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光球及其附屬設備的製作方法
2023-04-24 13:53:31 1
專利名稱:夜光球及其附屬設備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概括地說是涉及一種體育鍛練器材,具體地說是涉及一種球類及其附屬設備。
各種體育鍛練或遊戲用的球類,如羽毛球、桌球、撞球、門球、網球等都只適合於在白天或照明條件好的情況下使用,不能在黑暗或照明條件差的場地使用、玩耍。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能在黑暗或光線不充適的條件下使用的夜光球及其附屬設備。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通過下述方式實現的夜光球及其附屬設備,在球和/或其附屬設備的至少一部分上塗敷有由發光粉、清漆和動物皮膠組成的發光塗料層,其中發光粉和清漆的重比為(1.7-2.7)1。
本實用新型夜光球及其附屬設備的優點是其能在夜間或照明條件差的地方使用、玩耍,能增加趣味性。
本實用新型的其它優點和細節可通過閱讀下文結合附圖詳加描述的實施例即可清楚明了,其中
圖1是羽毛球球頭結構示意圖;圖2是羽毛球球拍結構示意圖;圖3是撞球杆結構示意圖;圖4是門球球錘結構示意圖。
參照
圖1。用透明塑料如聚丙烯、聚氯乙烯等製造的羽毛球,其球頭1的內壁上塗有一層發光塗料層2。這種發光塗料層2是由發光粉、清漆和豬皮膠水溶液組成的混合物,其中發光粉可根據需要選擇不同顏色的、如橙紅色、黃色、紅色等市售的人民103號永久發光粉。清漆可選用如丙稀酸樹脂清漆、丙稀酸丁脂清漆、丙稀酸醇清漆等。人民103號永久發光粉與清漆的重量比為21,也可為(1.7-2.7)1。再加入適當的豬皮膠水溶液作為粘接劑。將上述三種物質混合組成的發光塗料塗敷在球頭的內壁上,還可根據需要塗敷在羽毛球的傘形羽毛裙部分的內壁上,然後再在其裡表面敷上一層聚乙烯薄膜。不言而喻,也可以將上述發光塗料塗敷在羽毛球的外部任何部分上,這種方法更適用於用非透明材料製作的羽毛球上,塗敷方式可以是全部或部分塗敷均可。
與此相應,也可以在羽毛球的附屬設備,如羽毛球拍(參照圖2)的橢圓形框架4上間斷或連續地塗敷上上述發光塗料,然後外面再敷一層聚乙烯薄膜或塗一層清漆均可;還可以在羽毛球網的全部或一部分上塗上發光塗料,如塗敷在網的輪廓上;還可以用這種發光塗料在木質地板或水泥地上劃出場地界線輪廓,或用塗上這種發光塗料的繩索圍成場地邊界線。
在配製發光塗料時,還可根據需要選用市售的不同顏色的如蘭綠色、綠色、蘭色、黃綠色光輝牌特級永久發光粉,其與清漆的重量比為2.41,,也可在(1.7-2.7)1的範圍內任意選擇。可用牛皮膠、驢皮膠、魚皮膠等動物皮膠代替豬皮膠。
所配製的發光塗料的顏色除上述各種發光粉的固有顏色之外,還可以利用這幾種顏色調配成其它所需的各種顏色。
發光粉所放射出的放射性物質對人體的影響可忽略不計,儘管如此,為了避免射線對人體的影響,可在發光塗料朝向人體的一側表面壓上一層鉛玻璃粉和聚乙烯的混合物層,阻止射線射出。如在
圖1所示的羽毛球頭的裡層和發光塗料層2之間敷上一層鉛玻璃粉和聚乙烯混合物層3。
圖3表示在撞球杆的兩端5塗上按上述比例配製的發光塗料,其外面可塗上一層清漆。
圖4表示在門球球錘的兩端6的圓柱面上塗上一層發光塗料。
不難理解也可將上述發光塗料塗敷在其它一些球類及其設備上,組成新的發光的撞球、門球、桌球、網球等及其附圖設備。
使用本實用新型的夜光球及其附屬設備可在夜間或光線不足的地點從事體育活動或玩耍,增加趣味性,尤其適用於校園,居民等使用,備受青年人歡迎。
權利要求1.夜光球及其附屬設備,本實用新型的特徵在於在球和/或其附屬設備的至少一部分上塗敷有由發光粉、清漆和動物皮膠組成的發光塗料層,其中發光粉和清漆的重量比為(1.7-2.7)∶1。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夜光球及其附屬設備,其特徵在於所述的發光粉為人民103號永久發光粉,其與清漆的重量比為21,所述的動物皮膠為豬皮膠。
3.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夜光球及其附屬設備,其特徵在於所述的發光粉為光輝牌特級永久發光粉,其與清漆的重量比為2.41所述的動物皮膠為豬皮膠。
4.按照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夜光球及其附屬設備,其特徵在於所述的球及其附屬設備為羽毛球、羽毛球拍和羽毛球網。
5.按照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夜光球及其附屬設備,其特徵在於所述的球及其附屬設備為桌球、桌球拍和桌球網。
6.按照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夜光球及其附屬設備,其特徵在於所述的球及其附屬設備為撞球及撞球杆。
7.按照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夜光球及其附屬設備,其特徵在於所述的球及其附屬設備為門球及門球球錘。
8.按照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夜光球及其附屬設備,其特徵在於在所述的發光塗料朝向人體的一側的表面塗敷有鉛玻璃粉和聚乙烯混合物層。
9.按照權利要求4所述的夜光球及其附屬設備,其特徵在於發光塗料層的表面塗有一層清漆。
10.按照權利要求8所述的夜光球及其附屬設備,其特徵在於在最外層塗敷層的表面塗有一層清漆。
專利摘要一種夜光球及其附屬設備,在球和/或其附屬設備至少一部分上塗敷有由發光粉、清漆和豬皮膠組成的發光塗料層,其中發光粉和清漆的重量比為(1.7—2.7)∶1。其優點是其能在夜間或照明條件差的地方使用、玩耍,能增加趣味性,尤其適用於校園,居民等使用,備受青年人歡迎。
文檔編號A63B43/00GK2194192SQ9420276
公開日1995年4月12日 申請日期1994年2月15日 優先權日1994年2月15日
發明者丁小平 申請人:丁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