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木質建築廢料破碎壓縮裝置製造方法
2023-05-04 15:17:01
新型木質建築廢料破碎壓縮裝置製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新型木質建築廢料破碎壓縮裝置,包括具有內部空腔的機筒,機筒的側部開設有與內部空腔相連通的進料口,機筒內壁上固定有定刀片,機筒內還設有動刀筒,動刀筒上固定有若干能與定刀片相切的動刀片,動刀筒還與能帶動其轉動的轉動機構相連,機筒的下部設有與內部空腔相連通的壓縮機,壓縮機內設有液壓油缸與空腔壓縮件相連,空腔壓縮件將木質建築廢料壓縮後推出,完成木質建築廢料的破碎壓縮。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成本低,破碎後壓縮方便木質建築廢料回收。
【專利說明】新型木質建築廢料破碎壓縮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建築廢料處理設備,具體是一種新型木質建築廢料破碎壓縮裝置。
【背景技術】
[0002]焚燒建築廢料或者填埋建築廢料,一會造成環境的汙染,二會造成大量的土地汙染。隨著科技的進步,人們已經意識環境保護的重要性,開始使用更加環保的的方式處理建築廢料。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提供一種有利於環境保護的廢料處理設備,從而提供一種新型木質建築廢料破碎壓縮裝置。
[0004]為了解決以上技術問題採用以下技術方案:一種新型木質建築廢料破碎壓縮裝置,包括機筒,所述機筒開有內部空腔,其特徵在於,機筒的側部開設有與內部空腔相連通的進料口,機筒內壁的固定架上固定有定刀片,機筒內還設有動刀筒,所述動刀筒連接在轉軸上,所述動刀筒上固定有若干與定刀片相切的動刀片,所述機筒的下部設有與破碎機出料口相連通的壓縮機,所述壓縮機底部設有T型通道,所述T型通道的橫向通道兩端各設有一個第一空腔壓縮件,所述第一空腔壓縮件與第一液壓油缸相連,所述T型通道的橫向通道與豎向通道連接處為出料口,所述T型通道的豎向通道端點處設有第二空腔壓縮件,所述第二空腔壓縮件與第二液壓油缸相連,所述第二空腔壓縮件的上板與粉碎機出料口相切。
[0005]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一空腔壓縮件、第二空腔壓縮件表面凹凸不平且內部為空腔結構。
[0006]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在達到木質建築廢料破碎目的的同時,對破碎後的木質建築廢料進行壓縮,壓縮後佔用空間較小,便於存儲和回收,避免資源浪費。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7]圖1為新型木質建築廢料破碎壓縮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0008]圖2為新型木質建築廢料破碎壓縮裝置中壓縮機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09]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0010]如圖1?2,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新型木質建築廢料破碎壓縮裝置,包括機筒1,所述機筒I開有內部空腔3,其特徵在於,機筒I的側部開設有與內部空腔3相連通的進料口 2,機筒I內壁的固定架4上固定有定刀片5,機筒I內還設有動刀筒6,所述動刀筒6連接在轉軸8上,所述動刀筒6上固定有若干與定刀片5相切的動刀片7,所述機筒I的下部設有與破碎機出料口 9相連通的壓縮機10,所述壓縮機10底部設有T型通道15,所述T型通道15的橫向通道兩端各設有一個第一空腔壓縮件11,所述第一空腔壓縮件11與第一液壓油缸16相連,所述T型通道15的橫向通道與豎向通道連接處為出料口 14,所述T型通道15的豎向通道端點處設有第二空腔壓縮件12,所述第二空腔壓縮件12與第二液壓油缸13相連,所述第二空腔壓縮件12的上板與粉碎機出料口 9相切。
[0011]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通過外部電機帶動轉軸8轉動,從而使機筒I內的動刀筒6轉動,動刀筒6上的動刀片7就會跟著動刀筒6 —起轉動,將木質建築廢料等放入機筒I的進料口 2,當木質建築廢料輸送至定刀片5上時,由於轉動的動刀片7和固定的定刀片5嚙合,使木質建築廢料切斷,從機筒I底部的壓縮機進料箱3中進入壓縮機10,在壓縮機10第二液壓油缸13的動力下,推擠第二空腔壓縮件12,第二空腔壓縮件12與相互閉合的第一空腔壓縮件11配合進行壓縮,壓縮完成後,第一空腔壓縮件11被第一液壓油缸16牽引分離,壓縮好的木質建築廢料在第二空腔壓縮件12的推力下從退料口 14退料。
[0012]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0013]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
【權利要求】
1.一種新型木質建築廢料破碎壓縮裝置,包括機筒(1),所述機筒(I)開有內部空腔(3),其特徵在於,機筒(I)的側部開設有與內部空腔(3)相連通的進料口( 2),機筒(I)內壁的固定架(4)上固定有定刀片(5);機筒(I)內還設有動刀筒(6),所述動刀筒(6)連接在轉軸(8 )上,所述動刀筒(6 )上固定有若干與定刀片(5 )相切的動刀片(7 ),所述機筒(I)的下部設有與破碎機出料口(9)相連通的壓縮機(10),所述壓縮機(10)底部設有T型通道(15),所述T型通道(15)的橫向通道兩端各設有一個第一空腔壓縮件(11),所述第一空腔壓縮件(11)與第一液壓油缸(16)相連,所述T型通道(15)的橫向通道與豎向通道連接處為出料口(14),所述T型通道(15)的豎向通道端點處設有第二空腔壓縮件(12),所述第二空腔壓縮件(12)與第二液壓油缸(13)相連,所述第二空腔壓縮件(12)的上板與粉碎機出料口(9)相切。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木質建築廢料破碎壓縮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空腔壓縮件(11)、第二空腔壓縮件(12)表面凹凸不平且內部為空腔結構。
【文檔編號】B02C18/00GK203853369SQ201420263943
【公開日】2014年10月1日 申請日期:2014年5月22日 優先權日:2014年5月22日
【發明者】趙浩, 周屹, 霍繼煒, 文利剛, 餘亞斌 申請人:中建七局第四建築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