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水切割機用切割頭的製作方法
2023-05-05 04:25:26 1
專利名稱:一種水切割機用切割頭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水切割機用切割頭。
背景技術:
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石化行業對於國家經濟發展越來越重要,在石化行業中對於維修、拆除等作業中經常用到水切割技術,水切割作為一種新技術和新產品一直在不斷的發展中。目前人們在使用水切割技術時,大多使用前混式磨料射流在切割頭處瞬間加速形成高壓磨料射流來進行切割作業,使用這種切割頭存在很多缺點,例如槍嘴屬於易損件,要經常拆卸;切割頭與水切割機通過高壓軟管連接,高壓軟管不可過度扭曲等,另外實用性差,操作麻煩,維修成本高。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水切割機用切割頭,以克服目前現有切割頭存在的實用性差、操作麻煩、維修成本高等不足。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水切割機用切割頭,包括槍體和槍嘴,所述槍體外側設有套筒,槍體頂端設有凸臺,凸臺上套接鎖母,所述凸臺頂端固定連接有快接對絲,所述槍體下方連接有刀頭接杆,刀頭接杆內設有錐孔,刀頭接杆下方連接有刀頭,刀頭上設有通孔,所述槍嘴頂端穿過通孔插接在刀頭接杆內,所述槍嘴頂端與錐孔連接,所述槍嘴上位於刀頭接杆與刀頭處套接有槍嘴卡。進一步的,所述槍嘴卡設置於刀頭接杆內。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結構簡單,操作方便,固定牢靠,便於拆卸,槍體可以自由旋轉,避免了高壓軟管的扭曲,保證了切割機安全使用。
下面根據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說明。圖I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一種水切割機用切割頭的主視圖;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一種水切割機用切割頭的槍嘴卡的主視圖。圖中I、快接對絲;2、鎖母;3、套筒;4、槍體;5、刀頭接杆;6、槍嘴卡;7、刀頭;8、槍嘴;
9、凸臺;10、錐孔;11、通孔。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 -2所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一種水切割機用切割頭,包括槍體4和槍嘴8,所述槍體4外側設有套筒3,槍體4頂端設有凸臺9,凸臺9上套接鎖母2,所述凸臺9頂端固定連接有快接對絲1,所述槍體4下方連接有刀頭接杆5,刀頭接杆5內設有錐孔10,刀頭接杆5下方連接有刀頭7,刀頭7上設有通孔11,所述槍嘴8頂端穿過通孔11插接在刀頭接杆5內,所述槍嘴8頂端與錐孔10連接,所述槍嘴8上位於刀頭接杆5與刀頭7處套接有槍嘴卡6 ;所述槍嘴卡6設置於刀頭接杆5內。具體使用時,切割頭與高壓軟管連接,磨料射流流經高壓軟管進入切割頭,並於槍嘴8處瞬間加速形成高壓磨料射流,進行切割作業。其中,槍體4與套筒3間隙配合,套筒3固定於切割器上,整個切割頭可以在套筒3內自由旋轉,且槍體4分別與鎖母2、快接對絲I連接,雙重鎖緊作用避免了因在高壓軟管扭力作用下旋轉時與套筒3端部摩擦而可能發生的鬆動,另外將槍嘴8深入刀頭接杆5帶有錐面一側的根部,通過端面密封,靠槍嘴卡6緊固,槍嘴卡6從槍嘴8端部套入與刀頭接杆5錐面貼合,旋緊刀頭7和槍嘴卡6用來夾緊固定槍嘴8,緊固的同時,槍嘴卡6帶動槍嘴8向刀頭接杆5的方向微量移動,使槍嘴8與刀頭接杆5達到端面密封的效果。當槍嘴8磨損以至不可以再使用時,旋開刀頭7,即可將槍嘴卡6連同槍嘴8 一起拆卸,換取新的槍嘴8。本實用新型不局限於上述最佳實施方式,任何人在本實用新型的啟示下都可得出其他各種形式的產品,但不論在其形狀或結構上作任何變化,凡是具有與本申請相同或相近似的技術方案,均落在本 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
權利要求1.一種水切割機用切割頭,包括槍體(4)和槍嘴(8),其特徵在於所述槍體(4)外側設有套筒(3),槍體(4)頂端設有凸臺(9),凸臺(9)上套接鎖母(2),所述凸臺(9)頂端固定連接有快接對絲(I),所述槍體(4 )下方連接有刀頭接杆(5 ),刀頭接杆(5 )內設有錐孔(10 ),刀頭接杆(5)下方連接有刀頭(7),刀頭(7)上設有通孔(11),所述槍嘴(8)頂端穿過通孔(11)插接在刀頭接杆(5)內,所述槍嘴(8)頂端與錐孔(10)連接,所述槍嘴(8)上位於刀頭接杆(5)與刀頭(7)處套接有槍嘴卡(6)。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水切割機用切割頭,其特徵在於所述槍嘴卡(6)設置於刀頭接杆(5)內。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水切割機用切割頭,包括槍體和槍嘴,所述槍體外側設有套筒,槍體頂端設有凸臺,凸臺上套接鎖母,所述凸臺頂端固定連接有快接對絲,所述槍體下方連接有刀頭接杆,刀頭接杆內設有錐孔,刀頭接杆下方連接有刀頭,刀頭上設有通孔,所述槍嘴頂端穿過通孔插接在刀頭接杆內,所述槍嘴頂端與錐孔連接,所述槍嘴上位於刀頭接杆與刀頭處套接有槍嘴卡。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結構簡單,操作方便,固定牢靠,便於拆卸,槍體可以自由旋轉,避免了高壓軟管的扭曲,保證了切割機安全使用。
文檔編號B24C5/02GK203092365SQ201320023928
公開日2013年7月31日 申請日期2013年1月17日 優先權日2013年1月17日
發明者紀新剛 申請人:紀新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