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用於電梯的顯示屏的製作方法
2024-02-16 04:36:15 1
專利名稱:一種用於電梯的顯示屏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顯示屏,尤其涉及一種便於乘客觀看的用於電梯的顯示屏。
背景技術:
隨時資訊時代的來臨,人們的生活節奏越來越快,而顯示屏,尤其是廣告顯示屏,便深入到人們的生活和工作中,目前的廣告顯示屏遍布公交站、大樓、地鐵站以及其他人流量繁華的地方,但是,通常人們經過這些地方都會匆匆而過,廣告以及其他信息的播放及顯示所接受到的關注度並不高,因此,需要能夠一種更好的傳遞信息工具。
發明內容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需要提供一種便於充分利用乘客乘坐電梯的有效時間和空間的用於電梯的顯示屏,便於有效傳播信息,提高信息傳播效率。對此,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用於電梯的顯示屏,包括:主體和用於顯示信息的顯示面板,所述顯示面板通過主體安裝於電梯口的門框邊上。其中,所述用於電梯的顯示屏安裝於電梯口的內側門框邊上,包括主體和用於顯示信息的顯示面板,所述信息包括廣告信息以及其他需要播放的信息,所述顯示面板通過主體安裝於電梯口的門框邊上,當乘客進入到電梯的時候,很自然的都會面向電梯口站立,進而使得該顯示屏能夠非常有效地傳播信息,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能夠合理利用電梯內的空間和乘客乘電梯時的有效時間,提聞了彳目息傳播效率。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在於,所述顯示面板為液晶顯示屏。通過液晶顯示屏傳播信息,播放的內容清晰,效果好。本實用新型 的進一步改進在於,所述顯示面板包括信息播放單元和信息提醒單元。所述信息播放單元用於播放廣告以及其他需要播放的信息,所述信息提醒單元包括乘梯須知等提醒信息;本實用新型將信息播放單元和信息提醒單元,即信息播放及乘梯須知等合併在顯示面板上,便於顯示面板的管理,提高信息傳播的有效性。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在於,所述顯示面板的4個角為圓角。所述顯示面板的4個角設置為圓角,能夠防止乘客意外撞傷,也能夠起到保護顯示面板的作用,儘可能避免不必要的損傷,提高其人性化設計。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在於,所述顯示面板安裝於電梯口的內側左上方或內側右上方。乘客的視線一般都在自己眼睛水平線的上下浮動,所述顯示面板安裝於電梯口的內側左上方或內側右上方,便於乘客能夠更加有效地接受信息,更進一步提高信息傳播的有效性。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在於,所述顯示面板距離電梯底部的距離為1.5至2米。優選地,所述顯示面板距離電梯底部的距離為1.7米。顯示屏在電梯內的安裝位置距離電梯底部的距離為1.5至2米,能夠符合大部分乘客的觀看需求,尤其是所述顯示面板距離電梯底部的距離為1.7米,非常符合亞洲人的身高,再進一步提高信息傳播的有效性。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種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圖2是本實用新型另一種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較優的實施例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實施例1:如圖1所示,本例提供一種用於電梯的顯示屏,包括:主體2和用於顯示信息的顯示面板3,所述顯示面板3通過主體2安裝於電梯口 I的門框邊上。其中,所述用於電梯的顯示屏安裝於電梯口 I的內側門框邊上,包括主體2和用於顯示信息的顯示面板3,所述信息包括廣告信息以及其他需要播放的信息,所述顯示面板3通過主體2安裝於電梯口 I的門框邊上,當乘客進入到電梯的時候,很自然的都會面向電梯口 I站立,進而使得該顯示屏能夠非常有效地傳播信息,本例結構簡單,能夠合理利用電梯內的空間和乘客乘電梯時的有效時間,提聞了 目息傳播效率。本例所述顯示面板3為液晶顯示屏,通過液晶顯示屏傳播信息,播放的內容清晰,效果好。實施例2:如圖2所示,與實施例1不同的是,本例所述顯示面板3包括信息播放單元32和信息提醒單元31。所述 信息播放單元32用於播放廣告以及其他需要播放的信息,所述信息提醒單元31包括乘梯須知等提醒信息;本例將信息播放單元32和信息提醒單元31,即信息播放及乘梯須知等合併在顯示面板3上,便於顯示面板3的管理,提高信息傳播的有效性。實施例3:與實施例1或2不同的是,本例所述顯示面板3的4個角為圓角。所述顯示面板3的4個角設置為圓角,能夠防止乘客意外撞傷,也能夠起到保護顯示面板3的作用,儘可能避免不必要的損傷,提高其人性化設計。實施例5:與實施例1或2不同的是,本例所述顯示面板3安裝於電梯口 I的內側左上方或內側右上方。乘客的視線一般都在自己眼睛水平線的上下浮動,所述顯示面板3安裝於電梯口 I的內側左上方或內側右上方,便於乘客能夠更加有效地接受信息,更進一步提高信息傳播的有效性。本例的進一步改進在於,所述顯示面板3距離電梯底部的距離為1.5至2米。優選地,所述顯示面板3距離電梯底部的距離為1.7米。顯示屏在電梯內的安裝位置距離電梯底部的距離為1.5至2米,能夠符合大部分乘客的觀看需求,尤其是所述顯示面板3距離電梯底部的距離為1.7米,非常符合亞洲人的身高,再進一步提高信息傳播的有效性。本例也適用於實施例3所述的用於電梯的顯示屏。以上所述之具體實施方式
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方式,並非以此限定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範圍,本實用新型的範圍包括並不限於本具體實施方式
,凡依照本實用新型之形狀、結構所作的等效變化均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內。
權利要求1.一種用於電梯的顯示屏,其特徵在於,包括:主體和用於顯示信息的顯示面板,所述顯示面板通過主體安裝於電梯口的內側門框邊上,所述顯示面板為液晶顯示屏,所述顯示面板包括信息播放單元和信息提醒單元;所述信息播放單元和信息提醒單元合併在顯示面板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於電梯的顯示屏,其特徵在於,所述顯示面板的4個角為圓角。
3.根據權利要求1至2任意一項所述的用於電梯 的顯示屏,其特徵在於,所述顯示面板安裝於電梯口的內側左上方。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於電梯的顯示屏,其特徵在於,所述顯示面板距離電梯底部的距離為1.5至2米。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於電梯的顯示屏,其特徵在於,所述顯示面板距離電梯底部的距離為1.7米。
6.根據權利要求1至2任意一項所述的用於電梯的顯示屏,其特徵在於,所述顯示面板安裝於電梯口的內側右上方。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於電梯的顯示屏,其特徵在於,所述顯示面板距離電梯底部的距離為1.5至2米。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用於電梯的顯示屏,其特徵在於,所述顯示面板距離電梯底部的距離為1.7米。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用於電梯的顯示屏,包括主體和用於顯示信息的顯示面板,所述顯示面板通過主體安裝於電梯口內側的門框邊上。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能夠合理利用電梯內的空間和乘客乘電梯時的有效時間,有效地傳播信息,提高了社會信息的傳播率。
文檔編號G09F9/35GK203079448SQ20122022364
公開日2013年7月24日 申請日期2012年5月17日 優先權日2012年5月17日
發明者容天順 申請人:容天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