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高速齒輪變速箱體的雷射修復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5-09 20:51:22
本實用新型涉及工業齒輪變速箱的雷射熔覆工藝領域,具體是一種高速齒輪變速箱體的雷射修復裝置。
背景技術:
工業中傳動器在每個行業都應用,齒輪變速箱在傳動中承受極大扭力時會給變速 箱軸承產生偏向磨損,導致失效,國內鋼廠每年因變速箱損傷導致的齒輪、軸承等失效直 接經濟損失千萬元。而變速箱的設計和製造通常是用鑄鋼和板件的組合拼接件,而鑄鐵和 鑄鋼件的焊接性極差,採用普通的堆焊方式極易導致變速箱體的變形和焊接裂紋,使修復效果 失敗。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高速齒輪變速箱體的雷射修復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高速齒輪變速箱體的雷射修復裝置,包括雷射修復裝置、變速箱體、軸承,所述雷射修復裝置安裝於所述變速箱體內;所述雷射修復裝置包括雷射發射器;所述雷射發射器發射雷射平行的照射在齒輪斷裂置處;所述變速箱體兩端設置箱體離合器並內部含有一個液力耦合器;所述液力耦合器通過高溫融化鋼鐵液滴與齒輪斷裂置處接觸;所述軸承套在齒輪上。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變速箱體包括圓筒形殼體;所述圓筒形殼體的兩端設置有法蘭對接面;所述圓筒形殼體的側面設置有一圓形出口;所述圓筒形殼體為一體鑄造結構;所述圓筒形殼體的中間兩側設置有向內的凹陷;所述圓筒形殼體的外側還設置有若干附加件;所述法蘭對接面上設置有連接軸孔。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雷射修復裝置涉及雷射測量、瞄準和定用具;所述雷射發射器包括殼體和設於殼體上的出光口;所述殼體內設有第一光源安裝座和第二光源安裝座;所述第一光源安裝座內設有第一雷射光源;所述第二光源安裝座內設有第二雷射光源。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出光口處設有與所述第一雷射光源對應的第一出光孔;所述第一出光孔和所述第二出光孔的開口方向相同。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雷射發射器正下面設置熔化層:所述熔化層齒槽內的最低點開始雷射熔覆;所述熔化層的邊緣從前一層熔覆層的邊緣向外延伸縮。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只需對變速箱體進200℃去油處理,不需要預熱較高的溫度,控制了整體變形,從而可以減小除熔覆部以外的組織性能影響,並減小熔覆變形,提高了汽車變速箱齒輪熱鍛模具的耐磨性能和使用壽命,用於汽車變速箱齒輪熱鍛模具製造和修復再製造,降低了生產成本以及提高了產品的質量。
附圖說明
圖1為高速齒輪變速箱體的雷射修復裝置的修復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高速齒輪變速箱體的內部結構圖。
圖中:1、雷射發射器;2、熔化層;3、雷射修復裝置;4、離合器;5、變速箱體端蓋;6、齒輪;7、軸承;8、液力耦合器;9、軸承;10、斷裂置處;11、變速箱體。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請參閱圖1和圖2,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高速齒輪變速箱體的雷射修復裝置,包括雷射修復裝置3、變速箱體11、軸承7,其特徵在於,所述雷射修復裝置3安裝於所述變速箱體11內;所述雷射修復裝置3包括雷射發射器1;所述雷射發射器1發射雷射平行的照射在齒輪斷裂置處10;所述變速箱體11兩端設置箱體離合器4並內部含有一個液力耦合器8;所述液力耦合器8通過高溫融化鋼鐵液滴與齒輪斷裂置處10接觸;所述軸承7套在齒輪6上;所述變速箱體11包括圓筒形殼體;所述圓筒形殼體的兩端設置有法蘭對接面;所述圓筒形殼體的側面設置有一圓形出口;所述圓筒形殼體為一體鑄造結構;所述圓筒形殼體的中間兩側設置有向內的凹陷;所述圓筒形殼體的外側還設置有若干附加件;所述法蘭對接面上設置有連接軸孔;所述雷射修復裝置3涉及雷射測量、瞄準和定用具;所述雷射發射器包括殼體和設於殼體上的出光口;所述殼體內設有第一光源安裝座和第二光源安裝座;所述第一光源安裝座內設有第一雷射光源;所述第二光源安裝座內設有第二雷射光源;所述出光口處設有與所述第一雷射光源對應的第一出光孔;所述第一出光孔和所述第二出光孔的開口方向相同;所述雷射發射器1正下面設置熔化層2:所述熔化層2齒槽內的最低點開始雷射熔覆;所述熔化層2的邊緣從前一層熔覆層的邊緣向外延伸縮。
本實用新型只需對變速箱體進200℃去油處理,不需要預熱較高的溫度,控制了整體變形,從而可以減小除熔覆部以外的組織性能影響,並減小熔覆變形,提高了汽車變速箱齒輪熱鍛模具的耐磨性能和使用壽命,用於汽車變速箱齒輪熱鍛模具製造和修復再製造,降低了生產成本以及提高了產品的質量。
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