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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裝置以及照明系統的製作方法

2023-11-02 22:41:02


本發明涉及照明裝置以及照明系統。



背景技術:

以往,主要在住宅中實現用於居住人的舒適的起床的光環境的照明裝置被周知。例如,專利文獻1公開,從比起床指定時刻早一定時間的時刻,使光量逐漸增強的叫醒裝置。

然而,根據專利文獻1所記載的叫醒裝置,不能使超過起床指定時刻進行超過睡眠的就寢者(所謂再次睡覺的就寢者)起床。對此,專利文獻2公開,為了喚醒超過起床指定時刻進行超過睡眠的就寢者,而在起床指定時刻以後間歇地給予光刺激以及聲音刺激的叫醒照明裝置。

(現有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平4-264289號公報

專利文獻2:日本特開2008-157774號公報

然而,僅僅間歇地給予光刺激以及聲音刺激,並不一定能夠實現舒適的起床。為了實現舒適的起床,而需要使起床時的用戶的心情良好,並且,減少用戶的睡意。



技術實現要素:

於是,本發明的目的在於,提供能夠使用戶舒適地起床的照明裝置以及照明系統。

為了實現所述目的,本發明的實施方案之一涉及的照明裝置,具備:照明部,射出照明光;計時部,對時刻進行計時;輸入部,接受來自用戶的設定時刻的輸入;檢測部,檢測所述用戶的睜眼狀況;以及控制部,在所述設定時刻以後,根據與所述檢測部的檢測結果對應的控制模式,對所述照明部的調光比進行控制。

並且,本發明的實施方案之一涉及的照明系統,具備:照明裝置,具有射出照明光的照明部;控制裝置,對所述照明裝置進行控制;以及檢測部,檢測用戶的睜眼狀況,所述控制裝置,具備:計時部,對時刻進行計時;輸入部,接受來自所述用戶的設定時刻的輸入;以及控制部,在所述設定時刻以後,根據與所述檢測部的檢測結果對應的控制模式,對所述照明部的調光比進行控制。

根據本發明涉及的照明裝置等,能夠使用戶舒適地起床。

附圖說明

圖1是示出實施例1涉及的照明裝置以及其使用環境的模式圖。

圖2是示出實施例1涉及的照明裝置的功能結構的框圖。

圖3是示出實施例1涉及的照明裝置的工作(起床控制)的流程圖。

圖4是示出實施例1涉及的起床控制中的調光比(光輸出)的時間變化的圖。

圖5是示出實施例1涉及的喚醒控制中的調光比的時間變化的圖。

圖6是示出實施例1涉及的照明裝置的喚醒控制的流程圖。

圖7是示出S形曲線的圖。

圖8是示出將調光比的時間變化與S形曲線擬合的例子的圖。

圖9是示出實施例1涉及的照明裝置的照明部的調光比與相關色溫的關係的圖。

圖10A是實施例1涉及的照明裝置的鬧鐘部的工作的說明圖。

圖10B是實施例1涉及的照明裝置的鬧鐘部的工作的其他的例子的說明圖。

圖11是示出實施例1涉及的照明裝置的喚醒控制中的中斷處理的流程圖。

圖12A是示出實施例1涉及的喚醒控制中檢測出睜眼時的調光比的時間變化的圖。

圖12B是示出實施例1的檢測出睜眼後再次檢測出閉眼時的調光比的時間變化的圖。

圖13A是示出實施例1涉及的起床控制的實驗結果的圖。

圖13B是示出實施例1涉及的用於求出第二時刻的調光比的適當的值的實驗結果的圖。

圖14是示出實施例1的變形例涉及的照明裝置以及其使用環境的模式圖。

圖15是示出實施例2涉及的照明系統以及其使用環境的模式圖。

圖16是示出實施例2涉及的照明系統的功能結構的框圖。

圖17是示出實施例2的變形例涉及的照明系統以及其使用環境的模式圖。

圖18是示出實施例3涉及的照明系統以及其使用環境的模式圖。

圖19是示出實施例3涉及的照明系統的功能結構的框圖。

圖20是示出實施例4涉及的照明系統以及其使用環境的模式圖。

圖21是示出實施例4涉及的照明系統的功能結構的框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對於本發明的實施例涉及的照明裝置以及照明系統,利用附圖進行詳細說明。而且,以下說明的實施例,都示出本發明的優選的一個具體例子。因此,以下的實施例示出的數值、形狀、材料、構成要素、構成要素的配置以及連接形態、步驟、步驟的順序等是一個例子而不是限定本發明的宗旨。因此,對於以下的實施例的構成要素中的、示出本發明的最上位概念的獨立權利要求中沒有記載的構成要素,作為任意的構成要素而被說明。

(實施例1)

[概要]

首先,利用圖1說明本實施例涉及的照明裝置的概要。圖1是示出本實施例涉及的照明系統10以及其使用環境的模式圖。

照明裝置10,進行用於使床2上睡覺中的用戶1舒適地起床的起床控制。起床控制是指,對照明裝置10的照明部11的調光比(光輸出)進行控制。在本實施例中,如圖1示出,照明裝置10是,檯燈型的照明裝置(桌燈),被設置在床2附近。具體而言,照明裝置10,被配置在用戶1的床頭,照亮用戶1的臉。

用戶1,經由照明裝置10的輸入部13進行設定時刻的輸入等。設定 時刻是,用戶1希望起床的時刻。輸入的設定時刻,例如,被顯示在照明裝置10的顯示部16。

照明裝置10,從輸入的設定時刻之前的開始時刻進行起床控制。具體而言,照明裝置10,從開始時刻到設定時刻為止進行漸增控制,在設定時刻以後,進行喚醒控制。對於各個控制的詳細內容,在後面進行說明。

[照明裝置的結構]

以下,對於本實施例涉及的照明裝置10的詳細結構,利用圖2進行說明。

圖2是示出本實施例涉及的照明裝置10的功能結構的框圖。如圖2示出,照明裝置10具備,照明部11、計時部12、輸入部13、控制部14、鬧鐘部15、顯示部16、傳感器部17、以及存儲部18。

照明部11射出照明光。具體而言,照明部11是,射出可見光區域的照明光的光源。例如,照明部11是,包含固體發光元件的光源,具體而言,包含LED(Light Emitting Diode)或雷射元件等的半導體發光元件或有機EL元件等。或者,照明部11也可以是,螢光燈等的放電型燈。

照明部11是,至少能夠調光的光源。具體而言,照明部11,由控制部14變更照明光的輸出。也就是說,照明部11,射出與由控制部14決定的調光比對應的輸出的照明光。調光比是,照明光對照明部11能夠射出的光輸出的最大值(即,調光比100%)的比例。

在本實施例中,照明部11是,還能夠調色的光源。具體而言,照明部11,由控制部14變更照明光的相關色溫。也就是說,照明部11,射出由控制部14決定的相關色溫的照明光。

計時部12,對時刻進行計時。具體而言,計時部12,向控制部14通 知當前時刻。計時部12是,例如,所謂實時時鐘等的時鐘電路。

輸入部13,從用戶1接受設定時刻(起床希望時刻)的輸入。具體而言,輸入部13,向控制部14通知用戶1輸入的設定時刻。在本實施例中,輸入部13,接受來自用戶1的起床控制的執行指示(所謂叫醒的設定)。並且,輸入部13也可以,接受鬧鐘部15發出的鬧鐘聲的停止指示。輸入部13,將起床控制的執行指示以及鬧鐘聲的停止指示等通知給控制部14。

輸入部13是,例如,圖1所示的物理性的按壓式的按鈕,但是,不僅限於此。輸入部13也可以是,滑動式的開關或觸摸面板等的輸入界面。

控制部14,進行起床控制。具體而言,控制部14,根據設定時刻,對照明部11進行控制。起床控制是,根據設定時刻,使照明部11的調光比變化的控制。例如,控制部14,通過PWM(Pulse Width Modulation)控制來進行照明部11的調光。起床控制包括,漸增控制和喚醒控制。控制部14,在設定時刻之前進行漸增控制,在設定時刻以後進行喚醒控制。對於起床控制的詳情,在後面進行詳細說明。

在本實施例中,控制部14,進行照明裝置10整體的控制。具體而言,控制部14,根據來自計時部12、輸入部13以及傳感器部17的信息,對照明部11、鬧鐘部15以及顯示部16各自的輸出進行控制。控制部14是,例如,處理器等的程序執行部。在本實施例中,控制部14,讀出並執行存儲部18中存儲的控制程序,從而進行起床控制。

在本實施例中,控制部14,根據與傳感器部17的檢測結果對應的控制模式,對照明部11的調光比進行控制。具體而言,控制部14,按照用戶1睜眼或閉眼,根據不同的控制模式,對照明部11的調光比進行控制。對於詳細內容,在後面進行說明。

鬧鐘部15,發出鬧鐘聲。具體而言,鬧鐘部15,根據由控制部14的控制,在規定的定時發出鬧鐘聲。鬧鐘部15是,例如,內置於桌燈(照明裝置10)的蜂鳴器、揚聲器等。

顯示部16,顯示規定的控制信息。規定的控制信息包括,設定時刻。控制信息也可以還包含,當前時刻、鬧鐘聲的鳴動次數、喚醒控制的執行次數等。在本實施例中,如圖1示出,顯示部16,顯示當前時刻和設定時刻。顯示部16是,例如,液晶面板或有機EL(Electro Luminescence)面板。在圖1示出的例子中,顯示部16,被設置在桌燈(照明裝置10)的下部,但是,不僅限於此。

傳感器部17是,檢測用戶1的睡眠狀態的檢測部的一個例子。具體而言,傳感器部17,檢測用戶1的睜眼狀況。傳感器部17是,例如,毫米波傳感器等的電波傳感器,向用戶1的眼睛放射電波,檢測其反射波。按照用戶1睜眼還是閉眼,反射波的強度以及頻率等不同,因此,通過分析反射波,從而能夠判斷用戶1的睜眼狀況。

傳感器部17,向控制部14輸出與檢測出的反射波對應的電信號。控制部14,根據從傳感器部17輸出的電信號,判斷反射波的強度以及頻率的變動等,判斷用戶1睜眼還是閉眼。也就是說,能夠判斷用戶1是否起床。

或者,傳感器部17也可以是,拍攝用戶1的臉(具體而言,眼睛)的圖像傳感器。傳感器部17,將通過拍攝而獲得的圖像輸出到控制部14。控制部14,通過分析圖像,從而判斷用戶1睜眼還是閉眼。例如,控制部14,進行示出睜眼時的用戶1的眼睛的樣本圖像、與通過攝像而獲得的圖像的匹配,從而判斷用戶1睜眼還是閉眼。

存儲部18存儲,控制部14執行的漸增控制以及喚醒控制等的執行程序。並且,存儲部18存儲,經由輸入部13從用戶1輸入的設定時刻等的控制信息。存儲部18是,例如,快閃記憶體等的半導體存儲器或強電介質存儲器件等。

[起床控制]

接著,對於本實施例涉及的照明裝置10進行的起床控制、即照明裝置10的工作,利用圖3至圖12B進行說明。

而且,照明裝置10,例如,在用戶1操作輸入部13來進行起床控制的執行指示的情況下,執行起床控制。或者,照明裝置10也可以,決定是否根據預先規定的日程(例如,僅在平日時執行起床控制)執行起床控制。

圖3是示出本實施例涉及的照明裝置10的工作(起床控制)的流程圖。圖4是示出本實施例涉及的起床控制中的調光比(光輸出)的時間變化的圖。而且,在圖4中,橫軸是時刻(min:分),縱軸是照明部11的調光比(%)。

而且,在本實施例中,用戶1對輸入部13進行操作,從而預先設定了設定時刻。例如,在圖1示出的例子中,設定時刻被設定為「7∶45」。

如圖3示出,等待到時刻(當前時刻)成為起床控制的開始時刻為止(S10的「否」)。當前時刻是,從計時部12通知的時刻。

具體而言,如圖4示出,控制部14,在開始時刻之前將照明部11的調光比設為0%。而且,起床控制的開始時刻是,設定時刻以前的時刻。開始時刻是,例如,根據漸增控制所需要的時間和設定時刻來決定的。在漸增控制所需要的時間是,例如,5分鐘以上且小於150分鐘,30分鐘以作為一個例子。此時,若設定時刻為「7:45」,開始時刻為,設定時刻的30分鐘前的「7:15」。

在當前時刻成為開始時刻的情況下(S10的「是」),控制部14,進行漸增控制(S11)。漸增控制是,在開始時刻開始照明光的照射,使調光比逐漸增加直到設定時刻為止的控制。控制部14,對照明部11進行控制,如圖4示出,以在開始時刻射出規定的低的調光比的照明光。開始時刻的調光比是,例如,照明部11能射出照明光射的範圍內的最小值(例如,5%)。

而且,漸增控制被分開為,前半部分和後半部分。前半部分,與後半部分相比,調光比小,且其變化量也小。例如,前半部分是,將調光比的每單位時間的變化量保持為一定的期間,後半部分是,使調光比的每單位時間的變化量逐漸增加的期間。前半部分的期間,比後半部分的期間長。在本實施例中,在漸增控制中,調光比的時間變化的傾斜度總是0以上。也就是說,在本實施例涉及的漸增控制中,調光比不減少。據此,在漸增控制中,照明部11的調光比,更慢慢地一點點增加(前半部分),若接近設定時刻則急劇增加(後半部分)。

在當前時刻成為設定時刻時(S12的「是」),控制部14,對鬧鐘部15進行控制,以發生鬧鐘聲(S13)。具體而言,鬧鐘部15,通過控制部14的控制,在預先規定的期間(以下,記載為「鬧鐘期間」),發出鬧鐘聲。在鬧鐘期間內由輸入部13接受來自用戶1的鬧鐘聲的停止的情況下,控制部14,使鬧鐘聲的發生停止,開始喚醒控制。在不接受來自用戶1的鬧鐘聲的停止的情況下,控制部14,在鬧鐘期間經過後,使鬧鐘聲的發生停止,開始喚醒控制。

控制部14,在發生鬧鐘聲之後,進行喚醒控制(S14)。以下,對於喚醒控制(S14),利用圖5以及圖6進行詳細說明。

圖5是示出本實施例涉及的照明裝置10的喚醒控制中的調光比的時間 變化的圖。圖6是示出本實施例涉及的照明裝置10的喚醒控制的流程圖。在圖5中,橫軸是時刻(sec:秒),縱軸是照明部11的調光比(%)。

如圖6示出,首先,控制部14,使調光比減少(S20)。控制部14,使調光比減少,直到調光比達到第一目標值為止(S21的「否」)。

具體而言,控制部14,如圖5示出,從設定時刻以後的第一時刻T1到第二時刻T2,使照明部11的調光比減少。第一時刻T1是,用戶1使鬧鐘聲停止的時刻,或者,鬧鐘聲沒有被停止而鬧鐘期間經過的時刻。第二時刻T2是,調光比達到作為預先規定的目標值的第一目標值的時刻。

在圖5示出的例子中,控制部14,使照明部11的調光比從第一時刻T1的調光比Y1減少到作為第一目標值的調光比Y2。調光比Y1是,比照明部11能夠射出的光輸出的最大值、即調光比的最大值Ymax(具體而言100%)低的值,但是,不僅限於此。調光比Y1也可以是,最大值Ymax。

而且,如圖4示出,在第一次反覆進行喚醒控制的狀態下,調光比Y1是,設定時刻的調光比,例如,80%。對此,在第二次反覆進行喚醒控制的狀態下,調光比Y1是,緊前的喚醒控制的結束時刻(第四時刻T4)的調光比,例如,100%。如此,在反覆進行喚醒控制的狀態下,調光比Y1也可以是,按每個反覆不同的值。

在本實施例中,調光比Y2為,26%以下。通過將第二時刻T2的調光比T2設為26%以下,對閉眼的用戶1而言,能夠產生與黑暗(調光比0%)大致相同的狀況。並且,在圖5示出的例子中,調光比Y2是,比照明部11能夠射出的光輸出的最小值、即調光比的最小值Ymin高的值,但是,不僅限於此。調光比Y2也可以是,最小值Ymin。最小值Ymin是,例如,5%。

在本實施例中,控制部14,例如,以一定的比例使調光比從調光比Y1減少到調光比Y2。或者,控制部14也可以,將減少的比例設為可變。

在調光比達到第一目標值的情況下(S21的「是」),控制部14,使調光比增加(S22)。控制部14,使調光比增加,直到調光比達到第二目標值為止(S23的「否」)。

具體而言,控制部14,如圖5示出,從第二時刻T2到第三時刻T3,使照明部11的調光比增加。第三時刻T3是,調光比達到作為預先規定的目標值的第二目標值的時刻。

在圖5示出的例子中,控制部14,使照明部11的調光比從第二時刻T2的調光比Y2增加到,作為第二目標值的調光比Y3。在本實施例中,調光比Y3是,調光比Ymax,但是,不僅限於此。調光比Y3,例如,也可以與調光比Y1相等,或者,也可以比調光比Y1大或小。

在本實施例中,控制部14,從第二時刻T2到第三時刻T3,根據規定的條件,使調光比增加。例如,控制部14,根據規定的函數使調光比在時間上增加。此時,規定的函數的常數具有特徵。具體而言,控制部14,在喚醒控制中,在將調光比設為Y、將時刻設為t時,根據利用常數a、b、c、d表示的函數(數式1)(1)對從第二時刻T2到第三時刻T3的調光比進行控制。此時,常數c成為,與第三時刻T3相比更接近第二時刻T2的值。而且,函數(1)是,所謂S形函數(S形曲線)。圖7是示出S形曲線的圖。

如圖7示出,常數a是調光比的最小值,常數d是調光比的最大值。常數c是,S形曲線的拐點,具體而言,是傾斜度最大的時刻。常數b是, 拐點(常數c)的傾斜度。

在本實施例中,控制部14,根據常數c與第三時刻T3相比更接近第二時刻T2的值的S形函數,對調光比進行控制。或者,控制部14也可以,不根據S形函數,而根據向上凸起的二次函數等的n次函數、指數函數、對數函數等的任何函數,對調光比進行控制。在此情況下,在將根據基於照明部11發出的光的照度等的實測值的調光比的時間變化與所述的函數(1)擬合的情況下,如圖8示出常數c成為,與第三時刻T3相比更接近第二時刻T2的值即可。

擬合是,例如,按照最小二乘法進行的。圖8是示出將基於照度的實測值的調光比的時間變化與S形曲線擬合的例子的圖。粗實線示出,調光比的實際的變化,粗虛線示出,與函數(1)擬合的結果。

具體而言,針對目的的曲線(具體而言,基於實測值的調光比的控制模式),使回歸曲線(具體而言,函數(1))的常數(具體而言,a,b,c,d)的數值變化,並且,決定使目的的曲線與回歸曲線的剩餘差的平方的總和成為最小時的常數。

在本實施例中,控制部14,進一步,從第二時刻T2到第三時刻T3,對照明光的相關色溫進行控制。具體而言,控制部14,按照照明光的調光比對相關色溫進行控制。

圖9是示出實施例1涉及的照明裝置10的照明部11的調光比與相關色溫的關係的圖。在圖9中,橫軸示出照明部11的相關色溫,縱軸示出調光比。

控制部14,例如,以滿足圖9示出的關係的方式,根據照明光的調光比,對相關色溫進行控制。具體而言,從第二時刻T2到第三時刻T3的調 光比與相關色溫的關係,大致呈線形。相關色溫的範圍是,例如,從燈泡色(2700K)到日光色(6400K),但是,不僅限於此。

返回到圖6,在調光比達到第二目標值的情況下(S23的「是」),在規定了發出鬧鐘聲時(S24的「是」),控制部14對鬧鐘部15進行控制,以發生鬧鐘聲(S25)。也就是說,控制部14,在第三時刻T3使鬧鐘聲發生。

對於是否使鬧鐘聲發生(S24),根據預先規定的條件由控制部14決定。圖10A以及圖10B是,本實施例涉及的照明裝置10的鬧鐘部15的工作的說明圖。

例如,如圖10A示出,控制部14也可以,在反覆進行喚醒控制的狀態下,每次在第三時刻T3使鬧鐘聲發生。或者,如圖10B示出,控制部14也可以,在反覆進行喚醒控制的狀態下,以間歇的方式在第三時刻T3使鬧鐘聲發生。具體而言,控制部14,按每N次(N為自然數)的反覆使鬧鐘聲發生一次。在圖10B示出的例子中,按每三次的反覆使鬧鐘聲發生一次。

在發生鬧鐘聲之後,控制部14,在規定期間保持照明部11的調光比(S26)。具體而言,如圖5示出,控制部14,從第三時刻T3到第四時刻T4,保持第三時刻T3的調光比。而且,對於保持調光比的期間,也可以預先規定,或者,也可以是由用戶1停止鬧鐘聲為止的期間。

在喚醒控制中,對於調光比的減少所需要的期間,也就是說,對於第一時刻T1至第二時刻T2,不特別限定,但是,例如2秒。對於調光比的增加所需要的期間,即,第二時刻T2至第三時刻T3,不特別限定,但是,例如8秒。對於保持調光比的期間,即,從第三時刻T3到第四時刻T4的期間,不特別限定,但是,例如50秒。

在本實施例中,從第一時刻T1到第三時刻T3的期間,比從開始時刻到設定時刻的期間、即漸增控制的期間短。具體而言,從第一時刻T1到第四時刻T4的期間、即一次的喚醒控制的期間,比漸增控制的期間短。例如,從第一時刻T1到第三時刻T3的期間為,1分鐘以下。從第一時刻T1到第四時刻T4的期間也可以是,1分鐘以下。

若成為第四時刻T4,則進行到圖3示出的步驟S15,控制部14,判斷用戶1是否起床。

控制部14,反覆進行喚醒控制,直到用戶1起床為止反覆進行喚醒控制(S14)(S15的「否」)。具體而言,控制部14,根據來自傳感器部17的通知判斷用戶1是否起床。在用戶1沒有起床的情況下,控制部14,反覆進行喚醒控制。

在本實施例中,用戶1是否起床的判斷是,根據由傳感器部17的用戶1的睜眼或閉眼的檢測結果進行的。具體而言,控制部14,根據檢測結果,執行起床的判斷,以作為喚醒控制中的中斷處理。圖11是示出本實施例涉及的喚醒控制中的中斷處理的流程圖。

控制部14,判斷用戶1睜眼還是閉眼(S30)。在判斷為用戶1不睜眼、即閉眼的情況下(S30的「否」),繼續進行喚醒控制。具體而言,進行圖6示出的喚醒控制中的處理中的步驟(S31)。在判斷為用戶1睜眼的情況下(S30的「是」),控制部14,使照明部11的調光比增加到最大值(S32)。

然後,進行到圖3示出的步驟S16,控制部14,將調光比保持為最大值。而且,在圖4中,離床時刻示出,用戶1起床的時刻。控制部14,離床時刻以後,將調光比保持為預先規定的值(例如,最大值)。

圖12A是示出本實施例涉及的喚醒控制中檢測出睜眼時的調光比的時 間變化的圖。在圖12A中,橫軸是時刻(sec:秒),縱軸是照明部11的調光比(%)。在圖12A中示出,在從第二時刻T2到第三時刻T3使調光比增加的中途,檢測出用戶1的睜眼的情況。

如圖12A示出,在檢測出用戶1的睜眼的時刻,控制部14,進行睜眼控制。具體而言,控制部14,以與用戶1的閉眼時不同的條件(控制模式),使調光比增加。其結果為,在將從睜眼控制的開始時刻即時刻Ta到調光比成為最大值的時刻Tb為止的調光比的時間變化,與所述函數(1)擬合的情況下,常數c成為,與時刻Tb接近的值。

例如,控制部14,在判斷為用戶1睜眼的情況下,根據常數c成為與時刻Ta相比更接近時刻Tb的值的S形函數,對調光比進行控制。或者,控制部14也可以,不根據S形函數,而根據向下凸起的二次函數等的n次函數、指數函數、對數函數等的任何函數,對調光比進行控制。結果,在將調光比的時間變化與所述的函數(1)擬合的情況下,如圖12A示出,常數c成為與時刻Ta相比更接近時刻Tb的值即可。

控制部14,在調光比達到最大值之後,將調光比保持為最大值。也就是說,控制部14,在檢測出用戶1睜眼的情況下,將照明部11的調光比保持為最大值。

並且,如圖12B示出,在從第一時刻T1到第二時刻T2使調光比減少的中途,檢測出用戶1的睜眼的情況也同樣的。而且,在從第三時刻T3到第四時刻T4的將調光比保持為最大值的期間內,檢測出用戶1睜眼的情況下,控制部14,仍然將調光比保持為最大值。

而且,也可以設想一旦判斷為用戶1睜眼之後,再次閉上眼睛,判斷為閉眼的情況。也就是說,可以設想用戶1再次睡覺的情況。圖12B是示 出本實施例的檢測出睜眼後再次檢測出閉眼時的調光比的時間變化的圖。在圖12B中示出,在檢測出睜眼而將調光比保持為最大值的期間內,檢測出閉眼的情況。

如圖12B示出,控制部14,在檢測出用戶1閉眼的情況下,進行喚醒控制。也就是說,將檢測出用戶1閉眼的時刻設為第一時刻T1,控制部14,開始喚醒控制。以後,控制部14,在沒有檢測到用戶1睜眼的情況下,反覆進行喚醒控制。

而且,在本實施例中示出了,將睜眼或閉眼的檢測作為中斷處理,總是檢測以及判斷的例子,但是,不僅限於此。控制部14也可以,在規定的定時,檢測睜眼或閉眼。例如,控制部14也可以,在1次的喚醒控制結束的時刻,具體而言,在第四時刻T4(或第三時刻T3),判斷睜眼或閉眼。

[基於起床控制的實驗結果]

在此,對於實際上由本實施例涉及的照明裝置10使用戶1起床時的實驗結果,利用圖13A進行說明。圖13A是示出本實施例涉及的起床控制的實驗結果的圖。

具體而言,對多個被試驗者,進行了包括漸增控制和喚醒控制的雙方的實施例涉及的實驗、以及僅包括漸增控制的比較例涉及的實驗,使被試驗者對起床後的睡醒的心情進行了主觀評價。對於被試驗者,選擇了20多歲至50多歲的男女10名。按每一個星期分別進行了實施例和比較例。

對於起床時的睡醒的主觀評價項目,利用5階段的SD(Semantic Differential)評價指數,以「+2」至「-2」的5階段來分別評價起床時的心情和起床時的睡意。對於起床時的心情,將「+2」設為「心情非常好」,將「-2」設為「心情非常壞」。對於起床時的睡意,也同樣,將「+2」設 為「完全沒有睡意」,將「-2」設為「非常有睡意」。

如圖13A示出可見,起床時的心情以及睡意的雙方,在進行漸增控制和喚醒控制的情況下,與僅進行漸增控制的情況相比更改善。也就是說,根據本實施例涉及的照明裝置10,能夠使起床時的用戶1的心情良好,並且,能夠使用戶1的睡意減少。也就是說,根據照明裝置10,能夠使用戶1舒適地起床。

並且,為了使用戶1舒適地起床,在喚醒控制中,向用戶1曝光的照明光的光量越多越好,並且,優選的是,使光量變化增大。因此,優選的是,例如,作為喚醒控制的調光比的極小值的第二時刻T2的調光比Y2是,儘量大的值,並且,是使用戶1感到光量變化大的值。於是,為了求出調光比Y2的適當的值,進行了以下的實驗。

具體而言,將20多歲至60多歲的男女9名設為被試驗者,利用一般的天花板照明器具進行了實驗。將照明器具的最小輸出作為控制條件,從明適應狀態將控制條件和實驗條件交替提示各5秒之後,使被試驗回答了感到暗的條件。在明適應時、條件提示時、評價時,總是仰臥位姿勢、且閉眼狀態。

以7水準的條件的提示順序和控制刺激的提示順序(前後的2水準)分別不出現順序效應的方式,隨機提示條件,針對一個條件,進行評價總共10次。

對每個被試驗者的各個條件的正確率,進行邏輯回歸分析,從而計算出閾值。其結果為,回歸曲線的R2值示出高的值(>0.7),示出適當的回歸。作為計算出每個被試驗者的閾值(75%閾值)的平均值的結果,如圖13B示出,得到26%的結果。而且,圖13B是示出本實施例涉及的用於求出第 二時刻T2的調光比Y2的適當的值的實驗結果的圖。橫軸示出,被試驗者的識別號碼(ID),縱軸示出,對被試驗者感到明亮時的明狀態的輸出比的平均值。

這示出,若被試驗者為閉眼狀態,在從某亮度的環境變化為暗的環境時,若是原來的亮度的26%的輸出,則被試驗者感到與其以下的輸出相同程度的亮度。也就是說,使輸出從26%的以下的輸出發生變化時給予被試驗者的光量變化意味著,相等於與從0%的輸出變化時相同程度的光量變化。

因此,例如,在第二時刻T2的調光比Y2為26%的情況下,能夠針對用戶1,給予最大限度的光量變化,並且,使照明光的光量增多。因而,能夠使用戶1舒適地起床。

[效果等]

如上所述,本實施例涉及的照明裝置10,具備:照明部11,射出照明光;計時部12,對時刻進行計時;輸入部13,接受來自用戶1的設定時刻的輸入;傳感器部17,檢測用戶1的睜眼狀況;以及控制部14,在設定時刻以後,根據與傳感器部17的檢測結果對應的控制模式,對照明部11的調光比進行控制。

據此,在設定時刻以後,按照用戶1睜眼還是閉眼使調光比變化,因此,能夠進行與用戶1的喚醒程度對應的調光控制。因此,能夠一邊減輕給予用戶1的不舒服感,一邊迅速喚醒用戶1。據此,能夠使用戶1舒適地起床。

並且,例如,控制部14,在傳感器部17沒有檢測到用戶1睜眼的情況下,進行喚醒控制,即,從設定時刻以後的第一時刻T1到第二時刻T2, 使照明部11的調光比降低,從第二時刻T2到第三時刻T3,使調光比增加,控制部14,在喚醒控制中,在將調光比設為Y、將時刻設為t時,根據利用常數a、b、c、d表示的函數(1),對從第二時刻T2到第三時刻T3的調光比Y進行控制。常數c為,與第三時刻T3相比更接近第二時刻T2的值。

據此,能夠一邊抑制基於急劇的光量變化的不舒服的刺激,一邊向用戶1提供光量變化,能夠使用戶1舒適地起床。例如,如圖13A示出,能夠使起床時的用戶1的心情良好,並且,能夠減少用戶1的睡意。也就是說,根據本實施例涉及的照明裝置10,能夠使用戶1舒適地起床。

並且,例如,控制部14,在傳感器部17檢測出用戶1睜眼的情況下,將照明部11的調光比保持為最大值。

據此,能夠向睜眼的用戶1照射光量多的光。因此,能夠使用戶1舒適地起床。

並且,例如,控制部14,在傳感器部17檢測出用戶1睜眼的情況下,進行睜眼控制,以使調光比增加到所述最大值,在睜眼控制中,根據函數(1)對調光比進行控制,睜眼控制中的函數(1)的常數c為,與睜眼控制的開始時刻Ta相比,更接近調光比成為最大值的時刻Tb的值。

據此,在用戶1睜眼的情況下,能夠逐漸增加調光比,因此,能夠一邊減輕給予用戶1的不舒服感,一邊迅速喚醒用戶1。

並且,例如,控制部14,在傳感器部17沒有檢測到用戶1睜眼的情況下,反覆進行喚醒控制。

據此,反覆進行喚醒控制,從而能夠促使用戶1醒來。

並且,例如,控制部14,在喚醒控制中,進一步,從第三時刻T3到第四時刻T4,保持第三時刻T3的調光比。

據此,能夠使用戶1暴露在光量多的光中的期間變長,因此,能夠使用戶1舒適地起床。

並且,例如,還具備,發出鬧鐘聲的鬧鐘部15,控制部14,在喚醒控制中,進一步,在第三時刻T3使鬧鐘聲發出。

據此,除了光刺激以外,還能夠將聲音刺激提供到用戶1,因此,能夠強烈地促使用戶1醒來。

並且,例如,控制部14也可以,在反覆進行喚醒控制的狀態下,以間歇的方式在第三時刻T3使鬧鐘聲發出。

據此,能夠防止每當反覆進行喚醒控制時產生鬧鐘聲,因此,能夠減輕每次產生鬧鐘聲的麻煩。

並且,例如,控制部14,進一步,進行漸增控制,即,在設定時刻之前的開始時刻開始照射照明光,直到設定時刻為止使調光比逐漸增加。

據此,通過進行漸增控制,從而能夠使用戶1的睡眠狀態變淺,因此,通過以後的喚醒控制,能夠強烈地促使用戶1醒來。並且,用戶1在睡眠淺的狀態下起床,能夠使起床時的用戶1的心情良好,並且,能夠使用戶1的睡意減少。

而且,本實施例示出了,照明裝置10為檯燈型的照明裝置的例子,但是,不僅限於此。圖14是示出本實施例的變形例涉及的照明裝置10a以及其使用環境的模式圖。

本變形例涉及的照明裝置10a是平板終端。照明裝置10a具備,觸摸面板顯示器11a。觸摸面板顯示器11a,實現本實施例涉及的照明部11、輸入部13以及顯示部16的功能。

而且,照明裝置10a,不僅限於平板終端,也可以是智慧型手機等的個 人數字助理、電視機、個人電腦的監視器等的顯示裝置。

(實施例2)

接著,說明實施例2涉及的照明系統。在所述的實施例1中,照明裝置10單獨進行起床控制,對此,本實施例涉及的照明系統,多個裝置協同進行起床控制。而且,在以後的說明中,對於與實施例1相同的構成要素,附上相同的符號,省略或簡化其說明。

圖15是示出本實施例涉及的照明系統100以及其使用環境的模式圖。圖16是示出本實施例涉及的照明系統100的功能結構的框圖。

如圖15以及圖16示出,照明系統100具備,照明裝置110、以及對照明裝置110進行控制的控制裝置20。照明裝置110是,與實施例1同樣,檯燈型的照明裝置。控制裝置20是,智慧型手機等的便攜終端。

如圖16示出,控制裝置20具備,計時部12、輸入部13、控制部14、鬧鐘部15、顯示部16、傳感器部17、存儲部18、以及通信部21。也就是說,控制裝置20具備,實施例1涉及的照明裝置10的照明部11以外的構成要素。照明裝置110具備,照明部11、通信部111、以及照明控制部112。

通信部21以及通信部111,彼此進行通信。在本實施例中,通信部21與通信部111,進行無線通信。無線通信也可以是,例如,Bluetooth(註冊商標)、Wi-Fi(註冊商標)、Zigbee(註冊商標)、紅外線通信等的任何通信。而且,通信部21以及通信部111也可以,由電纜等的有線連接,經由該電纜進行有線通信。

照明控制部112,根據從控制裝置20的控制部14發送的控制信號,對照明部11的調光以及調色進行控制。

如上所述,本實施例涉及的照明系統100,具備:照明裝置110,具有射出照明光的照明部11;控制裝置20,對照明裝置110進行控制;以及傳感器部17,檢測用戶1的睜眼狀況,控制裝置20,具備:計時部12,對時刻進行計時;輸入部13,接受來自用戶1的設定時刻的輸入;控制部14,在設定時刻以後,根據與傳感器部17的檢測結果對應的控制模式,對照明部11的調光比進行控制。

據此,照明裝置110根據來自控制裝置20的控制,使照明部11的調光比變化即可。因此,例如,能夠利用具有通信功能以及調光功的現有照明裝置(照明器具),進行實施例1所示的起床控制。能夠有效地利用現有的照明裝置,使用戶1舒適地起床。

而且,本實施例示出了,照明裝置10為檯燈型的照明裝置的例子,但是,不僅限於此。圖17是示出本實施例的變形例涉及的照明系統100a以及其使用環境的模式圖。

本變形例涉及的照明裝置110a是,被設置在天花板的照明裝置,例如,是吸頂燈。在本變形例中,用戶1,經由控制裝置20的輸入部13,進行設定時刻等的輸入。也就是說,在照明裝置110a,不需要設置輸入按鈕等,用戶1,不需要接觸照明裝置110a。因此,即使在照明裝置110a那樣被設置在天花板的情況下,用戶1對手頭的控制裝置20進行操作即可,因此,不會損壞用戶的方便性。並且,從被設置在天花板的照明裝置110a射出照明光,從而能夠容易將照明光照射到用戶1的臉。

而且,照明裝置110a,不僅限於吸頂燈,也可以是筒燈、聚光燈、掛燈、吊燈、壁燈、腳燈等。

(實施例3)

接著,說明實施例3的照明系統。在所述實施例2中,控制裝置對一個照明裝置進行控制,但是,在本實施例涉及的照明系統中,控制裝置對多個照明裝置進行控制。

圖18是示出本實施例涉及的照明系統200以及其使用環境的模式圖。圖19是示出本實施例涉及的照明系統200的功能結構的框圖。

如圖18以及圖19示出,照明系統200具備,照明裝置110、照明裝置110a、以及對照明裝置110及照明裝置110a進行控制的控制裝置220。而且,照明裝置110以及照明裝置110a,與實施例2相同,因此,省略說明。

如圖19示出,控制裝置220,與實施例2的控制裝置20相比,不同之處是,代替控制部14而具備控制部24。具體而言,控制部24,使照明裝置110a進行起床控制之中的漸增控制,使照明裝置110進行喚醒控制。也就是說,控制部24,將與漸增控制有關的調光比的指示,經由通信部21發送到照明裝置110a。控制部24,將與喚醒控制有關的調光比的指示,經由通信部21發送到照明裝置110。

如上所述,能夠利用多個照明裝置110以及110a進行起床控制,使用戶1舒適地起床。

而且,在本實施例中也可以是,照明裝置110進行漸增控制,照明裝置110a進行喚醒控制。或者,照明裝置110或110a也可以,進行漸增控制和喚醒控制的雙方。

(實施例4)

接著,說明實施例4涉及的照明系統。在所述實施例3中,示出了控制裝置具備鬧鐘部的例子,但是,在本實施例涉及的照明系統中,與照明 裝置以及控制裝置分開的揚聲器具備鬧鐘部。

圖20是示出本實施例涉及的照明系統300以及其使用環境的模式圖。圖21是示出本實施例涉及的照明系統300的功能結構的框圖。

如圖20以及圖21示出,照明系統300具備,照明裝置110、照明裝置110a、揚聲器330、以及對照明裝置110及110a及揚聲器330進行控制的控制裝置320。照明裝置110以及照明裝置110a,與實施例3相同,因此,省略說明。

如圖21示出,控制裝置320,與實施例3的控制裝置220相比,不同之處是,不具備鬧鐘部15。控制裝置320,不具備鬧鐘部15,因此,控制部24,經由通信部21對揚聲器330進行控制,以發生鬧鐘聲。發生鬧鐘聲的定時等,與實施例1同樣。

在本實施例中,揚聲器330是,圖20所示的直接安裝在天花板的揚聲器,但是,不僅限於此。例如,在床2的近旁(臥室內)配置有音頻系統、電視機等的情況下,也可以將它們作為揚聲器330來利用。

如圖21示出,揚聲器330具備通信部331、以及鬧鐘部15。通信部331,與通信部21進行通信。跟通信部331與通信部21的通信是,例如,無線通信,具體而言,是Bluetooth(註冊商標)、Wi-Fi(註冊商標)、Zigbee(註冊商標)、紅外線通信等。

鬧鐘部15,根據經由通信部21以及通信部331,從控制裝置320的控制部24發送的控制信號,發出鬧鐘聲。

如上所述,也能夠利用與照明裝置110以及控制裝置320及110a分開的揚聲器330,發生鬧鐘聲。

(其他)

以上,對於本發明涉及的照明裝置以及照明系統,根據所述實施例以及其變形例進行了說明,但是,本發明,不僅限於所述的實施例。

例如,在所述實施例中,針對調光比的時間變化和S形曲線,利用最小二乘法進行了擬合,但是,不僅限於此。也可以利用對曲線擬合利用的其他的一般的方法。

並且,例如,在所述實施例中示出了,第一時刻T1是,使鬧鐘聲停止的時刻、或者鬧鐘期間經過後的時刻的例子,但是,不僅限於此。第一時刻T1也可以是,設定時刻。也就是說,控制部14也可以,在發出鬧鐘聲的期間,使調光比減少。並且,在第二次以後的反覆中的喚醒控制中,第一時刻T1也可以是,緊前的喚醒控制的結束時刻。

並且,例如,在所述實施例中示出了,第二時刻T2是,調光比達到第一目標值(調光比Y2)的時刻的例子,但是,不僅限於此。第二時刻T2也可以是,從第一時刻T1預先規定的期間經過的時刻。也就是說,控制部14也可以,在喚醒控制中,不是使調光比減少達到第一目標值為止,而是在預先規定的期間使調光比減少。

並且,例如,在所述實施例中,在喚醒控制中,從第三時刻T3到第四時刻T4保持調光比,但是,不僅限於此。控制部14也可以,不保持調光比,而再次反覆進行喚醒控制。也就是說,第三時刻T3也可以是,下個喚醒控制中的第一時刻T1。並且,控制部14也可以,不反覆進行喚醒控制,而僅進行一次喚醒控制。

並且,例如,在所述實施例中示出了,照明裝置10或照明系統100等具備鬧鐘部15的例子,但是,照明裝置10或照明系統100等也可以,不具備鬧鐘部15。例如,在設定時刻也可以不發出鬧鐘聲。

並且,例如,在所述實施例中,控制部14,按照從第二時刻T2到第三時刻T3的調光比的變化,使照明光的相關色溫變化,但是,不僅限於此。例如,照明部11也可以,不具有調色功能,而照明光的相關色溫總是一定。或者,控制部14也可以,從第一時刻T1到第二時刻T2,使照明光的相關色溫變化,或者,在漸增控制中使照明光的相關色溫變化。

並且,例如,在所述實施例中示出了,照明裝置10或控制裝置20等具備傳感器部17的例子,但是,不僅限於此。傳感器部17也可以,與照明裝置10以及控制裝置20等分開設置。

同樣,示出了照明裝置10或控制裝置20等具備顯示部16的例子,但是,不僅限於此。顯示部16也可以,與照明裝置10以及控制裝置20等分開設置。

並且,例如,在所述實施例中示出了,起床控制包括漸增控制和喚醒控制的例子,但是,不僅限於此。例如,起床控制也可以,僅包括喚醒控制。並且,在喚醒控制中,也可以不使調光比逐漸增加或減少,也可以交替切換高的值(例如最大值)和低的值(例如最小值)。

並且,在所述各個實施例中,各個構成要素,也可以由專用的硬體構成,或者,也可以通過執行適於各個構成要素的軟體程序來實現。也可以CPU(Central Processing Unit)或處理器等的程序執行部,讀出並執行硬碟或半導體存儲器等的記錄介質中記錄的軟體程序,來實現各個構成要素。

而且,本發明,不僅作為照明裝置或照明系統來能夠實現,也作為將照明裝置或照明系統的各個構成要素進行的處理作為步驟來包括的程序、以及記錄了該程序的計算機可讀取的DVD(Digital Versatile Disc)等的記錄介質來能夠實現。

也就是說,它們的總括或具體的形態,也可以作為系統、裝置、集成電路、電腦程式或計算機可讀取的記錄介質來實現,也可以任意組合系統、方法、集成電路、電腦程式以及記錄介質來實現。

另外,對各個實施例實施本領域技術人員想到的各種變形而得到的形態,以及在不脫離本發明的宗旨的範圍內任意組合各個實施例的構成要素以及功能來實現的形態,也包含在本發明中。

符號說明

1 用戶

10、10a、110、110a 照明裝置

11 照明部

12 計時部

13 輸入部

14、24 控制部

15 鬧鐘部

17 傳感器部(檢測部)

20、220、320 控制裝置

100、100a、200、300 照明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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