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模切機的切割模具的製作方法
2023-05-20 19:27:56 1
本發明屬於模切設備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模切機的切割模具。
背景技術: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模切、壓痕刀模廣泛應用於包裝印刷、電子、吸塑及汽車配件等行業,現有技術中,一般將刀模裝夾在切模機的工作檯上,通過刀模板,即上板和模切底板,即下板的相對運動,可以裁切或壓製出各種形狀的平面產品、帶有凹凸圖案和/或痕線的平面產品。而再通過彩印或燙金可以獲得更加精美的產品,或者通過帶有壓痕線的平面產品摺疊成各種立體產品。
在紙張被軋切成所需形狀或切痕時,需要與模切刀牴觸且過盈配合。將紙張平鋪在模切底板表面,當上板下降到與下板相牴觸,紙張與下板上的模切刀接觸,從而被軋切成的形狀或切痕與模切刀相同。但實際情況是,上板給紙張施壓的力往往會不夠或者不均勻,此時,紙張被軋切成的形狀或切痕與模切刀所排列的形狀就會有差別,無法達到預期的模切效果。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種模切機的切割模具,能夠保證模切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
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模切機的切割模具,包括上壓板、下模板和導向柱,所述導向柱穿過上壓板和下模板,用於引導上壓板和下模板相對移動,在所述下模板相對上壓板的一側設置有刀模板,在所述刀模板的縱向方向上平行設置有若干縱模切刀,在所述刀模板的橫向方向上平行設置有若干橫模切刀,所述縱模切刀和橫模切刀合圍成若干模切區,在所述模切區中設置有彈性墊片,當彈性墊片處在自然狀態時,彈性墊片高度高於縱模切刀和橫模切刀合圍成的模切區水平高度,當彈性墊片處在被壓縮狀態時,彈性墊片高度低於縱模切刀和橫模切刀合圍成的模切區水平高度。
進一步,所述模切區的長邊尺寸為4-10cm,短邊尺寸為2-6cm。
進一步,所述彈性墊片為海綿。
進一步,所述上壓板相對下模板的一側設有上蓋板,所述上蓋板與刀模板的形狀大小均相適配。
進一步,所述刀模板厚度為3mm,所述縱模切刀和橫模切刀高度為5mm。
本發明具有的優點和積極效果是:通過採用上述技術方案,紙張平鋪在刀模板的彈性墊片表面上,當上壓板下降到與刀模板相牴觸,紙張受力均勻的情況下,紙張與刀模板上的模切刀接觸,被軋切成的形狀或切痕與模切刀相同;如果紙張受力不均勻,此時,上蓋板就能夠對紙張的壓力進行補給,使紙張受力均勻,確保紙張被軋切成的形狀或切痕與模切刀相同。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的模切區結構示意圖。
圖中:
1、上壓板 2、下模板 3、導向柱
4、刀模板 5、縱模切刀 6、橫模切刀
7、模切區 8、彈性墊片 9、上蓋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做詳細說明。
如圖1-圖2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所示,本發明提供一種模切機的切割模具,包括上壓板1、下模板2和導向柱3,所述導向柱3穿過上壓板1和下模板2,用於引導上壓板1和下模板2相對移動,在所述下模板2相對上壓板1的一側設置有刀模板4,在所述刀模板4的縱向方向上平行設置有若干縱模切刀5,在所述刀模板4的橫向方向上平行設置有若干橫模切刀6,所述縱模切刀5和橫模切刀6合圍成若干模切區7,在所述模切區7中設置有彈性墊片8,所述彈性墊片8為海綿。當彈性墊片8處在自然狀態時,彈性墊片8高度高於縱模切刀5和橫模切刀6合圍成的模切區7水平高度,當彈性墊片8處在被壓縮狀態時,彈性墊片8高度低於縱模切刀5和橫模切刀6合圍成的模切區7水平高度。所述模切區7的長邊尺寸為4-10cm,短邊尺寸為2-6cm。
所述上壓板1相對下模板2的一側設有上蓋板9,所述上蓋板9與刀模板4的形狀大小均相適配。所述刀模板4厚度為3mm,所述縱模切刀5和橫模切刀6高度為5mm。
本實例的工作過程:通過採用上述技術方案,增設的彈性墊片8能夠確保在模切完成後,紙張能夠順利從模切區7上脫落下來,從而保證模切工作能夠高效、有序地進行。上壓板1相對下模板2的一側設有上蓋板9,上蓋板9與刀模板4的形狀大小均相適配,通過採用上述技術方案,紙張平鋪在刀模板4的彈性墊片8表面上,隨著上壓板1的下 降,當上壓板1下降到與縱模切刀5和橫模切刀6合圍成的模切區7上沿相牴觸時,紙張受力均勻的情況下,被軋切成的形狀或切痕與模切區7相同;如果紙張受力不均勻,或者說是上壓板1給紙張施壓的力不夠,紙張就無法達到預期的的形狀或切痕;此時,上壓板1上的上蓋板就能夠對紙張的壓力進行補給,使紙張受力均勻,確保紙張被軋切成的形狀或切痕與模切區7相同,模切區7的長邊尺寸為4-10cm,短邊尺寸為2-6cm。
所述彈性墊片8為海綿。通過採用上述技術方案,海綿不會對紙張造成刮損,並且在縱模切刀5和橫模切刀6對紙張進行模切之前,海綿還能起到將紙張壓平、定位的作用。
以上對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進行了詳細說明,但所述內容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不能被認為用於限定本發明的實施範圍。凡依本發明申請範圍所作的均等變化與改進等,均應仍歸屬於本發明的專利涵蓋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