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梁臨水基坑開挖支護樁牆結構的製作方法
2023-04-24 07:42:16
專利名稱:橋梁臨水基坑開挖支護樁牆結構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橋梁建造施工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用於橋梁臨水基坑開挖支護樁牆結構。
背景技術:
橋梁在跨越河流、水塘等水域時,往往有橋墩處於緊靠水邊的岸上,在這些橋墩的鑽孔樁基礎施工時,常在水邊填築土平臺作為鑽機平臺,而在樁基施工結束後進行承臺施工時,通常需要先行設置各種形式的圍堰。圍堰形式的選擇,與開挖的深度和滲水量的大小有關:當開挖深度在5飛米左右、滲水量較大或坑外水位較高時,通常採用鋼板樁或鎖口鋼管樁圍堰進行支護。由於常用的鋼板樁或鋼管樁圍堰支護是柔性的,而圍堰的止水是靠鋼板樁或鋼管樁之間的鎖口密封來實現的,所以對圍堰的水平位移限制要求很高。基坑開挖深度較大時,為了抵抗圍堰外土和水的壓力,並限制鋼板樁或鋼管樁圍堰的水平位移,必須在圍堰內設置閉合的剛性支撐,即俗稱的圍囹。但採用鋼板樁或鋼管樁圍堰存在如下問題:其一,由於減少圍堰內開挖土方的難度,通常將鋼板樁或鋼管樁圍堰設置成「門」型,即臨水岸邊和兩側設置,而在岸邊的對側不打或少打鋼板樁或鋼管樁,以方便取土機械進出,在這種情況下設置閉合性的剛性支撐就變得很不方便;其二,鋼板樁圍堰的打樁拔樁費用、圍囹費用都很高,而由於鎖口鋼管樁不是定型產品,所以費用更高。
發明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用於橋梁臨水基坑開挖支護樁牆結構,降低建造成本,提高支護強度。本實用新型所採取的技術方案是:橋梁臨水基坑開挖支護樁牆結構,所述樁牆呈水平狀「門」字型結構,至少設有兩排,一排樁牆與另一排樁牆之間設有填土。本實用新型進一步改進方案是,兩排樁牆之間的距離在5(Tl00釐米的範圍內。本實用新型更進一步改進方案是,所述樁牆由單個水泥攪拌樁相互搭接後構成,樁牆水平剖面,其長度方向的兩側呈圓弧狀連續。本實用新型更進一步改進方案是,所述圓弧狀連續的每一個圓弧夾角在9(Γ120度的範圍內。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於:用本實用新型進行橋梁臨水基坑開挖的支護時,將原相互搭接成格柵狀結構或連接成實體的結構形式,改變成水泥攪拌樁沿直線方向依次相互搭接成排樁牆,兩排或多排樁牆之間間隔一定距離, 使樁牆之間包圍的土體參與抵抗外側的水土壓力,與單純依靠加厚水泥土牆抵抗水土壓力相比,能夠節約水泥用量和設備臺班;同時,由於樁牆之間分開一定距離,避免了後施工樁牆對已施工樁牆土體結構的擾動,對提高重力式水泥土牆的整體抗滲能力有利。由此可知,用本實用新型進行橋梁臨水基坑開挖的支護時,不僅能夠降低重力牆體的建造成本,同時還能增加橋梁臨水基坑開挖的支護強度。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俯視平面示意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結構側視剖視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結合圖1和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中,所述樁牆3呈水平狀「門」字型結構,至少設有兩排,一排樁牆3與另一排樁牆3之間設有填土 4 ;兩排樁牆3之間的距離在5(Γ100釐米的範圍內(本實施案例中,兩排樁牆3之間的距離為80釐米);所述樁牆3由單個水泥攪拌樁I相互搭接後構成,樁牆3水平剖面,其長度方向的兩側呈圓弧狀連續;所述圓弧狀連續的每一個圓弧夾角在 9(Γ1 20度的範圍內(本實施案例中,圓弧夾角為100度)。
權利要求1.橋梁臨水基坑開挖支護樁牆結構,其特徵在於:所述樁牆(3)呈水平狀「門」字型結構,至少設有兩排,一排樁牆(3)與另一排樁牆(3)之間設有填土(4)。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橋梁臨水基坑開挖支護樁牆結構,其特徵在於:兩排樁牆(3)之間的距離在5(Tl00釐米的範圍內。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橋梁臨水基坑開挖支護樁牆結構,其特徵在於:所述樁牆(3)由單個水泥攪拌樁(I)相互搭接後構成,樁牆(3)水平剖面,其長度方向的兩側呈圓弧狀連續。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橋梁臨水基坑開挖支護樁牆結構,其特徵在於:所述圓弧狀連 續的每一個圓弧夾角在9(Γ120度的範圍內。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橋梁臨水基坑開挖支護樁牆結構,所述樁牆呈水平狀「門」字型結構,至少設有兩排,一排樁牆與另一排樁牆之間設有填土。用本實用新型進行橋梁臨水基坑開挖的支護時,將原相互搭接成格柵狀結構或連接成實體的結構形式,改變成水泥攪拌樁沿直線方向依次相互搭接成排樁牆,兩排或多排樁牆之間間隔一定距離,使樁牆之間包圍的土體參與抵抗外側的水土壓力,與單純依靠加厚水泥土牆抵抗水土壓力相比,能夠節約水泥用量和設備臺班;同時,由於樁牆之間有一定距離,避免了後施工樁牆對已施工樁牆土體結構的擾動,對提高重力式水泥土牆的整體抗滲能力有利。由此可知,用本實用新型進行橋梁臨水基坑開挖的支護時,不僅能夠降低重力牆體的建造成本,同時還能增加橋梁臨水基坑開挖的支護強度。
文檔編號E02D17/02GK202954366SQ20122062092
公開日2013年5月29日 申請日期2012年11月22日 優先權日2012年11月22日
發明者董立功, 劉國承, 鄭廣田, 周漢林 申請人:江蘇省交通工程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