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電池板自動旋轉上料機構的製作方法
2023-04-26 20:47:46
本發明涉及電池板的檢測機械。
背景技術:
眾所周知,電池板質量對成品電池性能的影響很大。因此,及時對電池板進行檢測是電池生產過程中必不可少的步驟。目前對電池板等的檢測一般是人工檢測,工作人員首先用肉眼查看電池板的正面,然後翻轉電池板後,查看電池板的反面;且對電池板的上料、運送等均是通過人工實現。很顯然,這種檢測方式的工作效率低,人工成本較高。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提供一種可提高工作效率、節省人工成本的電池板自動旋轉上料機構。
本發明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所採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電池板自動旋轉上料機構,包括旋轉裝置和取料裝置,該旋轉裝置兩側分別設置有一可吸取電池板的吸盤裝置,所述取料裝置通過其中一吸盤裝置吸取電池板後,所述旋轉裝置驅動兩吸盤裝置旋轉,所述其中一吸盤裝置將電池板放置在載具上,所述取料裝置通過另一吸盤裝置吸取另外的電池板。
作為優選,數個電池板疊放在支架上,所述支架由運送小車運送至升降裝置,升降裝置將所述支架運送至吸盤裝置下側。
作為優選,所述旋轉裝置包括由電機驅動的豎直主軸和由該主軸帶動旋轉的橫梁,該橫梁兩端分別設置一個所述吸盤裝置。
作為優選,所述主軸兩側分別固定設置有旋轉臂,所述橫梁下側位於主軸兩側分別對應固定設置有觸發塊,兩旋轉臂通過兩觸發塊驅動所述橫梁正向或逆向旋轉。
作為優選,每一所述觸發塊與旋轉臂的接觸部位之間設置有緩衝器。
作為優選,每一所述吸盤裝置包括安裝在所述橫梁上由所述取料裝置驅動上下移動的導杆和設置在導杆下端的吸盤,吸盤上設置有由氣壓控制可吸取電池板的吸嘴。
作為優選,所述吸嘴為對稱分布的5對,其中4對分別與電池板的2條金屬帶對應,另外1對分布在2條金屬帶外側。
作為優選,所述導杆上端設置有驅動杆,所述取料裝置包括可與驅動杆連接的連接部和驅動該連接部上下移動的氣缸,所述氣缸通過連接部驅動所述驅動杆上下移動。
從以上技術方案可知,本發明通過吸盤裝置吸取電池板,然後通過旋轉裝置將電池板放置在載具上,載具載著電池板通過檢測機進行檢測,這種方式實現了機器自動上料,無需人工操作,大大節能了人工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優選方式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中吸嘴的分布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圖1和圖2詳細介紹本發明:
一種電池板自動旋轉上料機構,包括旋轉裝置100和取料裝置101,該旋轉裝置兩側分別設置有一可吸取電池板的吸盤裝置102,所述取料裝置通過其中一吸盤裝置吸取電池板後,所述旋轉裝置驅動兩吸盤裝置旋轉,旋轉後,所述其中一吸盤裝置將電池板放置在載具103上,載具載著電池板104通過檢測機進行檢測,所述取料裝置再通過另一吸盤裝置吸取另外的電池板,如此往復,從而不停地向檢測機自動上料,大大提高檢測效率。
在實施過程中,數個電池板疊放在支架105上,所述支架由運送小車運送至升降裝置106,升降裝置將所述支架運送至吸盤裝置下側,吸盤裝置再吸取支架上的電池板,進一步提高自動化程度。
本發明的旋轉裝置100包括由電機109驅動的豎直主軸107和由該主軸帶動旋轉的橫梁108,該橫梁兩端分別設置一個所述吸盤裝置;其中主軸由伺服電機通過減速器110驅動,所述主軸兩側分別固定設置有旋轉臂111,所述橫梁下側位於主軸兩側分別對應固定設置有觸發塊112,兩旋轉臂通過兩觸發塊驅動所述橫梁正向或逆向旋轉。作為一種方式,正向旋轉時,其中一個旋轉臂接觸對應的一個觸發塊並驅動其繞主軸旋轉,從而帶動橫梁正向旋轉;逆向旋轉時,另一個旋轉臂接觸對應的另一個觸發塊並驅動其繞主軸旋轉,從而帶動逆梁逆向旋轉;本發明不限於上述方式。作為優選,每一所述觸發塊與旋轉臂的接觸部位之間設置有緩衝器113,避免觸發塊與旋轉臂發生強烈的碰撞。
在本發明中,每一所述吸盤裝置102包括安裝在所述橫梁上由所述取料裝置驅動上下移動的導杆114和設置在導杆下端的吸盤115,吸盤上設置有由氣壓控制可吸取電池板的吸嘴116;氣壓控制是這樣實現的:當吸嘴接觸電池板的平面時,將吸嘴內的氣體抽出,其內形成一定的真空度,從而在氣體壓力作用吸取電池板;吸嘴吸取電池板後由旋轉裝置驅動旋轉至載具上,此時,向吸嘴內通入氣體,在氣體壓力作用下吸嘴與電池板分離,使電池板放置在載具上。作為優選,所述吸嘴為對稱分布的5對,其中4對分別與電池板的2條金屬帶120對應,另外1對分布在2條金屬帶外側,這種分布可在吸取電池板時不會因為吸嘴底部透氣而吸兩片。
本發明的所述導杆114上端設置有驅動杆117,所述取料裝置101包括可與驅動杆連接的連接部118和驅動該連接部上下移動的氣缸119,所述氣缸通過連接部驅動所述驅動杆上下移動,驅動杆則通過導杆帶動吸盤上下移動,從而使吸嘴吸取支架上的電池板。
上述實施方式僅供說明本發明之用,而並非是對本發明的限制,有關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發明精神和範圍的情況下,還可以作出各種變化和變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術方案也應屬於本發明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