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250萬判緩案例(將公司收款碼替換成個人的)
2023-04-17 03:25:32 2
江蘇省寶應縣女青年小娟,大學畢業後在湖南省株洲市一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工作,在公司財務部前臺負責收款。
在工作期間,她發現公司用二維碼收款項目繁多,覺得有機可乘。
於是,小娟利用工作之便,把公司的微信收款二維碼替換成她個人微信帳戶的微信收款二維碼,將公司應收客戶的「經紀費」、「代辦費」、「按揭服務費」等費用佔為己有,
在短短的三個月時間內,小娟個人微信帳戶就收取了19萬餘元。
公司報警後,小娟被抓獲歸案,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小娟已賠償自己佔有公司的全部錢款,並取得公司的諒解。經司法局社區矯正管理局評估,同意對小娟適用社區矯正。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娟身為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財務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公司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根據小娟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結合社區評估意見,依法判決小娟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
小編普法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按照貪汙罪定罪處罰。
職務侵佔罪和貪汙罪都是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的行為,主要區別就是犯罪的主體不同,如果是國家工作人員就構成貪汙罪,相同的數額會面臨更嚴重的刑事處罰。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貪汙罪的最高法定刑為死刑。
(當事人均為化名 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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