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機安全技術防範的聯網系統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5-10 04:48:06 1
專利名稱:Atm機安全技術防範的聯網系統裝置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用於ATM機安全技術防範的裝置。
背景技術:
ATM機在銀行系統中發揮出提高工作效率、節約營運成本的重要作 用。然而,另一 方面,由於銀行ATM機具有無人值守、自動取款的特徵,也使其成為了犯罪案件的高發區。 不法分子的犯罪行為也從最初偷窺用戶密碼,發展到利用高科技術手段和蓄意進行破壞。 例如,直接在ATM機上安裝吞卡及微型攝像裝置,竊取用戶的銀行卡及密碼;在自助銀行的 門禁控制系統上加裝類似讀卡器的裝置,獲取客戶卡號及密碼,而後複製銀行卡提取現金; 用膠布封堵ATM攝像孔,使犯罪行為不被攝錄;破壞ATM機,砸毀顯示器取錢等等。由此所引 發的銀行與儲戶之間的糾紛也時有所聞,使得當前銀行ATM機的安全防範形勢日益嚴峻。 目前,也有一些技術防範的措施,但使用效果較差,ATM機使用的安全性較低。
發明內容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ATM機安全技術防範的聯網系統裝 置,以提高ATM機使用的安全性。本實用新型是這樣實現的,ATM機安全技術防範的聯網系統裝置,它有雙鑑探測 器、煙感探測器、震動探測器分別與控制主機的輸入端電連接在一起,控制主機的輸出端經 685接收機與控制終端的輸入端相連,還有攝像機與硬碟錄像機的輸入端電連接在一起,硬 盤錄像機經交換機與另一交換機的輸入端電連接在一起,另一交換機的輸出端與控制主機 的另一輸入端電連接在一起,另一交換機的另一輸出端與控制終端的另一輸入端電連接在 一起。採用上述結構的聯網系統裝置,雙鑑探測器、煙感探測器、震動探測器、攝像機可 設在ATM機上或其外圍,控制主機可設在金融部門,控制終端等可設在公安部門,與國內外 已有同類先進技術相比,利用這種聯網系統裝置,公安部門能對各ATM機網點進行實時的 監控、錄像、報警,實現了 24小時監控,便於現場處置和為事後取證,使用的可靠性高,可實 現視頻移動偵測報警、震動監測防撬報警、雙鑑探測防盜報警、煙感探測防火報警、按鍵檢 測防搶劫報警等聯網功能,從而提高了 ATM機使用的安全性。
圖1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給出的實施例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具體結構。如附圖所示,本實用新型之ATM機安全技術防範的聯網系統裝置,它有雙鑑探測 器1、煙感探測器2、震動探測器3分別與控制主機4的輸入端電連接在一起,控制主機的輸出端經685接收機5與控制終端6的輸入端相連,還有攝像機10與硬碟錄像機9的輸入端電連接在一起,硬碟錄像機經交換機8與另一交換機7的輸入端電連接在一起,另一交換機 的輸出端與控制主機的另一輸入端電連接在一起,另一交換機的另一輸出端與控制終端的 另一輸入端電連接在一起。所述的685接收機又稱685報警中心接收機。控制主機的輸出端與685接收機可 通過電話線連接在一起。交換機與另一交換機之間可通過光纜相連,此時,光纜的兩端應設 置光端機,另一交換機與控制主機之間也可通過光纜相連,此時,光纜的兩端也應設置光端 機。使用時,雙鑑探測器、煙感探測器、震動探測器、攝像機可設在ATM機上或其外圍, 控制主機可設在金融部門,控制終端等可設在公安部門。各探測器探測到的信號送入控制 主機,再經685接收機送入控制終端,發出報警信號。攝像機獲得的視頻信號送入硬碟錄像 機,再經交換機8、另一交換機7送入控制主機和控制終端。磁碟錄像機與交換機之間可通過RJ45接口相連。
權利要求ATM機安全技術防範的聯網系統裝置,其特徵在於,它有雙鑑探測器(1)、煙感探測器(2)、震動探測器(3)分別與控制主機(4)的輸入端電連接在一起,控制主機的輸出端經685接收機(5)與控制終端(6)的輸入端相連,還有攝像機(10)與硬碟錄像機(9)的輸入端電連接在一起,硬碟錄像機經交換機(8)與另一交換機(7)的輸入端電連接在一起,另一交換機的輸出端與控制主機的另一輸入端電連接在一起,另一交換機的另一輸出端與控制終端的另一輸入端電連接在一起。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ATM機安全技術防範的聯網系統裝置,它有雙鑑探測器、煙感探測器、震動探測器分別與控制主機的輸入端電連接在一起,控制主機的輸出端經685接收機與控制終端的輸入端相連,還有攝像機與硬碟錄像機的輸入端電連接在一起,硬碟錄像機經交換機與另一交換機的輸入端電連接在一起,另一交換機的輸出端與控制主機的另一輸入端電連接在一起,另一交換機的另一輸出端與控制終端的另一輸入端電連接在一起。利用這種聯網系統裝置,公安部門能對各ATM機網點進行實時的監控、錄像、報警,實現了24小時監控,便於現場處置和為事後取證,使用的可靠性高,提高了ATM機使用的安全性。
文檔編號H04N5/907GK201569911SQ20092023913
公開日2010年9月1日 申請日期2009年9月26日 優先權日2009年9月26日
發明者劉連民, 孫衛東 申請人:博興縣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