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防止聲波物位計誤測量的收塵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5-06 13:33:56
本實用新型發明涉及一種防止聲波物位計誤測量的輔助裝置,具體涉及一種防止聲波物位計誤測量的收塵裝置。
背景技術:
石灰石磨製系統運行過程中,緩存倉料位計所測得的數據與倉內料位差距較大,直接影響稱重皮帶給料機頻率的調節和控制的給料量。為了確保倉內實際料位,需要人工至緩存倉頂部通過觀察孔來確定,從而影響了運行的高效性,同時也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
在石灰石磨製系統運行過程中,緩存倉料位計所測得數據與倉內料位差距較大,直接影響稱重皮帶給料機的運行狀況(頻率的調節,控制給料量)。與此同時,運行人員確保為了確保倉內實際料位,就會搭梯子爬上緩存倉通過觀察孔來確定,從而影響了運行的高效性,同時也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高空墜落)。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防止聲波物位計誤測量的收塵裝置,要解決石灰石磨製系統運行過程中,緩存倉料位計所測得的數據與倉內料位差距較大,直接影響稱重皮帶給料機頻率的調節和控制的給料量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採用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防止聲波物位計誤測量的收塵裝置,包括石灰石緩存倉,其特徵在於:所述石灰石緩存倉的頂部設有兩條收塵管道,所述收塵管道自上而下穿過石灰石緩存倉的頂部,分別為收塵管道一和收塵管道二,所述收塵管道一和收塵管道二位於石灰石緩存倉內部的一端分別設有過濾裝置一和過濾裝置二,所述收塵管道一和收塵管道二位於石灰石緩存倉外部的出口端匯合與收塵管道母管連接,收塵管道母管上設有逆止閥,所述收塵管道母管出口端與制粉系統收塵儀連接。
進一步優選地,所述石灰石緩存倉的頂部設有超聲波物位儀,所述超聲波物位儀的測量端位於石灰石緩存倉內部,顯示端位於石灰石緩存倉外部。
進一步地,所述逆止閥是DN65閥門,通過法蘭和收塵管道母管連接緊固。
進一步地,所述收塵管道一、收塵管道二和收塵管道母管均由φ89的普通鋼管連接管制作而成。
此外,所述過濾裝置一和過濾裝置二分別是設置在收塵管道一和收塵管道二端部的兩個過濾管;兩個所述過濾管一端封口,未封口端分別套接在收塵管道一和收塵管道二上,過濾管的側壁均勻開設φ10的網孔。
更加優選地,所述收塵管道一和收塵管道二通過三通和收塵管道母管連通。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特點和有益效果:
本實用新型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增設收塵管道,經由制粉系統收塵儀進行收塵,對石灰石緩存倉上料過程中產生的粉塵進行有效的收集,使超聲波物位儀測量結果更加精確,增加了稱重皮帶給料機的高效性;工作人員無需搭梯子爬上緩存倉通過觀察孔來確定倉內實際料位,保障了工作人員的作業安全性。
本實用新型具有安全、適用等特點,有很好的推廣和實用價值,廣泛的推廣應用後會產生良好的經濟效益。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防止聲波物位計誤測量的收塵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1-石灰石緩存倉;2-收塵管道一;3-收塵管道二;4-過濾裝置一;5-過濾裝置二;6-收塵管道母管;7-逆止閥;8-超聲波物位儀;81-測量端;82-顯示端;9-制粉系統收塵儀。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新特徵、達成目的與功效易於明白了解,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在此記載的實施例為本實用新型的特定的具體實施方式,用於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均是解釋性和示例性的,不應解釋為對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及本實用新型範圍的限制。除在此記載的實施例外,本領域技術人員還能夠基於本申請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所公開的內容採用顯而易見的其它技術方案,這些技術方案包括採用對在此記載的實施例的做出任何顯而易見的替換和修改的技術方案。
一種防止聲波物位計誤測量的收塵裝置,如圖1所示,包括石灰石緩存倉1,石灰石緩存倉1的頂部設有兩條收塵管道,收塵管道自上而下穿過石灰石緩存倉1的頂部,分別為收塵管道一2和收塵管道二3,收塵管道一2和收塵管道二3位於石灰石緩存倉1內部的一端分別設有過濾裝置一4和過濾裝置二5,過濾裝置一4和過濾裝置二5分別是設置在收塵管道一2和收塵管道二3端部的兩個過濾管;兩個過濾管一端封口,未封口端分別套接在收塵管道一2和收塵管道二3上,過濾管的側壁均勻開設φ10的網孔。收塵管道一2和收塵管道二3位於石灰石緩存倉1外部的出口端匯合與收塵管道母管6連接,收塵管道一2、收塵管道二3和收塵管道母管6均由φ89的普通鋼管連接管制作而成,收塵管道一2和收塵管道二3通過三通和收塵管道母管6連通,收塵管道母管6上設有逆止閥7,逆止閥7是DN65閥門,通過法蘭和收塵管道母管6連接緊固,收塵管道母管6出口端與制粉系統收塵儀9連接,石灰石緩存倉1的頂部設有超聲波物位儀8,超聲波物位儀8的測量端81位於石灰石緩存倉1內部,顯示端82位於石灰石緩存倉1外部。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並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