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子二手車「遙遙領先」違反廣告法 被罰1250萬
2024-09-26 00:12:11 1
根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11月15日,瓜子二手車所屬的金瓜子科技發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瓜子」),在廣告宣傳中使用「創辦一年、成交量就已遙遙領先」的廣告語,缺乏事實依據,與實際情況不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澱分局(以下簡稱「海澱分局」)責令金瓜子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處罰款1250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顯示,2016年12月3日,瓜子二手車與樂視網籤訂《樂視網廣告交易平臺網絡廣告發布協議》。上訴廣告是一條時長約15秒鐘的視頻廣告,其廣告詞為:「創辦一年、成交量就已遙遙領先」。針對這一宣傳語,瓜子向工商局提供了3份證明材料,用以支持上述廣告宣傳語。但工商經過調查核實後對於瓜子提供的3份證明材料不予採信。
2018年8月10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澱分局向金瓜子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內容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申辯權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2018年8月31日,應金瓜子的要求,工商部門依法舉行了聽證會,最終對其在聽證會上提出的陳述和申辯意見決定「不予採納」。
對此,瓜子二手車發表聲明稱,對該決定的定性存有異議,「成交量遙遙領先」廣告用語是瓜子基於事實的客觀表述,瓜子二手車沒有以與事實不符的廣告方式博取眼球的利益驅動,也沒有以此方式侵害消費者權益或獲取不正當競爭利益。目前,已根據法律程序申請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