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不可延伸性紗類縫編彈性複合織物的製作方法
2024-02-24 03:34:15 1
專利名稱:用不可延伸性紗類縫編彈性複合織物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主要涉及一種複合織物,其包括用基本上是不可延伸性紗類縫編的非纖維彈性聚合物薄片。
背景技術:
縫編彈性織物在技術是被熟知的。通常是通過彈性縫編紗系統來為織物提供彈性,該彈性縫編紗系統包括彈性紗、彈性紗與硬紗卷繞或纏繞而成的複合紗、或假捻紗。縫編基底可以是織造、非織造或針織的織物,或甚至是薄膜、箔片或紙片。在縫編後通過釋放彈性紗的張力或通過對彈性紗或假捻紗進行熱和吸水處理來進行紗系統收縮處理。紗的收縮引起了針跡間基底的打褶。縫編複合織物被拉伸時具有彈性,原因在於紗可以反向拉伸並且基底可被重複拉平。D.Zafiroglu和其他人所公開的美國專利4773238、4876238和5187952描述了用纖維基底和彈性紗來製備彈性縫編織物的工藝。該工藝的局限在於基底在針跡針入點之間會翹曲,從而形成了具有不平表面的膨脹產品,並且因為當打褶時其厚度的增加要超過重量的增加,因此實質上是會對產品產生加強作用。
Strack所公開的美國專利4891957描述了製備彈性縫編產品的另一種方法,其使用了在張力下縫編的可拉伸彈性纖維網。紗可以是彈性或非彈性的。當基底收縮時,紗或許翹曲,但是當使用中基底或紗複合物被拉伸時,紗就承擔加強產品的作用。因此對於這種縫編織物來說,紗提供了「強度」和「骨架」,纖維基底提供了彈性。在縫編過程中,可以將一種或多種非彈性纖維基底縫編到該彈性纖維網中。專利『957中所用的彈性纖維網是比較貴的,並且翹曲的紗和/或被加入的纖維網也具有與使用了彈性縫編紗的打褶產物相同的問題,即膨脹、不具有彈性並且表面不平整。
此外,對縫編後已知織物收縮和打褶的需求也會以與收縮率成比例的關係來增加原料和工藝成本,並且整理和熱定型的成本也會加入到複合織物的成本之中。
因此,需要製備出一種彈性縫編織物,其在縫編完成後不需要大量收縮,其還能保持表面的相對平整,並且優選,使用易於獲得的低成本原料,例如不可延伸或非彈性沙類和模製或衝壓的非纖維彈性薄膜或網格。
發明內容因此,本發明目的在於一種縫編彈性聚合物複合物,其包括一種基本上用不可延伸紗系統縫編的非纖維類彈性可延伸基底。該複合物可以在該非纖維彈性基底的上部或下部縫編一個任選的纖維層。優選,該複合物在高沸水收縮率小於約10%。優選,該縫編紗網格在針跡面的至少一個方向上的允許拉伸為約10-100%,並且該複合物在至少一個方向上的拉伸恢復為約5%。
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個方面,複合物在拉伸方向上,在拉伸範圍的約10-100%之內,其彈性模量低於約400克/釐米寬/約10%的拉伸。該非纖維彈性基底可以是基本重量為約20-100g/m2的彈性聚氨基甲酸乙酯薄膜,或該基底可以是聚烯烴,例如基本重量為約20-120g/m2的聚乙烯或聚丙烯薄膜。該非纖維基底可以是多孔或非連續網格。
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個方面,縫編紗可以是扁平或不可延伸硬紗。作為選擇的,縫編紗可以是假捻紗或其混合物。適宜的縫編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此,「Ripple」、「Atlas」或「Tricot」方式。縫編方式可以使得織物的工藝反面至少一半被部分暴露,或也可以使得織物的工藝反面被完全覆蓋。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個方面,非纖維彈性基底的重量至少為複合物重量的一半。優選,複合物的基本重量為約70-約350g/m2。
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個方面,複合物在橫向上具有彈性拉伸。可以選擇的,其在機器方向上具有彈性拉伸。複合物也可以在上述兩個方向上具有彈性拉伸。
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個方面,複合物在縫編操作完成後進行熱處理從而在至少一個方向上,優選在機器方向上,提供彈性拉伸。複合物的收縮達到30%-35%並且還保持了彈性。
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個方面,非纖維彈性可延伸基底可以包括添加劑、填充劑、粉末或薄片或類似物從而為複合物提供所需要的性質,例如阻燃劑、香味劑、抗菌劑和阻止無線電波和/或磁-電幹擾的保護罩。
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個方面,複合物可以被壓印為任意所需形狀。可以通過熱壓而將該複合物層壓到基材上,也可以通過將該複合物熔融到基材上。
具體實施方式本發明的發明者先前觀察到一種可收縮、以相對不昂貴且不可延伸的紗類或假捻紗編縫的非纖維基底,當其收縮時,會引起紗類的翹曲在平面外同時收縮基底還保持相對平整。該收縮、編縫的產物基本上不可延伸並且很耐用,具有許多所需要的終端用處。該產物在共同擁有、還在申請的專利申請中有了很詳盡的描述,該專利申請的名稱為「縫編和打褶複合物及製造方法」,申請號為10/611287,申請日為2003年7月1日。在此將該專利申請全部引入以作參考。
本發明者進一步觀察到特定的聚合非纖維固體或多孔薄膜、「網」或「格」,例如聚氨基甲酸乙酯、聚乙烯或聚丙烯可以拉伸,並且即使在以相對小的間隔(2-8/cm)所設置的縫編針刺入後,其也可以完全恢復。恢復量取決於聚合物,聚氨基甲酸乙酯的彈性拉伸可以高達200%,一些聚烯烴達到35%。然而,並不同於纖維薄片,這些薄膜或網格在縫編針刺入後或扯裂後會有所變弱。為了允許「柔性拉伸」,這些薄膜也需要相對較輕的重量,這樣就進一步降低了其拉扯強度。在此所用的「柔性拉伸」指的是對於10%的拉伸來說,拉伸力低於約400gm/cm。
根據本發明的一個方面,用基本不可延伸、非彈性沙類編縫相對具有彈性且重量較輕的非纖維聚合物薄片或基底,所使用的編縫方式使得拉伸沒有達到被編縫針刺入後的彈性薄片的彈性恢復極限。產物不能超過該極限,原因在於基本不可延伸紗網格的鎖定。該紗網格可以含有聚合假捻紗或硬紗和假捻紗的混合物。只要該複合物的彈性模量保持相對較低以保持「柔性拉伸」,那麼該複合物也可以在編縫後被收縮。
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個方面,這些非纖維聚合物基底並不需要大量打褶或收縮來獲得彈性。此外,無論該複合物是否進行後-收縮,都優選該複合物在清洗循環中與沸水接觸時的收縮低於10%,並且優選在低於約150℃烘乾時,更優選在低於約120℃烘乾時,該複合物不收縮。優選的烘乾溫度在大多數烘乾機的範圍內,即低於120℃。本發明的產物是一種柔軟、柔韌、具有垂感的織物,該織物能在沸水中被染色而同時基本沒有收縮,並且經過多次清洗和烘乾後,該織物能至少在一個方向上保持彈性。
本發明的另一優點為該聚合物非纖維彈性基底可以提供其他的顏色或其他的裝飾效果(亮光、亞光、有織紋、部分明亮的薄膜表面等)。此外,非纖維聚合物彈性基底可以是非纖維網格或「篩網」的形式,並且其也可以含有填充劑,例如,纖維、纖絲或粉末。填充劑可以是玻璃、金屬、含碳物質、聚合物等等。例如玻璃絲填充劑可以是阻燃劑,金屬粉末可以提供電-磁保護或電波保護(EMI/RFI保護)。其他的添加劑可以提供抗微生物或抗菌保護。其他的可以為基底提供香味。
可以用帶有顏色的紗線或薄膜或網格來編縫或製備該非纖維聚合物基底,從而使得所得的複合物具有特殊的視覺效果。如果染色工藝的溫度可以保持相對較低而不會熔化或硬化非纖維聚合物基底,則該縫編複合物可以被染色。縫編非纖維聚合物基底或複合物含有相同,均可以利用在壓花間產生拉伸的壓花方式將基底或複合物永久性地壓花到耐久/可再用的三維彈性織物上。壓花工藝可以達到的溫度高於125℃並且壓花間的區域保持完整,結果形成了具有強織紋、柔軟並且仍具有彈性的結構。該壓花產物可以被清洗和烘乾而不喪失其彈性和織紋並且不起球。適宜的壓花工藝物在共同擁有、還在申請中的專利申請中得到了公開,該專利申請的名稱為「織紋複合物原料」,申請號為10/611470,申請日為2003年7月1日。在此將該專利申請全部引入以作參考。
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實施方式,適宜的非纖維聚合物基底包括低成本的聚合物薄膜或薄片。因為基本重量為0.5-4盎司/碼2(或約16.9-約118.5克/平方米)的聚烯烴薄膜具有相對較低的成本並且在低拉伸力下其具有達到30-35%的彈性拉伸性,因此上述聚合物薄膜可以包括該聚烯烴薄膜。優選縫編密度為6-18/英寸(6-18個纖度)和7-20個CPI(在機器方向上有7-20針入點/英寸)。針入動作軟化了這些聚烯烴薄膜並且降低了拉伸這些薄膜所必須的應力。另一方面,當薄膜被軟化後,縫編紗網格進行的鎖定防止了進一步的拉伸並使得薄膜不被拉扯。只要不達到拉扯的地步,針入薄膜可以提供從相對較小的伸長(例如在15-30%)中恢復所必須的彈性力。
發明者還發現薄的聚烯烴膜,例如基本重量在0.5-4.0盎司/碼2(或約16.9-約118.5克/平方米),當其被加熱到接近熔點溫度時(對於聚乙烯來說為約130-150℃),該薄的聚烯烴膜會被收縮並且還能保持彈性。這就使得在機器方向上具有收縮,從而當縫編紗的基本不可延伸覆蓋面包容這些收縮時,該覆蓋面可以翹曲或捲曲,並且隨後當收縮薄膜進行彈性拉伸和紗覆蓋面被平直拉伸和拉緊時,機器方向上具有彈性拉伸。優選,縫編複合物的總基本重量為約70-約350克/平方米。
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個實施方式,優選非纖維聚合物基底也包括彈性薄膜,例如聚氨基甲酸乙酯。當該彈性薄膜用不可延伸紗進行縫遍時,其也具有熱收縮性從而在機器方向上具有彈性。彈性薄膜可以提供大部分的橫向拉伸,當其被紗系統縫編時,其允許強橫向拉伸。聚氨基甲酸乙酯薄片的基本重量為約20-100克/平方米。
當非纖維彈性或聚烯烴薄膜或網格被針入後,其可以為被縫編工藝的針入操作引起的少量損壞而提供額外的優點。
適宜的縫編紗包括「硬」扁片聚酯、尼龍、丙烯酸、或聚丙烯紗類或其相應的假捻紗類。適宜的紗類進一步包括任何基本不可延伸的合成或天然紗類。優選,所選擇的縫編方式使得在橫向上可以拉伸同時在縫編工藝後並不需要橫向上的收縮。其可以通過考慮不重疊部分的橫向移動來平衡縫編密度來得到。不重疊部分橫向角度應該使得產物的拉伸不超過針入過的彈性薄膜所能承受的拉伸。用於橫向拉伸的適宜的縫編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此,縫編系統,其利用了不可延伸硬或扁平沙類或非彈性延伸假捻紗類以高度橫向延伸縫編的方式進行了縫編,例如「Ripple」方式(如1-0,1-0,1-2,1-2),或「Atlas」方式(如1-0,1-0,2-1,2-1,2-3,2-3,1-2,1-2),或單間隔的Tricot方式(如1-0,1-2)。此類的縫編方式,特別是當和相對密的間隔和長(高纖度和低CPI)的針跡一起應用的時候,有著較大的橫向拉伸。用於高度橫向拉伸的縫編在正在申請的專利申請中得到了公開,該專利申請的名稱為「使用拉伸性基底的縫編織物」,申請號為10/725238,申請日為2003年12月1日。在此將該專利申請全部引入以作參考。
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個方面,非纖維聚合物彈性基底優選,當其在沸水中和/或環境溫度低於125℃不發生收縮、卷繞或其他變形。優選,在進行其他整理工序前,當在沸水中和/或環境溫度低於125℃時,縫編非纖維聚合彈性複合物也不發生收縮。然而,只要產物不受適中溫度(低於125℃)的熱清洗和烘乾的影響,縫編基底的收縮,如果有,也可以在溫度高於125℃時進行。
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個方面,纖維基底可任選的縫編在非纖維聚合彈性基底的上方或下方以形成複合物從而改善紡織物的手感和膨脹度。此類複合物被縫編後在使用中可以有和沒有收縮。優選膨脹纖維基底(針織的或選編的網格,膨脹針織等),原因在於當複合物收縮時,該基底在本身的平面內打褶並且基本不會翹曲在平面外。
本發明產物的彈性特性源自與非纖維聚合物彈性基底,基本上與縫編紗類無關。即使縫編紗是假捻的並且是可膨脹的(如假捻聚酯、聚丙烯或尼龍),產物在沸水中並不會顯著的改變其大小或收縮。優選,如下述實施例中說明的,產物在沸水中,任一方向的變形(收縮或膨脹)小於10%。
實施例在下述實施例中,非纖維彈性聚丙烯薄膜的厚度約2.5-3.5mils(千分之一英寸)(0.6-0.85毫米)並且基本重量為1.6-2.3盎司/碼2(54-78克/平方米),將該薄膜與不可延伸扁平紗類或假捻紗類進行縫遍從而產生一個或兩個方向的柔軟、彈性並可拉伸的織物,其中可以有或沒有添加纖維層。織物的彈性性質基本上是受薄膜控制的而非紗線控制的。為了得到機器方向上的彈性拉伸,可將產物加熱到升高的溫度以收縮機器方向上的薄膜並使得不重疊的部分鬆散。即使縫編紗類是假捻紗,複合物在高沸水(~100℃)中也基本不收縮。在此所用的高沸包括在沸水中沉浸約2分鐘或更長。彈性拉伸限制在約10-30%。可以用過使用彈性薄膜,如聚氨基甲酸乙酯薄膜(並沒有包括在下列實施例中)來獲得較高的拉伸。
可以在AEP廠,Charlotte,N.C.購得兩個相對薄的聚乙烯薄膜,一個是厚度為約2.5mil的黑薄膜和一個厚度為約3.5mil的透明薄膜,並且在下列實施例中使用了上述薄膜。在比較實施例C和D中使用了較厚的黑薄膜,其厚度為約6.5mil。較厚的薄膜需要較高的拉伸力,並且即使是經過了150℃熱處理的收縮後,其從拉伸中的真性恢復超過了10-15%。
在實施例1、2、7和8中添加了任選的纖維網格。該纖維網格是用1.5但尼爾、1.5英寸的聚酯類纖維製得的粗梳方向的網格,並且其基本重量為約0.7盎司/碼2。纖維網格含有約20%Kosa型的252皮芯型滾邊/芯型纖維和80%的Wellman型310聚酯纖維,在210℃進行活化/縫編。
縫編系統包括兩類聚酯紗一種是150但尼爾、34絲扁平紗,另一種是150但尼爾、34絲假捻紗,均來自北卡羅萊納州的Unify。在下列情況中以14纖度和14CPI用兩個針織針進行了兩種相對的tricot縫編(1-0/2-3和2-3/1-0),一些情況是用的扁平硬/不可延伸紗類,一些情況用的是假捻型硬/不可延伸紗類。在縫編紗鎖定前該縫編系統的橫向拉伸接近30%,但是機器方向基本上沒有拉伸。為了得到機器方向上的拉伸(實施例2、4、6、8、10和12),可以將縫編薄膜/複合物加熱到150℃並維持30秒以產生達到35%的機器方向的收縮。
表I中的收縮和拉伸量在5%增量內(例如18%的測量量被記錄為20%,12%被記錄為10%等)。在這個實施方式中,5%的增量是恰當的,原因在於收縮和拉伸量的測量具有約±3-5%不確定度。
在下列的任何實施例中,特別是實施例1-12中,施加在產物上以獲得約10%拉伸的力在任何方向的殘餘低於約400g/cm寬度(參見表II)。當薄膜基本重量超過接近100g/m2時,所施加的力可以達到彈性模量極限,即400g/cm/對於收縮產物10%拉伸。因此,根據本發明的一個方面,非纖維聚合基底的基本重量為約120g/m2或更低。
比較實施例A
本實施例是常規織物。梳棉網是用兩股假捻紗縫編而成的。當縫編複合物被織完後,在被鎖定前,該縫編複合物在機器方向上具有接近約5%的延伸,並且其在被放鬆後具有恢復性。其在橫向上具有高達35%的拉伸,但是其不能從超過10%的橫向拉伸中恢復而不是獲得至少為5%的變形。因此所列的「彈性」拉伸在機器和橫向方向上為5%和10%。
縫編產物被浸潤在沸水中1分鐘,並在熱空氣循環爐中被加熱到120℃。其在機器和橫向方向上的收縮為約30%和35%,並能承受25%機器方向上的拉伸和30%橫向上的拉伸而變形沒有超過5%。假捻紗被活化接著被放鬆,並且如所預期的,其得到了一個強制非織物翹曲的正弦/螺旋狀圖案。
比較實施例B實施例A中的梳棉網以實施A中相同的方式與扁平/硬聚酯紗類縫編。如所預期的,縫編產物具有可忽略的彈性拉伸。也如所預期的,高沸產生的收縮或彈性拉伸也可忽略不計。
實施例1梳棉網與黑2.5mil聚乙烯薄膜和兩股扁平/硬聚酯紗類進行了縫編。機器方向上的拉伸性質並沒有發生變化;然而,複合物可以在高達25%的橫向張力下進行拉伸和恢復,這是因為薄膜具有彈性恢復性能。將產物浸沒在沸水中並不會產生顯著的收縮並且也不會改變複合物的彈性拉伸性能。
實施例2實施例1中的複合物在空氣循環爐中被加熱到150℃1分鐘。其在機器方向上的收縮達到20%,在橫向上的收縮達到5%。收縮翹曲的扁平縫編紗稍微高於複合物表面。非織物網也稍微有些翹曲。當被浸沒在沸水中時,熱收縮複合物基本不發生變化。收縮複合物的平衡彈性恢復拉伸在機器方向上接近15%,在橫向上接近25%。在150℃熱處理後的高沸並不會影響彈性拉伸性能,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會軟化該複合物。
實施例3和4實施例3和4分別基本上與實施例1和2相同,除了沒有梳棉網。只是縫編了黑2.5mil聚乙烯薄膜。最後的結果也很相似,只有兩個輕微的區別。第一,縫編並高沸後薄膜的彈性橫向拉伸高於5%(實施例3),第二,150℃熱處理後,縫編並高沸後薄膜在橫向上具有5%的增長而非收縮(實施例4)。
並不限於任何理論,發明者認為少量的膨脹源自機器方向上的收縮佔了主要地位,並且同時在橫向上薄膜的熱膨脹在冷卻前不會恢復。膨脹或許也是因為缺少實施例2中的梳棉網而導致的。梳棉網可能會阻止橫向上的熱膨脹。
實施例5和6實施例5和6分別基本上與實施例3和4相同,除了用假捻縫編紗來代替實施例3和4中的所用的扁平紗。令人驚奇的是,彈性拉伸性質並沒有發生本質性的改變。這是因為相對於紗系統,彈性基底起了主要作用,例如薄聚乙烯薄膜。
實施例7-12實施例7-12基本上與實施例1-6相同,除了用3.5mil的透明聚丙烯薄膜來取代2.5mil的黑聚丙烯薄膜。兩個體系之間的彈性拉伸性能變化是非常小的。完全恢復的彈性拉伸量有所增加,特別是在機器方向上。這可能是因為越重的薄膜具有越高的彈性和收縮性能。
比較實施例C和D扁平縫編紗用在了厚度為6.5mil(141g/m2)的聚丙烯薄膜中,並在上部加了一個網格。如表1所示,當被縫編或高沸後,縫編薄膜具有可以忽略的機器方向上的拉伸。使用比較大的拉力,例如高於400g/cm/10%拉伸(表II),其在橫向上的拉伸可以達到25%,同時具有較低的恢復(10-15%的變形)。當縫編薄膜進行150℃的熱收縮時,其基本重量會增加到約185g/m2,縫編收縮的薄膜需要更高的力,例如高於1000g/cm/10%拉伸(項目D,表II)。比較實施例C和D可與共同擁有的,申請中的『287號專利申請中的織物和複合物相比較。
可以明顯的看出在此本發明的說明實施方式充分的公開了上述所提及的目的,本領域技術人員會提出多種改進或改進後的實施方式。其中一種改進則是所用的彈性薄膜或網格會產生較大的彈性拉伸。因此,可以理解的是從屬權利要求
目的在於覆蓋所有的改進和實施方式,並且其也在本發明的精神和範圍內。
表1
*代表非恢復性拉伸表II
*黑體字指的是非可恢復拉伸或超出了本發明(超過)400g/cm/10%拉伸
權利要求
1.一種縫編彈性複合物,其包含一個基本用不可延伸紗類縫編的非纖維彈性薄片,其中複合物至少在一個方向上的,從約10-100%拉伸中的彈性恢復在5%之內。
2.一種如權利要求
1所述的縫編彈性複合物,其中縫編紗網格在針跡面的至少一邊的允許拉伸為約10-100%。
3.一種如權利要求
1所述的縫編彈性複合物,其中複合物在拉伸方向上的彈性模量低於約400克/釐米寬/10%拉伸。
4.一種如權利要求
1所述的縫編彈性複合物,其中彈性薄片在任意方向上的高沸收縮低於約10%。
5.一種如權利要求
1所述的縫編彈性複合物,其中彈性薄片包含一個聚烯烴薄片。
6.一種如權利要求
5所述的縫編彈性複合物,其中聚烯烴薄片包含聚乙烯或聚丙烯。
7.一種如權利要求
5所述的縫編彈性複合物,其中聚烯烴薄片的基本重量為約20-120g/m2。
8.一種如權利要求
1所述的縫編彈性複合物,其中彈性薄片包含聚氨基甲酸乙酯。
9.一種如權利要求
8所述的縫編彈性複合物,其中聚氨基甲酸乙酯的基本重量為約20-100g/m2。
10.一種如權利要求
1所述的縫編彈性複合物,其中彈性薄片是非連續的。
11.一種如權利要求
10所述的縫編彈性複合物,其中彈性薄片是多孔的。
12.一種如權利要求
1所述的縫編彈性複合物,其中縫編紗包含硬/非彈性扁平或假捻紗類。
13.一種如權利要求
1所述的縫編彈性複合物,其中是拉伸是橫向的。
14.一種如權利要求
13所述的縫編彈性複合物,其中拉伸也可以是機器方向的。
15.一種如權利要求
1所述的縫編彈性複合物,其中拉伸是機器方向的。
16.一種如權利要求
1所述的縫編彈性複合物,其中紗系統包含Ripple、Altas或Tricot方式。
17.一種如權利要求
1所述的縫編彈性複合物,其中彈性薄片的重量超過複合物重量的一半。
18.一種如權利要求
1所述的縫編彈性複合物,其中複合物部分暴露在其工藝反面。
19.一種如權利要求
1所述的縫編彈性複合物,其中複合物的工藝反面完全被紗重疊物覆蓋。
20.一種如權利要求
1所述的縫編彈性複合物,其中複合物的基本重量為約70-約350g/m2。
21.一種如權利要求
1所述的縫編彈性複合物進一步包含縫編在彈性薄片上的一個纖維層。
22.一種如權利要求
21所述的縫編彈性複合物,其中纖維層在彈性薄片的上部。
23.一種如權利要求
21所述的縫編彈性複合物,其中纖維層在彈性薄片的下部。
24.一種如權利要求
1所述的縫編彈性複合物,其中彈性薄片包含填充劑。
25.一種如權利要求
24所述的縫編彈性複合物,其中填充劑包含纖維、纖絲、噴粉或粉末。
26.一種如權利要求
24所述的縫編彈性複合物,其中填充劑包含玻璃、金屬、含碳物質、聚合物。
27.一種如權利要求
1所述的縫編彈性複合物,其中彈性薄片在熱處理後的收縮達到約35%並能保持彈性。
28.一種如權利要求
1所述的縫編彈性複合物可以被壓花。
29.一種如權利要求
1所述的縫編彈性複合物可以通過熔融彈性薄片的方式被疊層到另一層上。
30.一種如權利要求
29所述的縫編彈性複合物,其中疊層包含一個光滑表面。
31.一種縫編彈性複合物,包含一個用不可延伸紗類縫編的非纖維彈性薄片,其中所述複合物在拉伸方向的彈性模量低於約400克/釐米寬/10%拉伸。
32.一種縫編彈性複合物,包含一個用不可延伸紗類縫編的非纖維彈性薄片,其中,所述彈性薄片在任意方向上的高沸收縮低於約10%。
專利摘要
本發明目的在於一種縫編彈性聚合物複合物,其包括一種基本上用不可延伸紗系統縫編的非纖維類彈性可延伸基底。該複合物可以在該非纖維彈性基底的上部或下部縫編一個任選的纖維層。優選,該複合物在高沸水收縮率小於約10%。優選,該縫編紗網格在針跡面的至少一個方向上的允許拉伸為約10-100%,並且該複合物在至少一個方向上的拉伸恢復為約5%。
文檔編號B32B33/00GK1993220SQ20058001357
公開日2007年7月4日 申請日期2005年2月17日
發明者迪米特利·P·傑弗羅格魯 申請人:Dzs有限責任公司導出引文BiBTeX, EndNote, Ref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