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架的製作方法
2023-05-23 22:57:17 3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料架。
背景技術:
目前,在生產加工過程中,常將工件放置在料架上。而現有的料架包括底座、設置在底座上並呈相對設置的左側板和右側板、連接在左側板和右側板之間並從上至下依次排列的多個支撐板,各工件分別放置在各支撐板上。但在料架的製作過程中,往往需採用較多的板料,造成板料花費的成本較大,從而遠不能滿足工業需求。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料架,其通過在左限位件上設有左嵌置槽,右限位件上設有右嵌置槽,從而無需採用多個支撐板,可節省板料。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所採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料架,包括底座;所述底座的左側設有朝上延伸的左限位件,右側設有朝上延伸的右限位件;所述左限位件上沿著豎直方向依次設有多個供工件左側嵌入的左嵌置槽;右限位件上沿著豎直方向依次設有與各左嵌置槽一一對應並供工件右側嵌入的多個右嵌置槽;所述右嵌置槽與對應的左嵌置槽呈相對設置。
左限位件通過第一螺絲固定在底座上;所述底座上沿著左右方向依次設置有若干個供第一螺絲穿插的穿孔,所述左限位件上設置有與第一螺絲螺紋配合的第一螺紋孔;所述右限位件通過第二螺絲固定在底座上;所述底座上設置有沿左右方向延伸並供第二螺絲穿插的插裝槽;所述右限位件上設置有與第二螺絲螺紋配合的第二螺紋孔。
所述底座的後側設有朝上延伸的後限位件,所述後限位件上沿著豎直方向依次設置有與各左嵌置槽一一對應並供工件後端嵌入的多個後嵌置槽。
後限位件通過第三螺絲固定在底座上。
所述底座的左側沿著前後方向依次排列有至少兩個左限位件,所述左限位件為左限位柱,所述左嵌置槽呈圓環狀,並貫穿左限位柱的外圓周壁。
所述底座的右側沿著前後方向依次排列有至少兩個右限位件,所述右限位件為右限位柱,所述右嵌置槽呈圓環狀,並貫穿右限位柱的外圓周壁。
相比現有技術,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於:
本實用新型通過在左限位件上設有多個左嵌置槽,右限位件上設有多個右嵌置槽,使得工件的左側、右側可分別嵌入左嵌置槽、對應的右嵌置槽內,從而無需採用多個支撐板來放置工件,可節省板料;而且,本實用新型還可調節左限位件與右限位件之間的距離,以可適用於不同寬度的工件。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另一方向示意圖;
其中,10、底座;20、左限位件;21、左嵌置槽;30、右限位件;31、右嵌置槽;41、穿孔;51、插裝槽;60、後限位件;61、後嵌置槽。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以及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描述,以便於更清楚的理解本實用新型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思路。
如圖1、2所示,為本實用新型的料架,包括底座10;所述底座10的左側設有朝上延伸的左限位件20,右側設有朝上延伸的右限位件30;所述左限位件20上沿著豎直方向依次設有多個供工件左側嵌入的左嵌置槽21;右限位件30上沿著豎直方向依次設有與各左嵌置槽21一一對應並供工件右側嵌入的多個右嵌置槽31;所述右嵌置槽31與對應的左嵌置槽21呈相對設置。在使用時,將工件的左側、右側分別嵌入左嵌置槽21、對應的右嵌置槽31內,然後依次將其他工件嵌入左嵌置槽21內和對應的右嵌置槽31內,因而,無需採用多個支撐板來放置工件,可節省板料。
優選的,左限位件20通過第一螺絲固定在底座10上;所述底座10上沿著左右方向依次設置有若干個供第一螺絲穿插的穿孔41,所述左限位件20上設置有與第一螺絲螺紋配合的第一螺紋孔;所述右限位件30通過第二螺絲固定在底座10上;所述底座10上設置有沿左右方向延伸並供第二螺絲穿插的插裝槽51;所述右限位件30上設置有與第二螺絲螺紋配合的第二螺紋孔。在利用第一螺絲將左限位件20鎖緊在底座10過程中,通過將第一螺絲穿插在不同的穿孔41內,可調節左限位件20的位置,而在利用第二螺絲將右限位件30鎖緊在底座10過程中,通過將第二螺絲穿插在插裝槽51的不同位置上,可調節右限位件30的位置,從而可調節左限位件20與右限位件30之間的距離,適用於不同寬度的工件,從而可擴大其適用範圍。
所述底座10的後側設有朝上延伸的後限位件60,所述後限位件60上沿著豎直方向依次設置有與各左嵌置槽21一一對應並供工件後端嵌入的多個後嵌置槽61。而通過採用上述結構,可提高工件放置的穩定性。具體的,後限位件60通過第三螺絲固定在底座10上。
優選的,所述底座10的左側沿著前後方向依次排列有至少兩個左限位件,所述左限位件20為左限位柱,所述左嵌置槽21呈圓環狀,並貫穿左限位柱的外圓周壁。所述底座10的右側沿著前後方向依次排列有至少兩個右限位件30,所述右限位件30為右限位柱,所述右嵌置槽31呈圓環狀,並貫穿右限位柱的外圓周壁。而通過採用上述結構,可進一步減少用料。
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可根據以上描述的技術方案以及構思,做出其它各種相應的改變以及形變,而所有的這些改變以及形變都應該屬於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