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複合式防爆易拉瓶蓋的製作方法
2023-04-26 11:09:16 2
一種複合式防爆易拉瓶蓋的製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一種複合式防爆易拉瓶蓋,其特徵在於,包括蓋體、拉環以及襯墊,所述拉環厚度為0.22~0.28mm,所述襯墊厚度為0.15~0.22mm。所述蓋體中心設置有帶通孔的圓形所述拉環,所述拉環的剖面向內翻邊成閉合的橢圓形,所述拉環設置在所述蓋體內的所述襯墊上,並通過易拉片與所述蓋體相連,所述易拉片設置有弧形加強筋,所述易拉片兩側設置有漏鬥形通至蓋體裙齒的長短隱形拉線。
【專利說明】一種複合式防爆易拉瓶蓋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生活用品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複合式防爆易拉瓶蓋領域。
【背景技術】
[0002]啤酒喝汽水等飲料在人們生活中是不可或缺的,人們開啟啤酒或汽水瓶蓋時,需要藉助開瓶器,或用牙齒筷子等,拿開瓶器相對比較麻煩,用牙齒的話容易損壞牙齒,筷子則不容易操作,因此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且傳統的啤酒飲料因運輸或氣候造成瓶內氣壓過高時,易爆瓶傷人,瓶蓋並不具備真正的防爆瓶功能;而且開啟困難易傷手指。
[0003]因此,現有技術還有待於改進和發展。
實用新型內容
[0004]鑑於上述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複合式防爆易拉瓶蓋,旨在解決啤酒飲料易爆炸、不易開啟等問題。
[0005]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如下:
[0006]一種複合式防爆易拉瓶蓋,其中,包括蓋體、拉環以及襯墊,所述拉環為厚度為
0.22?0.28_,所述襯墊厚度為0.15?0.22_。所述蓋體中心設置有帶通孔的圓形所述拉環,所述拉環的剖面向內翻邊成閉合的橢圓形,所述拉環設置在所述蓋體內的所述襯墊上,並通過易拉片與所述蓋體相連,所述易拉片設置有弧形加強筋,所述易拉片兩側設置有漏鬥形通至蓋體裙齒的長短隱形拉線。
[0007]所述複合式防爆易拉瓶蓋,其中,所述拉環設置在蓋體頂部中心,所述拉環的剖面開口為倒U形,倒U形的折邊翻捲成閉合的橢圓形,連接所述蓋體I和所述拉環的所述易拉片設置有一小段弧形為所述加強筋。
[0008]所述複合式防爆易拉瓶蓋,其中,所述襯墊中部設置有同心凹槽,所述凹槽內設置有半圓形的隱形切痕,其半徑為4mm < R < 6mm,複合式防爆易拉瓶蓋還包括21個齒槽和21個突齒,在所述蓋體頂部邊緣倒角下1_處每隔3個齒槽均分衝有7個向內的凸點,將所述襯墊牢牢地鉚合在所述蓋體內的頂部。
[0009]所述複合式防爆易拉瓶蓋,其中,一條與所述拉環同心的加強筋折線距拉環切口線的寬度為1.5mm,與所述蓋體平面下折12°,所述拉環平面低於所述蓋體平面0.3mm,所述拉環製作時向內折,所述易拉片兩側的漏鬥形隱形拉線是由淺入深的直45°切痕,短拉線止於所在所述齒槽相鄰的所述突齒上,所述短拉線與瓶蓋邊緣保留3mm間距,長拉線通過所述短拉線相鄰的所述齒槽延伸過瓶蓋中線上的所述突齒,拉線深和拉線最後延伸到瓶蓋中線上的所述突齒。
[0010]所述複合式防爆易拉瓶蓋,其中,所示蓋體上的所述短拉線、所述長拉線和所述襯墊上的隱形切痕並非平直的刃口,而是連續的細微波浪形刃口,波峰刃口為切痕切得略深,波谷刃口為切痕切得稍淺。
[0011]本實用新型一種複合式防爆易拉瓶蓋,一種複合式防爆易拉瓶蓋。通過蓋體、一體拉環和襯墊組成,使瓶蓋具備防爆、易開啟等功能。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2]圖1是本實用新型複合式防爆易拉瓶蓋的主視圖。
[0013]圖2是本實用新型複合式防爆易拉瓶蓋的俯視圖。
[0014]圖3是本實用新型複合式防爆易拉瓶蓋的剖面圖。
[0015]圖4是本實用新型複合式防爆易拉瓶蓋拉環的局部放大圖。
[0016]圖5是本實用新型複合式防爆易拉瓶蓋拉環的側面局部放大圖。
[0017]圖6是本實用新型複合式防爆易拉瓶蓋的襯墊的主視圖。
[0018]圖7是本實用新型複合式防爆易拉瓶蓋的襯墊的剖面圖。
[0019]圖8是本實用新型複合式防爆易拉瓶蓋隱形拉線的平面圖。
[0020]圖9是本實用新型複合式防爆易拉瓶蓋拉環的俯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1]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複合式防爆易拉瓶蓋,為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效果更加清楚、明確,以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並不用於限定本實用新型。
[0022]在圖1至圖9所示的本實用新型一種複合式防爆易拉瓶蓋,複合式防爆易拉瓶蓋包括蓋體1、拉環2以及襯墊3,所述拉環2是由厚度為0.22?0.28mm的鍍錫或鍍鉻板材衝壓而成,所述襯墊3是由厚度為0.15?0.22mm的鍍錫或鍍鉻板材衝壓而成。所述蓋體I中心設置有帶通孔的圓形所述拉環2,所述拉環2的剖面向內翻邊成閉合的橢圓形,所述拉環2設置在所述蓋體I內的所述襯墊3上,並通過易拉片4與所述蓋體I相連,所述易拉片4設置有弧形加強筋5,所述易拉片4兩側設置有漏鬥形通至蓋體裙齒的長短隱形拉線,拉線的最大承壓極限為0.8?1.0Mpa,具有防爆功能,玻璃B瓶的最大耐壓國際標準為
1.2IMpaο
[0023]如圖2所示所述拉環2設置在蓋體I頂部中心,所述拉環2和隱形拉線以及所述蓋體I為一次衝壓成型。所述拉環2的剖面開口為倒U形,如圖9所示,並將倒U形的折邊翻捲成閉合的橢圓形,避免使用時割傷手指。連接所述蓋體I和所述拉環2的所述易拉片4有一小段弧形所述加強筋5,增強所述拉環2的撬動作用。
[0024]如圖6和圖7所示所述襯墊3中部設置有同心凹槽10,所述凹槽10內設置有半圓形的隱形切痕12,其半徑為4mm ^ R ^ 6mm,瓶內壓力增加到0.6?0.8Mpa時,切痕裂開,氣液溢出,具備首先洩壓防爆功能。
[0025]如圖3和圖4所示,複合式防爆易拉瓶蓋還包括21個齒槽9和21個突齒8,在所述蓋體I頂部邊緣倒角下1_處每隔3個齒槽9均分衝有7個向內的凸點11,將所述襯墊3牢牢地鉚合在所述蓋體I內的頂部。
[0026]如圖2和圖5所不有一條與所述拉環2同心的加強筋折線15,所述加強筋折線15距拉環切口線14的寬度為1.5_,與所述蓋體I平面下折12°,所述加強筋折線15的作用是壓蓋時防止所述拉環切口線14向外擴口,所述拉環2平面低於所述蓋體I平面0.3mm,拉環2製作時向內折產生彈力,防止所述拉環2上翹。
[0027]如圖1和圖2所示,所述易拉片4兩側的漏鬥形隱形拉線是由淺入深的直45°切痕,短拉線6止於所在所述齒槽9相鄰的所述突齒8上,所述短拉線6與瓶蓋邊緣保留3mm間距,所述短拉線6的作用為保證瓶蓋開啟後所述蓋體I上的所述拉環2和所述襯墊3能一起脫離瓶口,長拉線7通過所述短拉線6相鄰的所述齒槽9延伸過瓶蓋中線上的所述突齒8。目前現有的易拉瓶蓋拉線跨越的裙齒都較多,跨齒越多,開啟的物理變形越大,開啟的難度也越大。本實用新型非常重視拉線的夾角和拉線方向的特殊性,漏鬥形的僅跨一齒的拉線,因剛性最小而輕易開啟瓶蓋,這兩條長短拉線是由淺入深的非水平拉線,拉環端Imm線段的拉線是確保灌裝壓蓋時拉線不被掙開,因為壓蓋後淺拉線會因蓋頂微變形而變薄,拉線深和拉線最後延伸到瓶蓋中線上的所述突齒8,因為壓蓋後的突齒端是拉傷變薄的,所述突齒8上的拉線壓蓋後因變薄而近乎開裂,是使拉環拉過蓋頂後瓶蓋能自行彈開,直45°切痕是保證拉線斷面直角,避免割傷手指。
[0028]如圖2所示蓋體I上的所述短拉線6、所述長拉線7和所述襯墊3上的隱形切痕12並非平直的刃口,而是連續的細微波浪形刃口,波峰刃口是將切痕切得略深,有利於所述短拉線6、所述長拉線7的開啟和所述隱形切痕12的開裂,波谷刃口 16是將切痕切得稍淺,保證瓶蓋整體結構不因切痕而受影響。
[0029]應當理解的是,本實用新型的應用不限於上述的舉例,對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可以根據上述說明加以改進或變換,所有這些改進和變換都應屬於本實用新型所附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
【權利要求】
1.一種複合式防爆易拉瓶蓋,其特徵在於,包括蓋體、拉環以及襯墊,所述拉環厚度為0.22?0.28_,所述襯墊厚度為0.15?0.22_,所述蓋體中心設置有帶通孔的圓形所述拉環,所述拉環的剖面向內翻邊成閉合的橢圓形,所述拉環設置在所述蓋體內的所述襯墊上,並通過易拉片與所述蓋體相連,所述易拉片設置有弧形加強筋,所述易拉片兩側設置有漏鬥形通至蓋體裙齒的長短隱形拉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複合式防爆易拉瓶蓋,其特徵在於,所述拉環設置在蓋體頂部中心,所述拉環的剖面開口為倒U形,倒U形的折邊翻捲成閉合的橢圓形,連接所述蓋體和所述拉環的所述易拉片設置有一小段弧形為所述加強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複合式防爆易拉瓶蓋,其特徵在於,所述襯墊中部設置有同心凹槽,所述凹槽內設置有半圓形的隱形切痕,其半徑為4mm < R < 6mm,複合式防爆易拉瓶蓋還包括21個齒槽和21個突齒,在所述蓋體頂部邊緣倒角下Imm處每隔3個齒槽均分衝有7個向內的凸點,將所述襯墊牢牢地鉚合在所述蓋體內的頂部。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複合式防爆易拉瓶蓋,其特徵在於,一條與所述拉環同心的加強筋折線距拉環切口線的寬度為1.5_,與所述蓋體平面下折12°,所述拉環平面低於所述蓋體平面0.3_,所述拉環製作時向內折,所述易拉片兩側的漏鬥形隱形拉線是由淺入深的直45°切痕,短拉線止於所在所述齒槽相鄰的所述突齒上,所述短拉線與瓶蓋邊緣保留3mm間距,長拉線通過所述短拉線相鄰的所述齒槽延伸過瓶蓋中線上的所述突齒。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複合式防爆易拉瓶蓋,其特徵在於,所示蓋體上的所述短拉線、所述長拉線和所述襯墊上的隱形切痕並非平直的刃口,而是連續的細微波浪形刃口,波峰刃口為切痕切得略深,波谷刃口為切痕切得稍淺。
【文檔編號】B65D17/347GK204184676SQ201420434315
【公開日】2015年3月4日 申請日期:2014年7月30日 優先權日:2014年7月30日
【發明者】張振國 申請人:張振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