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紙板糾偏機的製作方法
2023-04-24 21:08:36 2
本實用新型涉及瓦楞紙板生產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紙板糾偏機。
背景技術:
瓦楞紙板生產線簡稱瓦線,是瓦楞紙箱生產企業的關鍵生產設備,瓦楞紙板生產線是紙箱包裝企業中最重要的生產線設備,包括溼部設備、幹部設備、生產管理系統等幾個重要組成部分。瓦楞紙板生產線是瓦楞紙箱生產企業的關鍵生產設備,瓦楞紙箱企業面對越來越激烈的市場競爭,面對瓦楞紙箱用戶訂單規格多、數量小、交貨快的要求,必須通過提高瓦楞紙板生產線的自動化程度,提高瓦楞紙板生產線的生產管理水平,達到提高質量、提高效率、節約能源、節約人力、減少耗材、減少廢品的目的。按瓦楞紙板生產工藝,瓦楞紙板生產線由溼部設備和幹部設備兩個相對獨立的工藝段組成,其中溼部設備主要包括原紙託紙架、自動接紙機、預熱預調器、單面瓦楞機、輸紙天橋、塗膠機、雙面機等,幹部設備主要包括輪轉切斷機、縱切壓痕機、橫切機、堆碼機等,幹部設備將瓦楞紙板按訂單要求進行縱切壓痕、橫切和堆碼。
然而當瓦楞紙板從雙面機的出紙口進入後續的切割設備時,由於瓦楞紙板會在各輥、皮帶或切刀運轉時出現不同程度的橫向晃動,使紙板產生偏斜和甩尾現象,導致絕大部分紙板與修邊刀之間的距離不能實現很好的控制,難以保證紙板的修邊精準度,降低了產品的生產質量和合格率。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紙板糾偏機,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紙板糾偏機構,包括支架、平臺和控制器,所述支架由兩組相互平行的側板組成,所述側板內側設有第一膠輥、第二膠輥和升降氣缸,所述第一膠輥的兩端通過軸承固定設置在所述側板上,所述第二膠輥位於所述第一膠輥的正上方,所述第二膠輥的輥軸兩端設置有齒輪,所述側板的外側與所述齒輪連接的位置設有齒條,所述齒輪與所述齒條相互嚙合,所述第二膠輥的上方設有橫梁,所述升降氣缸通過氣缸杆與所述第二膠輥相連,所述平臺位於所述支架的一側。
優選的,所述第一膠輥和第二膠輥的直徑大小相同,且第一膠輥為固定輥,第二膠輥為活動輥。
優選的,所述控制器與所述升降氣缸電性連接,且控制器上設有操作屏。
優選的,所述平臺的上表面與所述第一膠輥的軸線位置高度相同。
優選的,所述升降氣缸通過橡膠管連接氣泵。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使用時通過控制器控制升降氣缸運動,首先把第二膠輥上升到高點,當紙板進入第一膠輥和第二膠輥之間,調整升降氣缸使第二膠輥同步下降,第二膠輥能夠將從雙面機出來的紙板壓下,防止紙板飄移與晃動,有效解決了紙板的晃動、偏移和甩尾問題,提高了紙板修邊的精確度,實現了最少修邊,從而提高了產品的生產質量和合格率,具有結構簡單、使用方便、使用效果好等優點。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側視結構示意圖。
圖中:1-氣缸杆;2-橫梁;3-第二膠輥;4-平臺;5-側板;6-支架;7-升降氣缸;8-控制器;9-第一膠輥;10-齒輪;11-齒條。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請參閱圖1-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紙板糾偏機,包括支架6、平臺4和控制器8,所述支架6由兩組相互平行的側板5組成,所述側板5內側設有第一膠輥9、第二膠輥3和升降氣缸7,所述第一膠輥9的兩端通過軸承固定設置在所述側板5上,所述第二膠輥3位於所述第一膠輥9的正上方,所述第二膠輥3的輥軸兩端設置有齒輪10,所述側板5的外側與所述齒輪10連接的位置設有齒條11,所述齒輪10與所述齒條11相互嚙合,所述第二膠輥3的上方設有橫梁2,所述升降氣缸7通過氣缸杆1與所述第二膠輥3相連,所述平臺4位於所述支架6的一側。
所述第一膠輥9和第二膠輥3的直徑大小相同,且第一膠輥9為固定輥,第二膠輥3為活動輥;所述控制器8與所述升降氣缸7電性連接,且控制器8上設有操作屏;所述平臺4的上表面與所述第一膠輥9的軸線位置高度相同;所述升降氣缸7通過橡膠管連接氣泵。
工作原理:使用時通過控制器8控制升降氣缸7運動,首先把第二膠輥3上升到高點,當紙板進入第一膠輥9和第二膠輥3之間,調整升降氣缸7使第二膠輥3同步下降,第二膠輥3能夠將從雙面機出來的紙板壓下,防止紙板飄移與晃動,有效解決了紙板的晃動、偏移和甩尾問題,提高了紙板修邊的精確度,實現了最少修邊,從而提高了產品的生產質量和合格率。
儘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於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