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帶節拍器的鋼琴樂譜架的製作方法
2023-04-22 17:41:41 5

本實用新型涉及電鋼琴設備領域,具體為一種帶節拍器的鋼琴樂譜架。
背景技術:
電鋼琴(Electronical piano),是一種電聲樂器。它是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興起,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早期流行的一種用於在某些場合代替鋼琴的樂器。其發聲原理是將鍵盤作為通斷開關,形成電泳,一旦按下琴鍵,內部的晶振開始工作,形成脈衝產生一定頻率的波形,接著經過分頻器的放大,送入揚聲器發聲。整個發聲過程依靠簡單的分頻模擬電路,所以鍵盤沒有力度和擊弦感覺,聲音也較為機械單調。
現有的電子鋼琴樂譜架大多數都與鋼琴本身為一體件,並且樂譜架結構簡單,並不能適應現在的鋼琴教學和鋼琴學習,大多數樂譜架並不能自由調節傾斜度,並不能按照不同的身高來調節,並且無法做法防範近視和腰肌勞損等疾病。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帶節拍器的鋼琴樂譜架,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採用的一個技術方案是:一種帶節拍器的鋼琴樂譜架,包括樂譜架、鋼琴本體、樂譜架內槽、擋板、擋板內槽、節拍器槽、節拍器、顯示屏、擴音器、操作區域、乾電池槽、固定支架、支架開口、拖杆、拖杆槽、支撐槽,所述樂譜架通過固定軸與設於鋼琴本體上的樂譜架內槽連接,並且樂譜架的大小形狀與樂譜架內槽的大小形狀相對應,所述樂譜架內槽下方設有擋板,所述擋板對應設有大小形狀相對應的擋板內槽,所述樂譜架上端設有節拍器槽,節拍器槽內置節拍器,所述節拍器表面上端設有顯示屏,所述顯示屏下方緊挨設有擴音器和操作區域,所述操作區域下方設有乾電池槽,所述節拍器槽下方設有兩固定支架,所述固定支架下端設有支架開口,所述樂譜架背面設有拖杆,拖杆對應設有大小形狀相對應的拖杆槽,所述拖杆槽內置若干個支撐槽,所述支撐槽的形狀與拖杆的寬高相對應,所述節拍器內置控制晶片,所述顯示屏、擴音器、操作區域以及控制晶片分別與內置於乾電池槽的電池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擋板通過固定軸與擋板內槽連接,並且擋板表面設有開口。
進一步的,所述乾電池槽表面設有與乾電池槽滑動連接的電池蓋板,電池蓋板表面設有防滑橡膠。
進一步的,所述固定支架通過固定軸與樂譜架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拖杆通過固定軸與樂譜架連接。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新型一種帶節拍器的鋼琴樂譜架,將樂譜架和電子節拍器結合,並且此樂譜架可以自由調節傾斜度,可以依據不同人的身高來確定傾斜角度,防止近視和腰肌勞損等疾病,並且實用價值高,同時結構簡單,易於推廣。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整體效果圖;
圖2是本使用新型拖杆效果圖;
圖中:1、樂譜架,2、鋼琴本體,3、樂譜架內槽,4、擋板,5、擋板內槽,6、節拍器槽,7、節拍器,8、顯示屏,9、擴音器,10、操作區域,11、乾電池槽,12、固定支架,13、支架開口,14、拖杆,15、拖杆槽,16、支撐槽。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如圖1~2所示,一種帶節拍器的鋼琴樂譜架,包括樂譜架1、鋼琴本體2、樂譜架內槽3、擋板4、擋板內槽5、節拍器槽6、節拍器7、顯示屏8、擴音器9、操作區域10、乾電池槽11、固定支架12、支架開口13、拖杆14、拖杆槽15、支撐槽16,所述樂譜架1通過固定軸與設於鋼琴本體2上的樂譜架內槽3連接,樂譜架1可以翻轉,並且可以調節傾斜角度,並且樂譜架1的大小形狀與樂譜架內槽3的大小形狀相對應,所述樂譜架內槽3下方設有擋板4,用於對樂譜的支撐,所述擋板4對應設有大小形狀相對應的擋板內槽5,所述樂譜架1上端設有節拍器槽6,通過節拍器7可以讓彈奏著更好的了解歌曲的節拍,節拍器槽6內置節拍器7,所述節拍器7表面上端設有顯示屏9,所述顯示屏9下方緊挨設有擴音器9和操作區域10,所述操作區域10下方設有乾電池槽11,乾電池的設置是為了方便長時間的使用,所述節拍器槽6下方設有兩固定支架12,所述固定支架12下端設有支架開口13,所述樂譜架背面設有拖杆14,用於支撐,拖杆14對應設有大小形狀相對應的拖杆槽15,所述拖杆槽15內置若干個支撐槽16,所述支撐槽16的形狀與拖杆14的寬高相對應,所述節拍器7內置控制晶片,所述顯示屏9、擴音器9、操作區域10以及控制晶片分別與內置於乾電池槽11的電池連接;所述擋板4通過固定軸與擋板內槽5連接,並且擋板4表面設有開口;所述乾電池槽11表面設有與乾電池槽11滑動連接的電池蓋板,電池蓋板表面設有防滑橡膠;所述固定支架12通過固定軸與樂譜架1連接;所述拖杆14通過固定軸與樂譜架1連接。
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