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於治療類風溼性關節炎的四環素化合物和相關的治療方法
2023-05-25 11:36:06 3
專利名稱:用於治療類風溼性關節炎的四環素化合物和相關的治療方法
用於治療類風溼性關節炎的四環素化合物和相關的治療方
法相關申請本申請要求2008年9月19日提交的美國臨時申請第61/098,594號和2008年10 月M日提交的美國臨時申請第61/108,386號的優先權,其各自通過引用完全結合到本文中。
背景技術:
四環素類抗生素的發展產生了若干重要的化合物,諸如金黴素、土黴素、四環素和米諾環素。歷史上,在最初研製和引入後不久,就發現四環素類在藥理學上可非常有效地對抗立克次體;多種革蘭氏陽性和革蘭氏陰性細菌;和引起性病淋巴肉芽腫、包涵體性結膜炎和鸚鵡熱的物質。因此,四環素類被稱為「廣譜」抗生素。隨著後來其體外抗微生物活性、 在實驗性感染中的功效和藥理特性的確立,四環素類作為一個品種迅速廣泛地用於治療目的。然而,對於主要和次要病症和疾病的四環素類的這種廣泛使用直接導致出現對這些抗生素的抗藥性,即使在高度敏感的細菌種類中也是如此,包括共生菌和致病菌(如肺炎球菌和沙門氏菌)。耐四環素生物體的增加已經導致選擇抗生素時使用四環素類和四環素類似物組合物的全面下降。類風溼性關節炎(RA)是慢性自身免疫性病症,特徵在於活化的炎性細胞的滑膜浸潤、滑膜增生、新生血管形成和軟骨和骨的漸進性破壞。類風溼性關節炎的常規的一線治療包括非留體抗炎藥(NSAIDs),其次是緩解病情類抗風溼藥(DMARDs),諸如甲氨蝶呤和羥氯喹。米諾環素在治療類風溼性關節炎中已顯示出一些有益的效果。一些雙盲安慰劑對照試驗得出的結論是,早期血清反應陽性(< 1年的疾病)的類風溼性關節炎患者在6個月、 1年和4年後的追蹤觀察對3-6個月的米諾環素治療有積極響應。然而,米諾環素的長期使用由於其抗菌活性會有不良後果(例如腸胃不適)。因此,開發取代的四環素化合物是有利的,該化合物在治療類風溼性關節炎時是有效的且缺乏先前已知的四環素化合物的抗菌活性。發明簡述本發明至少部分涉及式I的7-取代的四環素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酯或
前藥
權利要求
1.四環素化合物在製備用於治療類風溼性關節炎的藥物中的用途,其中所述的四環素化合物是式I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酯或前藥
2.權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R4是二甲氨基。
3.權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R4是氫。
4.權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R7是取代的或未取代的醯基。
5.權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R7是取代的或未取代的苯基。
6.四環素化合物在製備用於治療類風溼性關節炎的藥物中的用途,其中所述的四環素化合物是式III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酯或前藥
7.權利要求6的用途,其中R4是二甲氨基和R7是二甲氨基。
8.權利要求6的用途,其中R4是氫和R7是二甲氨基。
9.權利要求6的用途,其中R9是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C5烷基。
10.權利要求9的用途,其中R9是未取代的C2-C4烷基。
11.權利要求6的用途,其中R9是取代的或未取代的雜芳基。
12.權利要求11的用途,其中R9是取代的吡咯基。
13.權利要求6的用途,其中R9是取代的或未取代的醯基。
14.權利要求13的用途,其中R9是烷氧基取代的醯基。
15.四環素化合物在製備用於治療類風溼性關節炎的藥物中的用途,其中所述的四環素化合物是式V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酯或前藥
16.權利要求15的用途,其中R4是氫。
17.四環素化合物在製備用於治療類風溼性關節炎的藥物中的用途,其中所述的四環素化合物是式VI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酯或前藥
18.權利要求17的用途,其中R4是氫和R7是二甲氨基。
19.權利要求17的用途,其中R4是二甲氨基和R7是氫。
20.四環素化合物在製備用於治療類風溼性關節炎的藥物中的用途,其中所述的四環素化合物選自下列化合物及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酯和前藥
全文摘要
本發明至少部分涉及取代的四環素化合物。本發明還涉及治療對象中風溼性關節炎的方法,包括向所述對象給予本發明的四環素化合物。
文檔編號A01N37/18GK102215681SQ200980146804
公開日2011年10月12日 申請日期2009年9月21日 優先權日2008年9月19日
發明者A·K·費爾馬, J·張-霍弗, P·希金斯, P·阿巴託, T·鮑澤 申請人:帕拉特克藥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