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土壤分級篩選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4-23 10:54:01 2
本實用新型涉及土壤分級篩選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土壤分級篩選裝置。
背景技術:
隨著我國的發展步伐正逐年加快,科技力量在不斷加強,我國工農業必將朝著機械化、自動化、現代化的方向發展,這就為土壤篩選機帶來了無比廣闊的發展空間,根據市場導向、消費者的需求、科技的發展方向,各項資料均表明在工農業生產中,傳統的人力篩選已不能滿足時代發展的要求,並且現有的篩選機結構複雜,難以操控,導致篩選效率低下。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土壤分級篩選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土壤分級篩選裝置,包括篩選機體、一級篩選通道、二級篩選通道、三級篩選通道、排放口、閥門、一級篩選板、震動板、震蕩杆、震蕩器、第一推拉杆、固定板、二級篩選板、第二推拉杆和三級篩選板,所述篩選機體內部自上之下依次設置有一級篩選通道、二級篩選通道和三級篩選通道,所述一級篩選通道左側設置有排放口,所述排放口上設置有閥門,所述一級篩選通道內固定有一級篩選板,所述一級篩選板下側設置有震動板,所述震動板右側設置有震蕩杆,所述震蕩杆右端固定在震蕩器上,所述震蕩器下側設置有第一推拉杆,且第一推拉杆固定在固定板上,所述二級篩選通道內固定有二級篩選板,且二級篩選通道下側設置有第二推拉杆,所述三級篩選通道內固定有三級篩選板。
優選的,所述該土壤分級篩選裝置由三個篩選通道組成,且每個篩選通道的結構相同,均由排放口、閥門、震動板和篩選板組成。
優選的,所述一級篩選通道、二級篩選通道和三級篩選通道共同構成S形通道結構。
優選的,所述一級篩選板、二級篩選板和三級篩選板均與本通道內的震動板存在2-5cm間隔。
優選的,所述震動板與二級篩選通道的上板以及二級篩選通道內的震動板與三級篩選通道的上板均連接有豎直擋板。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土壤分級篩選裝置結構簡單,操控方便,並且該土壤分級篩選裝置由三個篩選通道組成,且三個通道成S形分布,能夠對土壤進行分級篩選,並採用震蕩的方式進行土壤輸送,簡單快捷、方便使用,無需人工操作,自動化程度更高,減少工作量和勞動量。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中:1、篩選機體,2、一級篩選通道,3、二級篩選通道,4、三級篩選通道,5、排放口,6、閥門,7、一級篩選板,8、震動板,9、震蕩杆,10、震蕩器,11、第一推拉杆,12、固定板,13、二級篩選板,14、第二推拉杆,15、三級篩選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土壤分級篩選裝置,包括篩選機體1、一級篩選通道2、二級篩選通道3、三級篩選通道4、排放口5、閥門6、一級篩選板7、震動板8、震蕩杆9、震蕩器10、第一推拉杆11、固定板12、二級篩選板13、第二推拉杆14和三級篩選板15,篩選機體1內部自上之下依次設置有一級篩選通道2、二級篩選通道3和三級篩選通道4,一級篩選通道2、二級篩選通道3和三級篩選通道4共同構成S形通道結構,一級篩選通道2左側設置有排放口5,排放口5上設置有閥門6,一級篩選通道2內固定有一級篩選板7,一級篩選板7下側設置有震動板8,該土壤分級篩選裝置由三個篩選通道組成,且每個篩選通道的結構相同,均由排放口5、閥門6、震動板8和篩選板組成,震動板8右側設置有震蕩杆9,震動板8與二級篩選通道3的上板以及二級篩選通道3內的震動板8與三級篩選通道4的上板均連接有豎直擋板,震蕩杆9右端固定在震蕩器10上,震蕩器10下側設置有第一推拉杆11,且第一推拉杆11固定在固定板12上,二級篩選通道3內固定有二級篩選板13,且二級篩選通道3下側設置有第二推拉杆14,三級篩選通道4內固定有三級篩選板15,一級篩選板7、二級篩選板13和三級篩選板15均與本通道內的震動板8存在2-5cm間隔。
工作原理:在使用該土壤分級篩選裝置時,首先,將土壤通過一級篩選通道2上側入口處送入,土壤依次經過一級篩選通道2、二級篩選通道3和三級篩選通道4,並通過一級篩選通道2、二級篩選通道3和三級篩選通道4內的一級篩選板7、二級篩選板13和三級篩選板15對土壤進行逐級篩選,並且每個篩選通道均設置有排放口5,篩選後的土壤通過排放口5排放,在一級篩選通道2、二級篩選通道3和三級篩選通道4土壤通過振蕩器10控制震蕩杆9從而帶動振蕩板8震蕩,對土壤進行輸送。
儘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於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徵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