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可攜式小汽車手動摺疊遮陽傘的製作方法
2023-04-29 06:01:56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可攜式小汽車手動摺疊遮陽傘,涉及汽車防護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具有佔用空間小和使用方便等優點的汽車遮陽設備。
背景技術:
目前,我國今年來汽車保有量增長十分迅速,由於城市空間十分稀缺,無法建造足夠多的車庫用來停放車輛,因此很多人不得不將愛車停在路邊或者戶外,每逢夏季,酷熱的陽光長時間照射停在戶外的車輛,由於車輛金屬外殼的高蓄熱性,再經過長時間暴曬,每輛汽車猶如烤爐一樣,加劇了城市熱島效應的產生,另外,持續的高溫使汽車內部溫度升高,甚至可以達到50℃以上,汽車內飾材料在如此溫度下會不斷揮發很多有害物質,即使打開車門通風後,仍會被吸入人體,對人體健康造成損害,同時,汽車經過長時間暴曬後,需要耗費很多能量降溫,造成不必要的能源浪費,駕駛舒適度也大大下降,另外,長時間的暴曬使車輛內外材料老化嚴重,不但增加了更換部件造成的浪費,更嚴重的是可能引起汽車內電路起火,造成汽車自燃,引發重大事故。
人們在這種情況下使用時需要長時間的做一些降溫措施來應對,造成了一定的麻煩和資源浪費,而現有的防護用品,要麼購買成本高,要麼使用操作麻煩,要麼防護效果不好。
因此,如何使停放於戶外的車輛免於太陽暴曬,成為了亟需解決的問題,為了解決現有汽車防曬的成本過大以及操作不便等問題,提供一種可攜式小汽車手動摺疊遮陽傘,進一步解放人力,保護汽車,十分必要。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為了省時省力而且降低成本,同時也為提高汽車使用壽命及減少有害物質的產生。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可攜式小汽車手動摺疊遮陽傘,包括上支架座,X型支架杆,底座,操作滑杆,操作杆上固定座,操作杆下滑套座,定位杆和下支架座等組件。本實用新型可以架設在小汽車上,結構簡單,安裝方便,易於推廣。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解決方案是:
一種可攜式小汽車手動摺疊遮陽傘,包括傘面和傘體,所述傘體包括上支架座,X型支架杆,底座,操作滑杆,操作杆上固定座,操作杆下滑套座,定位杆和下支架座;所述底座連接下支架座和定位杆;所述X型支架杆的組數為六組,呈傘狀分布;所述X型支架杆單側一端連接下支架座,另一端連接上支架座;所述X型支架杆其中一組自由端單側一端連接操作杆上固定座,另一端連接操作杆下滑套座;所述操作滑杆一端與操作杆上固定座鉸接,另一端穿設於操作杆下滑套座內。
進一步的,還包括支架短杆和支架鉸鏈;所述支架鉸鏈將多個X型支架杆鉸接;所述支架短杆設置於X型支架杆自由端末端。
進一步的,所述底座下設有磁性橡膠吸盤。
進一步的,還包括防風扣帶,所述X型支架杆自由端末端呈彎鉤狀,所述防風扣帶連接兩個相對的X型支架杆自由端末端。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通過上述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結構簡單,操作使用方便,一人即可單獨完成,生產成本低,更易推廣普及。
附圖說明
圖 1 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中:
1-上支架座;2-X型支架杆;3-支架短杆;4-底座;5-操作滑杆;6-操作杆上固定;7-操作杆下滑套座;8-定位杆;9-支架鉸鏈;10-下支架座。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所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徵、達成目的與功效易於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和圖示,進一步闡述本發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用以解釋本發明,並不用於限定本發明。
如圖1所示,一種可攜式小汽車手動摺疊遮陽傘,包括傘面和傘體,所述傘體包括上支架座1,X型支架杆2,底座4,操作滑杆5,操作杆上固定座6,操作杆下滑套座7,定位杆8和下支架座10;所述底座4連接下支架座10和定位杆8;所述X型支架杆2的組數為六組,呈傘狀分布;所述X型支架杆2單側一端連接下支架座10,另一端連接上支架座1;所述X型支架杆2其中一組自由端單側一端連接操作杆上固定座6,另一端連接操作杆下滑套座7;所述操作滑杆5一端與操作杆上固定座6鉸接,另一端穿設於操作杆下滑套座7內。
進一步的,還包括支架短杆3和支架鉸鏈9;所述支架鉸鏈9將多個X型支架杆2鉸接,根據需要多個X型支架杆實現不同大小的遮陽傘適配更多的車輛;所述支架短杆3設置於X型支架杆2自由端末端,使得末端沒有凸出的連接杆,增加安全性。
進一步的,所述底座4下設有磁性橡膠吸盤,磁性和橡膠吸盤負壓作用,更方便的吸附在車頂上。
進一步的,還包括防風扣帶,所述X型支架杆2自由端末端呈彎鉤狀,所述防風扣帶連接兩個相對的X型支架杆2自由端末端。通過防風扣帶連接相對的兩個X型支架杆2自由端末端使得傘體不會被風吹翻過來。
上述說明示出並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如前所述,應當理解本實用新型並非局限於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應看作是對其他實施例的排除,而可用於各種其他組合、修改和環境,並能夠在本文所述實用新型構想範圍內,通過上述教導或相關領域的技術或知識進行改動。而本領域人員所進行的改動和變化不脫離本發明的精神和範圍,則都應在本實用新型所附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