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應用於重型商用車的新型組合式油箱託架的製作方法
2023-04-30 16:05:52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油箱託架,具體涉及一種應用於重型商用車的新型組合式油箱託架,屬於重型商用卡車領域。
背景技術:
目前,單獨的L型油箱託架已經在國內外重型商用卡車上得到廣泛應用,該結構安裝方便,力學性能出色,牢固可靠,但是由於整車布置空間的限制,在一些特定車型上,單獨的L型油箱託架無法布置。比如6x2牽引車二橋與後橋間軸距較小,吊耳端支架導致L型託架無法直接安裝在車架上。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上述現有技術存在的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應用於重型商用車的新型組合式油箱託架,保證油箱在整車上的布置,節省整車的布置空間。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採用的一種應用於重型商用車的新型組合式油箱託架,包括L型託架,所述L型託架包括下端的承託部和上端的安裝部;
還包括設置在L型託架上的兩加焊板,兩加焊板對稱設置在安裝部的兩側,每個加焊板上均開有A孔、B孔和C孔。
作為改進,所述加焊板焊接在安裝部上。
作為改進,所述加焊板與安裝部接觸的內外側均焊接。
作為改進,所述加焊板上開有減重孔。
作為改進,每個加焊板的下端開有斜切口。
作為改進,加焊板中由上至下依次開有所述A孔、B孔和C孔,所述斜切口設在C孔下端。
作為改進,所述A孔與B孔間的距離小於B孔與C孔的間距。
作為改進,所述加焊板呈耳朵型。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該油箱託架綜合考慮整車的布置空間,利用L型託架+加焊板的組合式油箱託架保證油箱在整車上的布置,大大節省了整車的布置空間。
2)對組合式油箱託架進行了詳盡的CAE分析,針對加焊板與L型託架的焊接位置、加焊板的板厚、安裝螺栓間距分布、開減重孔處理等方案進行了具體的分析對比,選擇最佳的方案,保證了組合式油箱託架的整體強度。
3)保證組合式油箱託架整體強度的同時,兼顧輕量化設計理念,在應力較小區域開減重孔,降低整體重量及製造成本。
4)該結構加工、安裝較簡易方便,適應性較強,在很多商用車上均可採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主視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左視圖;
圖中:1、L型託架,11、承託部,12、安裝部,2、加焊板,21、斜切口,22、C孔,23、B孔,24、A孔,25、減重孔。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明了,下面通過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但是應該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並不用於限制本實用新型的範圍。
除非另有定義,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術術語和科學術語與屬於本實用新型的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通常理解的含義相同,本文中在本實用新型的說明書中所使用的術語只是為了描述具體的實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於限制本實用新型。
如圖1、圖2和圖3所示,一種應用於重型商用車的新型組合式油箱託架,包括L型託架1,所述L型託架1包括下端的承託部11和上端的安裝部12;
還包括設置在L型託架1上的兩加焊板2,兩加焊板2對稱設置在安裝部12的兩側,每個加焊板2上均開有A孔24、B孔23和C孔22。
作為實施例的改進,所述加焊板2焊接在安裝部12上;所述加焊板2與安裝部12接觸的內外側均焊接,保證無虛焊、漏焊,確保整體結構穩固。
作為實施例的改進,所述加焊板2上開有減重孔25,充分考慮了輕量化設計理念,在合適的位置對其進行減重,保證可靠性的同時,降低產品重量,降低成本。
作為實施例的改進,每個加焊板2的下端開有斜切口21。在尖角、銳邊應力集中點處斜切,使得應力平滑過渡,不會因為尖角、銳邊等產生應力集中,使得該點在垂直極限工況下的最大應力降低到306MPa,低於材料的屈服極限355Mpa,有效避免應力集中,大大降低加焊板2整體應力。
作為實施例的改進,加焊板2中由上至下依次開有所述A孔24、B孔23和C孔22,所述斜切口21設在C孔22下端。所述A孔24與B孔23間的距離小於B孔23與C孔22的間距。其中,A、B孔中安裝的兩個螺栓受拉應力,C孔中螺栓受壓應力,與三個螺栓等距分布相比,拉近A、B兩孔中螺栓間距,增大B、C孔之間的間距大大降低了加焊板2上部的應力。
作為實施例的改進,所述加焊板2呈耳朵型。
該油箱託架綜合考慮整車的布置空間,利用L型託架+加焊板的組合式油箱託架保證油箱在整車上的布置,大大節省了整車的布置空間;對組合式油箱託架進行了詳盡的CAE分析,針對加焊板與L型託架的焊接位置、加焊板的板厚、安裝螺栓間距分布、開減重孔處理等方案進行了具體的分析對比,選擇最佳的方案,保證了組合式油箱託架的整體強度;保證組合式油箱託架整體強度的同時,兼顧輕量化設計理念,在應力較小區域開減重孔,降低整體重量及製造成本;該結構加工、安裝較簡易方便,適應性較強,在很多商用車上均可採用。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並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或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