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溺水自救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4-25 03:10:46 1
本實用新型屬於救援設備技術領域,涉及一種溺水自救裝置。
背景技術:
炎熱的盛夏,人們常常喜歡出去遊泳來降溫避暑,遊泳有益於人們的身體健康,而人們除了在室內遊泳館遊泳外,還會到野外的江河湖海中去遊泳,但是在野外的江河湖海中,由於水深較深、水溫較涼,而且有的水面還較寬,人們在遊泳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出現一些溺水的情況,若溺水時,發現不及時,存在溺亡的問題,而現有的防溺水措施,例如遊泳圈、遊泳護臂等,但是遊泳圈、遊泳護臂阻力較大,一般會遊泳的人們不喜歡佩戴,因此,一旦發生溺水問題,問題就較為嚴重。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針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上述問題,提供了一種溺水自救裝置,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如何提高野外遊泳的安全性。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可通過下列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溺水自救裝置,其特徵在於,包括彈性可縮張的氣袋、固定背帶、氣體發生器和控制按鈕,所述的氣袋呈圓形且用來套在人體的頸部處,所述的固定背帶包括第一彈性帶、第二彈性帶和第三彈性帶,所述的第一彈性帶、第二彈性帶和第三彈性帶均相連,且第一彈性帶、第二彈性帶和第三彈性帶的連接點分別位於人體胸部的中間處以及人體背部的中間處,所述的氣體發生器固定在位於人體背部中間處的連接點上,所述的氣體發生器通過氣管與氣袋相連,所述的控制按鈕固定在位於人體胸部中間處的連接點上,所述的控制按鈕用於控制氣體發生器,所述的第一彈性帶用於套在人體的胸部處,所述的第二彈性帶和第三彈性分別用來繞過人們的肩部。
氣袋、固定背帶、氣體發生器和控制按鈕的體積均較小,且貼合在人體上,如同人體的泳衣,不會阻礙人們遊動,而且控制按鈕設置在人體胸部的中間處,氣體發生器設置在人體背部的中間處,均不會阻礙人們遊動,當發生溺水時,人們還是有一段時間是可以保持清醒的,此時,人們只要按下位於胸部處的控制按鈕,氣體發生器工作,對氣袋進行充氣,氣袋充氣膨脹,產生浮力,使溺水的人體的頭部露出水面,從而使人體可以呼吸,不至於窒息而造成嚴重的後果,為救援提供時間,提高人們野外遊泳的安全性。
在上述的一種溺水自救裝置中,所述的氣體發生器呈圓柱狀,所述的氣體發生器的高度為3-10cm,直徑為2-4cm。氣體發生器的體積小,不會阻礙人們遊泳。
在上述的一種溺水自救裝置中,所述的控制按鈕通過導線與氣體發生器相固連,所述的導線嵌入在第一彈性帶中。導線不易損壞。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溺水自救裝置的氣袋、固定背帶、氣體發生器和控制按鈕的設置均不會阻礙人們遊泳,不會降低遊泳樂趣,而且一旦發生溺水事情,人們只是按下控制按鈕即可是氣體發生器工作,從而對氣袋進行充氣,使溺水人們的頭部露出水面,可以呼吸,從而降低溺亡的可能性,提高遊泳的安全性。
附圖說明
圖1是本溺水自救裝置佩戴後的正面示意圖。
圖2是本溺水自救裝置佩戴後的背面示意圖。
圖中,1、氣袋;2、固定背帶;21、第一彈性帶;22、第二彈性帶;23、第三彈性帶;3、氣體發生器;4、控制按鈕;5、氣管。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是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例並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的描述,但本實用新型並不限於這些實施例。
如圖1、圖2所示,本溺水自救裝置包括彈性可縮張的氣袋1、固定背帶2、氣體發生器3和控制按鈕4。
氣袋1呈圓形且用來套在人體的頸部處,固定背帶2包括第一彈性帶21、第二彈性帶22和第三彈性帶23,第一彈性帶21、第二彈性帶22和第三彈性帶23均相連,且第一彈性帶21、第二彈性帶22和第三彈性帶23的連接點分別位於人體胸部的中間處以及人體背部的中間處,第一彈性帶21用於套在人體的胸部處,第二彈性帶22和第三彈性分別用來繞過人們的肩部。
氣體發生器3圓柱狀,本實施例中,氣體發生器3的高度為5cm,直徑為3cm,在實際生產中,氣體發生器3的高度可以為3cm或者10cm,直徑可以為2cm或者4cm,氣體發生器3固定在位於人體背部中間處的連接點上,氣體發生器3通過氣管5與氣袋1相連。
控制按鈕4固定在位於人體胸部中間處的連接點上,控制按鈕4通過導線與氣體發生器3相固連,導線嵌入在第一彈性帶21中,控制按鈕4用於控制氣體發生器3。
遊泳前,將本溺水自救裝置穿戴在身上,一般發生溺水或者人們想漂浮時,按壓控制按鈕4,使氣體發生器3工作,從而使氣袋1充氣產生浮力,使人體的頭部露在水面上,降低人們溺亡的可能性。
本文中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是對本實用新型精神作舉例說明。本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做各種各樣的修改或補充或採用類似的方式替代,但並不會偏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權利要求書所定義的範圍。
儘管本文較多地使用了氣袋1、固定背帶2、第一彈性帶21、第二彈性帶22、第三彈性帶23、氣體發生器3、控制按鈕4、氣管5等術語,但並不排除使用其它術語的可能性。使用這些術語僅僅是為了更方便地描述和解釋本實用新型的本質;把它們解釋成任何一種附加的限制都是與本實用新型精神相違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