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粉體的混合造粒裝置製造方法
2023-05-04 11:39:21
一種粉體的混合造粒裝置製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省人工、降低勞動強度、生產衛生的粉體混合造粒裝置,該混合造粒裝置包括有混合機與造粒機,其特徵在於:所述混合機與造粒機之間設有送料管,所述送料管一端與混合機的出料口連通,另一端和位於造粒機上的抽料桶連通,並設置於抽料桶的側面,在抽料桶上端還接通有抽料管,所述抽料管接於真空抽料機上。通過真空抽料機將混合機內的物料經送料管送到造粒機,顯著降低了勞動強度,只需一個人看著就行,如果增加到兩套的話也無需添設人員,通過這種方式,可以大大降低了企業人員的投入,節省了生產成本,另外,搬運人員的減少意味著二次汙染概率的降低,使產品的品質得到保障。
【專利說明】一種粉體的混合造粒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粉體的混合與造粒裝置。
【背景技術】
[0002]目前,在香料製作過程中,粉體物料經混合機混合攪拌後,一般由人工將混合後的物料通過料盆送到造粒機內進行造粒,這個過程需要工作人員要來回不斷地搬運沉重的物料,對工作人員來說,無疑加大了勞動強度,產能也隨著體能負擔而降低,從而進一步影響了產能;如果有兩套設備的話,就需兩個人分別搬運,對企業來說,這也無疑提高了生產成本;另外,人員過多的操作大大提高了人員與原料的接觸機率,容易造成產品的二次汙染。
【發明內容】
[0003]鑑於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創新設計了一種省人工、降低勞動強度、生產衛生的粉體混合造粒裝置,該混合造粒裝置包括有混合機與造粒機,其特徵在於:所述混合機與造粒機之間設有送料管,所述送料管一端與混合機的出料口連通,另一端和位於造粒機上的抽料桶連通,並設置於抽料桶的側面,在抽料桶上端還接通有抽料管,所述抽料管接於真空抽料機上。
[0004]所述混合機的出料口的下方設有料鬥,送料管接於料鬥的下埠。
[0005]所述抽料桶內設有網格擋片,所述網格擋片位於送料管接入口上方。
[0006]所述混合造粒裝置並排設有兩套。
[0007]按照本實用新型設計的粉體混合造粒裝置,通過真空抽料機將混合機內的物料經送料管送到造粒機,顯著降低了勞動強度,只需一個人看著就行,如果增加到兩套的話也無需添設人員,通過這種方式,可以大大降低了企業人員的投入,節省了生產成本,另外,搬運人員的減少意味著二次汙染概率的降低,使產品的品質得到保障。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8]圖1為現有技術的示意圖;
[0009]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俯視圖;
[0010]圖3為本實用新型造粒機部分的側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1]該混合造粒裝置包括有混合機I與造粒機4,如圖2所示,物料9在混合機I混合攪拌後送往造粒機4進行造粒成型。本實用新型在混合機I與造粒機4之間設有送料管3,送料管3的一端與設置在混合機I的出料口下方的料鬥2連通(此處料鬥的作用是還可以在外面進行人工攪拌),另一端和位於造粒機4上的抽料桶5連通,抽料桶5上端接通有抽料管6,抽料管6接於真空抽料機7上,為防止物料9被抽到抽料管6內,送料管3與抽料桶5的接口低於抽料管6管口,即送料管3的接入口位於抽料桶5側壁,這樣混合好的物料9通過閥門流到料鬥2內,再開啟真空抽料機7,將物料9從料鬥2經由送料管3送到抽料桶5,藉助自重,物料9落到了造粒機4內,然後由造粒機4造粒。為了防止物料9可能被抽到抽料管6內,本實用新型在抽料桶5內高於送料管3接入口的位置設置網格擋片8。
[0012]利用上述結構的混合造粒裝置進行生產,顯著降低了勞動強度,只需一個人看著就行,如果增設多套的話也無需添加人員,這樣可以大大降低了企業人員的投入,節省了生產成本,另外,搬運人員的減少意味著二次汙染概率的降低,使產品的品質得到保障,較現有技術而言,本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與進步。
【權利要求】
1.一種粉體的混合造粒裝置,包括有混合機(I)與造粒機(4),其特徵在於:所述混合機(I)與造粒機(4 )之間設有送料管(3 ),所述送料管(3 ) 一端與混合機(I)的出料口連通,另一端和位於造粒機(4)上的抽料桶(5)連通,並設置於抽料桶(5)的側面,在抽料桶(5)上端還接通有抽料管(6 ),所述抽料管(6 )接於真空抽料機(7 )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粉體的混合造粒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混合機(I)的出料口的下方設有料鬥(2 ),送料管(3 )接於料鬥(2 )的下埠。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粉體的混合造粒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抽料桶(5)內設有網格擋片(8),所述網格擋片(8)位於送料管(3)接入口上方。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粉體的混合造粒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混合造粒裝置並排設有兩套。
【文檔編號】B01J2/00GK203620526SQ201320846448
【公開日】2014年6月4日 申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優先權日:2013年12月20日
【發明者】陳 勝, 鄭曉傑, 劉非 申請人:浙江頂味食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