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戰後凡爾賽條約的內容(凡爾賽條約的戰爭賠款內容)
2023-04-21 20:02:34 1
根據1919年6月28日籤訂的《凡爾賽條約》,德國及其盟國(奧地利、匈牙利、保加利亞)必須支付戰爭賠款,賠償第一次世界大戰造成的損害。賠款數額度最終在1921年5月確定,德國必須賠償1320億金馬克,其中的500億金馬克須按每年20億的進度先付清,另外再加相當於出口總值26%的稅款。
1923年,德國不堪重負,貨幣體制崩塌。協約國為了確保賠款能到位,起草了一份新的賠款計劃,就是後來的「道威斯計劃」。該計劃允許德國在經濟恢復期的前幾年支付較少的賠款,到1927年重新達到每年20億金馬克的水平。
1929年,隨著經濟困難加深,德國政府開始對履行賠款有些消極,但是協約國並不打算多給德國時間喘氣,各方重新談判達成一項新的協議——「楊格計劃」。該計劃把賠款義務減少到了1120億金馬克,以每年20億金馬克進行賠付,直到1988年還清。此計劃提供了慷慨的貸款,以幫助德國應付賠款支付。但是,在經濟大蕭條時期,德國也只支付了少部分數額。
大部分德國人把支付戰爭賠款義務視為極大的不公,因為賠款反應出一種觀點,就好比理應德國一個國家來承擔戰爭的責任。
根據估計,從1921年到1931年,德國共支付了約200億金馬克。隨後暫停支付一年。在1932年6月的洛桑會議上,協約國最終還是放棄了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