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海上救助用的船舷側潛水員梯的製作方法
2024-03-28 04:48:05 1
本實用新型涉及船舶配套設備領域,具體地說,涉及一種海上救助用的船舷側潛水員梯。
背景技術:
海洋救助船是海洋工程領域的一種特殊船舶,國外不少發達國家對海洋救助船的設計都有專門的規範或指引,對此船型救助方面都有很多特殊的要求,因此,最新的船級社規範也對此類船增加了類似的設計規範要求,其中ABS船級社海洋供應船規範對於滿足救助守護船有一個特殊的設計要求,強制要求船上配置兩套潛水員梯,供海上救援作業時潛水員上落船舶。傳統的潛水員梯為舷梯設計,需要有一套舷梯的收放機電裝置,並且安裝時需要佔用大約5到10米長的舷側範圍。對於多功能的海洋支持船船側需要經常靠離平臺並進行供水供油等作業,根本沒有位置布置此類傳統潛水員梯。另一方面,潛水員上落時一般穿有較長的蛙鞋,傳統潛水員梯為踏板式梯級結構並不方便潛水員行走。海洋支持船艉部一般都設計有較大功率的雙螺旋槳推進,潛水員如從船尾進行上落,存在一定的危險,部分船型如具有拖帶功能的工程船尾部為開敞的工作區域,設置有尾滾筒拖帶設備,在尾部也不可能設置潛水員梯。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克服上述現有技術中的不足之處,提供一種從船側上落的救助船舷側潛水員梯。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海上救助用的船舷側潛水員梯,包括布置在船側引水員梯登乘舷門或救助區舷門處的支撐固定座、通過不鏽鋼插銷連接到支撐固定座的梯架,設置在梯架前部的懸臂踏步裝置,所述懸臂踏步裝置包括一個中心主架及多個踏板,中心主架及多個踏板呈「豐」字狀設置。
具體的,所述中心主架下部與船側之間設有減搖支撐杆,所述減搖支撐杆在與船側接觸面的一端設有橡膠塊。
優選的,所述中心主架的上部高於甲板船側上部,且該中心主架的上部設有扶手。
優選的,所述踏板的上表面設有磨砂防滑層。
優選的,所述中心主架的上部頂端設有起吊眼孔。
具體的,所述中心主架相對於水平面為垂直狀。
可選地,所述中心主架相對於水平面為傾斜狀。
具體的,所述踏板呈螺旋狀從上至下分布於中心主架上。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實用新型的船舷側潛水員梯採用通過不鏽鋼插銷連接到支撐固定座上,布置簡單,安裝及拆卸方便;梯架的中心主架及多個踏板呈「豐」子狀設置,有利於潛水員穿著蛙鞋時攀爬及方便潛水員上落,不需要對舷側結構進行較大加強,佔用位置小。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應用在船體上時的主甲板俯視圖;
圖2為圖1中A部分的局部放大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第一種實施方式側視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第二種實施方式側視圖;
圖5為本實用新型的第三種實施方式側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請參閱圖1-2,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實施例:一種海上救助用的船舷側潛水員梯,包括布置在船側引水員梯登乘舷門或救助區舷門處的支撐固定座1、通過不鏽鋼插銷2連接到支撐固定座1的梯架3,設置在梯架3前部的懸臂踏步裝置,所述懸臂踏步裝置包括一個中心主架4及多個踏板5,中心主架4及多個踏板5呈「豐」字狀設置。
如圖3,所述中心主架4下部與船側之間設有減搖支撐杆6,所述減搖支撐杆6在與船側接觸面的一端設有橡膠塊7。由於船舶在海上有橫搖運動,上述結構通過減搖支撐杆能有效降低救生員在上落的搖動,更有利於船體的救生的安全。
所述中心主架4的上部高於甲板船側上部,且該中心主架4的上部設有扶手8。在中心主架的上部設置扶手,作為人員上梯扶手和潛水員梯安裝時抓手。
所述踏板5的上表面設有磨砂防滑層。通過磨砂防滑層避免人員上落過程中發生打滑,提高安全性。
所述中心主架4的上部頂端設有起吊眼孔9。起吊眼孔9用於潛水員梯吊機輔助安裝時通過卸扣與鋼索接到吊機的吊鉤,安裝簡便。
作為一種可選實施方式,所述踏板5呈螺旋狀從上至下分布於中心主架4上。通過上述結構,工作人員在上落潛水員梯沿螺旋狀上升或下降,利於節省體力。
作為另一種可選實施方式,如圖4,所述中心主架相對於水平面為垂直狀。
作為再一種可選實施方式,如圖5,所述中心主架相對於水平面為傾斜狀。傾斜狀設置的潛水員梯同樣也符合人體工程,減輕負載的重力分布。
本實用新型的海上救助用的船舷側潛水員梯安裝時,採用人工搬運或吊機輔助將潛水員梯移至船側,然後將潛水員梯放置為垂直狀態,移至安裝點,將梯架3插入支撐固定座1,使用帶舌的不鏽鋼插銷2將其固定在支撐固定座1上,最後打開船舶舷側舷門,潛水員即可進行上落。
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