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防護條的製作方法
2024-02-25 18:46:15
專利名稱:電池防護條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防護裝置,特別是涉及一種電池防護條。
背景技術:
目前,移動基站機房內所安裝的GFM型閥控密封鉛酸蓄電池組是由單體 電池經連接條連接串聯而成,電池組容量為300AH或500AH,連接條一般為 厚度3mm 4mm、寬度22mm 30mm的紫銅板材,連接條與電池體極柱連 接後,電池連接條距電池體的上端面有18mm 20mm的空間,偷盜電池的竊 賊之所以能在短時間大約10分鐘 15分鐘,作案得手,是因為他們可以用 大力斷線剪輕易地就可剪開電池連接條。 發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為解決公知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而提供一種電池防護條。 本實用新型為解決公知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所採取的技術方案是一 種電池防護條,包括底板、加強梁、防護套,所述防護套固接在底板上面, 位於所述底板的兩端,所述加強梁固接在底板上面,位於防護套之間,所述 底板和加強梁形成脊型結構,所述底板上設置供緊固螺栓通過的通孔,所述 通孔位於防護套內。
本實用新型還可以採用如下技術措施 所述的電池防護條,其特徵是所述加強梁是角鐵。 所述的電池防護條,其特徵是該防護條為整體噴塑件。 所述的電池防護條,其特徵是所述防護套上設置防護膠蓋。 本實用新型具有的優點和積極效果是底板和和加強梁形成的脊型結構, 可使大力剪從上向下剪切護條時,出現打滑現象。原電池連接條可緊貼護條 底板的底面一同安裝,以移動基站機房內所安裝的電池組容量為300AH或 500AH的GFM型閥控密封鉛酸蓄電池組為例,安裝該護條後脊頂到電池連 接條底面總體厚度為30mm,而電池一體上端面到護條底面只有18mm 20mm,大力剪無法沿水平方向剪切護條,現場實驗表明原電池連接條如不加 護條用大力剪只需約20 30秒即可剪斷,而加裝防護條後的電池連接條大力 剪無法剪開,只能用手鋸鋸斷,消耗時間為鋸斷一條護條至少需要10 12分 鍾,從而有效延長了偷盜時間,為公安部門破案爭取了有利時間。如果覺得
該防護條的防護時間還不能達到需求,可在該防護條的中間加入更強的防護
加強筋,以加強該防護條的防護力度。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2是圖1俯視圖3是圖2的A-A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能進一步了解本實用新型的發明內容、特點及功效,茲例舉以下實施 例,並配合附圖詳細說明如下
請參閱圖1至圖3,電池防護條包括底板3、加強梁2、防護套l,防護 套1固接在底板3上面,位於所述底板3的兩端,所述加強梁2固接在底板 3上面,位於兩個防護套3之間,所述底板和加強梁形成脊型結構,所述底 板3上設置供緊固螺栓通過的通孔3-1 ,所述通孔3-1位於防護套1內。
以移動基站機房內所安裝的電池組容量為300AH或500AH的GFM型閥 控密封鉛酸蓄電池組為例,該防護條由內徑cp29mm、外徑cp37mm、壁厚為 4mm長30cm的2個無縫鋼管護套、Z30mm角鐵及4mm厚的40#扁鋼,經 過剪裁、鑽孔、焊接加工而成,最後進行整體噴塑處理及加防護膠蓋。
從導電性上考慮,由於電池連接條為紫銅材料,護條為鐵製材,二者的 電阻率(p紫銅=1.678, p鐵=9.71 )相差約6倍,再加上護條整體噴塑具 有一定絕緣性,故電池組的充放電電流99.5%從電池連接條流過從護條上流 過的電流很小,可以忽略不計。由此表明電池連接條加護條防護後沒有改變 電池組的工作狀態。
權利要求1.一種電池防護條,其特徵是包括底板、加強梁、防護套,所述防護套固接在底板上面,位於所述底板的兩端,所述加強梁固接在底板上面,位於防護套之間,所述底板和加強梁形成脊型結構,所述底板上設置供緊固螺栓通過的通孔,所述通孔位於防護套內。
2. 根據權利要求l所述的電池防護條,其特徵是所述加強梁是角鐵。
3. 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池防護條,其特徵是該防護條為整體噴 塑件。
4. 根據權利要求1-3之一所述的電池防護條,其特徵是所述防護套 上設置防護膠蓋。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電池防護條。其特點是包括底板、加強梁、防護套,所述防護套固接在底板上面,位於所述底板的兩端,所述加強梁固接在底板上面,位於防護套之間,所述底板和加強梁形成脊型結構,所述底板上設置供緊固螺栓通過的通孔,所述通孔位於防護套內。本實用新型的底板和加強梁形成的脊型結構,當犯罪分子利用大力剪等工具剪斷護條時,會出現打滑現象,而且利用大力剪刀無法剪斷護條,從而有效延長了偷盜時間,為公安部門破案爭取了有利時間。如果覺得該防護條的防護時間還不能達到需求,可在該防護條的中間加入更強的防護加強筋,以加強該防護條的防護力度。
文檔編號H01M2/20GK201178105SQ20082007410
公開日2009年1月7日 申請日期2008年3月19日 優先權日2008年3月19日
發明者孫曉麗, 張學紅, 波 徐, 輝 王, 薄今綱, 陳學海 申請人: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天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