水稻等多種作物和非作物田防除苘麻、蒼耳、曼陀羅、豚草、反枝莧、寥、馬齒莧、草決明、牽牛、香附子等闊葉和莎草科雜草,但對禾本科雜草無效。因此,氯吡嘧磺隆單獨使用已不能滿足麥田防除雜草的需要。
[0005]通過文獻檢索發現國內已分別有與精噁唑禾草靈和氯吡嘧磺隆相關的專利或文獻記載,例如中國專利CN101700023A公開了精噁唑禾草靈和炔草酯復配用於小麥田防除雜草,此組合物只對禾本科雜草起作用對闊葉雜草無效。CN103210946A公開了氯吡嘧磺隆與氟唑磺隆復配的除草組合物,兩組分作用機理相同,採用同種作用機理殺滅雜草,加快了雜草抗藥性的產生速度。本發明人通過大量室內研究和田間試驗,意外的發現精噁唑禾草靈與氯吡嘧磺隆復配,具有預料不到的協同增效作用,彌補了以上各單劑以及復配製劑在實際應用中存在的缺陷,擴大了殺草譜,一次施藥即可防除小麥田中的各種雜草,減少了施藥次數,降低了防治成本,對小麥及後茬作物安全。而且目前尚未發現精噁唑禾草靈和氯吡嘧磺隆復配的相關報導。【
【發明內容】
】
[0006]本發明的目的是尋求一種新型麥田除草劑組合物,以彌補麥田常用除草劑的不足,為麥田提供一種切實可用的除草劑。該組合物既具有活性高、用量少、成本低的優點,又具有殺草譜廣、安全性好、增效作用明顯的特點。
[0007]實現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含精噁唑禾草靈與氯吡嘧磺隆的除草劑組合物。所述精噁唑禾草靈(Fenoxaprop-P-ethyl)其他名稱:驃馬、威霸,化學名稱:(R)-2-[4-(6-氯苯並噁唑-2-基氧基)苯氧基]丙酸乙酯,結構式為:
[0008]
【權利要求】
1.一種除草劑組合物,其特徵在於該除草劑組合物活性成分為精噁唑禾草靈和氯吡嘧磺隆,其中精1I惡唑禾草靈與氯吡喃磺隆的重量比為1:8-32: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劑組合物,其特徵在於,精噁唑禾草靈與氯吡嘧磺隆的重量比為1:2-8:1。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除草劑組合物,其特徵在於,精噁唑禾草靈與氯吡嘧磺隆的重量比為2:1。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除草劑組合物,其特徵在於,精噁唑禾草靈和氯吡嘧磺隆在除草劑組合物中的百分含量為10-80%。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劑組合物,其特徵在於,該組合物可以是農業上允許的任一種劑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劑組合物,其特徵在於,該除草劑組合物用於防除小麥田雜草 。
【文檔編號】A01N43/76GK103858914SQ201410069935
【公開日】2014年6月18日 申請日期:2014年2月27日 優先權日:2014年2月27日
【發明者】黃延昌, 徐家俊, 吳豔芳, 徐磊, 張曉晴, 周紅英 申請人:山東濱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