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裝置製造方法
2023-05-19 19:40:51
行動裝置製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揭示一種行動裝置。行動裝置包括觸控感應模塊、顯示模塊、記憶模塊以及一個處理單元。顯示模塊與觸控感應模塊連接。處理單元與觸控感應模塊及記憶模塊連接。顯示模塊顯示主窗口畫面。記憶模塊儲存應用程式。當行動裝置執行應用程式時,顯示模塊顯示縮小窗口畫面以及控制區。控制區環繞縮小窗口畫面設置,縮小窗口畫面為縮小後的主窗口畫面。本實用新型可提供一種供使用者能單手持握、單手操控的行動裝置。
【專利說明】
【技術領域】
[0001] 本實用新型有關一種行動裝置。 行動裝置
【背景技術】
[0002] 隨著科技的發展,行動裝置的顯示屏幕的尺寸日趨增大但根據統計數據顯示,當 顯示屏幕超過4吋時,若採取單手抓握,顯示屏幕的部份區塊無法被拇指所觸及,不適合用 單手持握操作。既有的解決方案為將部份的操作圖標的位置更動,儘量配置於單手持握時 拇指可觸及的範圍。 實用新型內容
[0003]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為提供一種供使用者單手持握、單手操控的行動裝置。
[0004] 為達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揭示一種行動裝置。行動裝置包括觸控感應模塊、顯示 模塊、記憶模塊以及處理單元。顯示模塊與觸控感應模塊連接。處理單元與觸控感應模塊 及記憶模塊連接。
[0005] 顯示模塊顯示主窗口畫面。記憶模塊儲存應用程式。當行動裝置執行應用程式時, 顯不t旲塊顯不縮小窗口畫面以及控制區。控制區環繞縮小窗口畫面設直,縮小窗口畫面為 縮小後的主窗口畫面。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6] 圖1為本實用新型第一實施例的行動裝置的架構示意圖。
[0007] 圖2為本實用新型第一實施例的行動裝置顯示主窗口畫面的示意圖。
[0008] 圖3為本實用新型第一實施例的行動裝置及其圖形化界面的示意圖。
[0009] 圖4為圖3的行動裝置的使用示意圖。
[0010] 圖5為圖3的行動裝置的另一個使用示意圖。
[0011] 圖6為本實用新型第二實施例的行動裝置及其圖形化界面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2] 本實施例的圖形用戶界面,其應用一個應用程式,特別是關於一種單手持握應用 程序。應用程式可被行動裝置1執行。
[0013] 請先參考圖1,行動裝置1具有觸控感應模塊la、顯示模塊lb、記憶模塊lc以及處 理單元Id。顯示模塊lb與觸控感應模塊la連接。處理單元Id與觸控感應模塊la及記憶 模塊lc連接。應用程式儲存於記憶模塊lc。行動裝置1例如但不限於為手機(例如智能 型手機)、平板電腦、筆記本電腦(例如超輕薄筆電)、個人數字助理,或其它移動式電子裝 置。
[0014] 以下的實施例中,行動裝置1以智能型手機(或稱智能型行動電話)為例。智能 型手機具有作業系統,且應用程式(例如App程序)可為出廠時已被安裝,或是通過下載並 儲存於手機的記憶模塊(例如內存)內即可使用。於此,應用程式可例如但不限於由手機 的製造商或其它廠商處下載取得。
[0015] 行動裝置1正常使用時(亦即尚未執行應用程式)顯示模塊lb將會顯示主窗口 畫面10 (圖2)。而欲執行應用程式時,使用者可由主窗口畫面10的對應的圖示或者由進入 行動裝置系統設定頁面點選開啟等方式,執行此應用程式,並進入單手持握模式。
[0016] 請參考圖3,執行應用程式時,行動裝置1的顯示模塊lb顯示縮小窗口畫面12以 及一個控制區14。縮小窗口畫面12為縮小後的主窗口畫面10。且,控制區14可環繞縮小 窗口畫面12設置(例如本實施例控制區14呈L型排列顯示於縮小窗口畫面12周圍)。縮 小窗口畫面12可顯示於行動裝置1的顯示畫面的角落,以便於使用者單手操作。要說明的 是,本實施例的控制區14的配置以及控制選項僅為示意,將可依據不同的需求增加或是減 少控制項目,故不以附圖為限制。
[0017] 本實施例的縮小窗口畫面12顯示於主窗口畫面10右下方。須說明的是,在執行 應用程式時,主窗口畫面10將會形成於縮小窗口畫面12下方作為背景畫面,或主窗口畫面 10可為糊化或被遮蔽。
[0018] 再者,當使用者點選在縮小窗口畫面12或控制區14的區域以外處,觸控感應模塊 la會自動修改點擊的位置信息,修正至距離最近的縮小窗口畫面12處。增加此修正的優 點在於,一般於主窗口畫面10可設定從窗口邊緣下拉,可顯示一個下拉式選單或是下拉窗 口。然而,若欲於縮小窗口畫面12通過相似的手勢觸發相似的效果,須通過點擊位置的修 正,使得手勢較易被判讀,並於縮小窗口畫面12呼叫出相似的下拉式選單或是下拉窗口。
[0019] 需特別說明的是,本實施例所述的"輸入事件"指使用者於行動裝置1通過觸控感 應模塊la接收的輸入動作,例如於顯示畫面上點選圖標(icon),該圖標將會呼叫對應的程 序代碼,並傳送對應的指令給處理單元Id。
[0020] 本實施例的控制區14包括第一控制區142,第一控制區142可為慣用手切換區,即 此第一控制區142用以依據使用者的習慣調整縮小窗口畫面12於顯示模塊lb的顯示畫面 上的位置,例如若慣用手為右手時,將可通過第一控制區142將縮小窗口畫面12設置於偏 右的位置。
[0021] 詳細而言,當觸控感應模塊la接收第一控制區142輸入的輸入事件,例如點擊第 一控制區142的對應圖示(附圖中的箭頭圖示,請參考圖4)。依據此輸入事件,處理單元 Id提供切換信號,調整縮小窗口畫面12及控制區14的配置。亦即當縮小窗口畫面12向左 移動後,控制區14將會對應調整並圍繞縮小窗口畫面(圖5)。
[0022] 另外,本實施例的控制區14還包括第二控制區144,第二控制區144可為退出單手 持握區,其用以讓使用者退出單手持握模式恢復主窗口畫面10 (圖2)。
[0023] 詳細而言,當觸控感應模塊la接收第二控制區144輸入的輸入事件後,依據此輸 入事件,處理單元Id將會產生退出信號,以便縮小窗口畫面12以及控制區14將不再顯示, 此時,顯示模塊lb僅顯示主窗口畫面10 (圖2)。
[0024] 此外,本實施例的控制區14還包括多個第三控制區146,第三控制區為調整窗口 大小區,用以讓使用者依據需求調整縮小窗口畫面12尺寸。以本實施例為例,第三控制區 146提供4. 3吋、4. 5吋以及4. 7吋以供選擇。
[0025] 詳細而言,當觸控感應模塊la接收第三控制區146輸入的輸入事件(例如點選 4. 7吋的圖標),處理單元Id產生調整信號,縮小窗口畫面12的畫面尺寸被調整(可從4. 5 吋調整成4. 7吋,可參考圖5)。
[0026] 補充說明的是,雖本實施例的控制區14是以圖形形式顯示,但不以圖形形式為限 制,亦可有實施例以文字形式顯示。
[0027] 圖6為本實用新型第二實施例的行動裝置及其圖形化界面的示意圖。
[0028] 與前述實施例相異處在於,本實施例的圖形用戶界面的第三控制區246以及第一 控制區242與前述實施例配置不同,並增加了一組第四控制區248。此第四控制區248為一 個快捷鍵區。
[0029] 相似地,本實施例的圖形用戶界面包括縮小窗口畫面22以及圍繞縮小窗口畫面 22的控制區24。且控制區24包括第一控制區242、第二控制區244以及第三控制區246。
[0030] 與前述實施例相比,本實施例的第一控制區242為一個長條形的圖示,第二控制 區244的圖標則配置於縮小窗口畫面22的邊緣處。第四控制區248對應的快速啟動圖標 可為行動裝置製造商預先設定或是使用者再自行調整。通過按壓、點擊快速啟動圖示可直 接切換縮小窗口畫面22的顯示畫面。
[0031] 其餘的配置以及搭配方式與前述實施例相似,故將不再贅述。
[0032] 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通過執行行動裝置中的單手持握模式,可將顯示模塊的主 窗口畫面切換成一個縮小窗口畫面,使縮小窗口畫面的操作範圍更適宜使用者直接於其上 執行應用程式、輸入指令等等,以達成一種供使用者能單手持握、單手操控的行動裝置。 [〇〇33] 雖然而本實用新型已以實施例揭露如上,然其並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任何所 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範圍內,當可作些許的更動 與潤飾,故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當視權利要求書所界定者為準。
【權利要求】
1. 一種行動裝置,其特徵在於,其包括: 觸控感應模塊; 顯示模塊,與該觸控感應模塊連接,上述顯示模塊顯示主窗口畫面; 記憶模塊,儲存應用程式;以及 處理單元,與上述觸控感應模塊及上述記憶模塊連接; 其中,執行上述應用程式時,上述顯示模塊顯示縮小窗口畫面以及控制區,上述控制區 環繞上述縮小窗口畫面設置,上述縮小窗口畫面為縮小後的上述主窗口畫面。
2.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動裝置,其特徵在於,其中上述控制區包括第一控制區,上述 觸控感應模塊接收上述第一控制區輸入的輸入事件,上述處理單元依據上述輸入事件提供 切換信號,調整上述縮小窗口畫面及上述控制區的配置。
3.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動裝置,其特徵在於,其中上述控制區包括第二控制區,上述 觸控感應模塊接收上述第二控制區輸入的輸入事件,上述處理單元依據上述輸入事件產生 退出信號,上述顯示模塊顯示上述主窗口畫面。
4.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動裝置,其特徵在於,其中上述控制區包括第三控制區,上述 觸控感應模塊接收上述第三控制區輸入的輸入事件,上述處理單元依據上述輸入事件產生 調整信號,上述縮小窗口畫面的畫面尺寸被調整。
5.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動裝置,其特徵在於,其中上述控制區以文字形式或圖形形 式顯不。
6.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動裝置,其特徵在於,其中上述縮小窗口畫面顯示於上述行 動裝置的顯示畫面的角落。
7. 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行動裝置,其特徵在於,其中上述第一控制區為慣用手切換區。
8. 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行動裝置,其特徵在於,其中上述第二控制區為退出單手持握 區。
9. 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行動裝置,其特徵在於,其中上述第三控制區為調整窗口大小 區。
10.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動裝置,其中上述控制區還包括第四控制區,上述第四控制 區為快捷鍵區。
【文檔編號】H04M1/725GK203894737SQ201420293412
【公開日】2014年10月22日 申請日期:2014年6月4日 優先權日:2013年7月23日
【發明者】吳易錫, 曾文杰, 周書暉 申請人: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