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安全型重載母線槽的製作方法
2023-09-16 06:40:00 2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母線槽,特別涉及一種安全型重載母線槽。
背景技術:
現代高層建築和大型的車間需要巨大的電能,而面對這龐大負荷所需成百上千安培的強大電流就要選用安全可靠的傳導設備。母線槽是一個高效輸送電流的配電裝置,尤其適應了越來越高的建築物和大規模工廠經濟合理配線的需要。
現有的重載母線中,母排大多採用L1+L2+L3+N的單向分布結構,由於電磁感應的效果,使得母線槽內會產生渦流現象,影響母線最終使用效果。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針對以上弊端提供一種安全型重載母線槽,採用母排對稱分布設置,電磁能夠相互抵消,克服了傳統設計中存在的渦流現象。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安全型重載母線槽,包括母線槽蓋板、母線槽側板和母線槽底板,其中,所述母線槽蓋板與母線槽底板上均設有母排固定裝置,所述母排固定裝置數量為兩個,分別位於母線槽蓋板底部中心位置以及母線槽底板的頂部中心位置,所述兩個母排固定裝置呈上下對稱設置,所述母排固定裝置上設有九個固定位,所述九個固定位在所述母排固定裝置上呈一字型分布,所述固定位呈半圓形凹槽結構,所述固定位之間設有固定隔板,所述固定隔板呈方形板體結構;所述母排數量為9個,自一側向另一側依次包括第一母排、第二母排、第三母排、第四母排、第五母排、第六母排、第七母排、第八母排以及第九母排;所述第一母排與接地線相連,所述第二、第三、第四母排與火線相連,所述第五、第六母排與零線相連,所述第七、第八、第九母排與火線相連。
上述一種安全型重載母線槽,其中,所述固定隔板高度H1與所述母排固定裝置高度H2的比例為6:5。
有益效果;對於重載母線槽,採用母排對稱分布結構,即PE+L3+L2+L1+N+N+L1+L2+L3,對稱分布電磁能夠相互抵消,既有效地克服了傳統設計中存在的渦流現象,又有效降低了母線槽的電抗,從而降低了母線槽的設計成本和電壓降,減少了母線槽的外形尺寸,為用戶大大地減少了所需安裝空間。
特別設計母排固定裝置,採用與母排配合的半圓形凹槽設計,可以使得母排在固定裝置內更加貼合,且配合設計了固定隔板,使得在使用過程中,母排與母排之間不易傾斜碰撞造成損失。且固定隔板過高會引起母排之間的散熱效果不佳,固定隔板過低又難以起到很好的固定防傾斜效果,經過上萬次科學實驗證明,當固定隔板高度H1與所述母排固定裝置高度H2的比例為6:5時,固定效果最佳。
附圖說明
圖1為實用新型主視圖。
圖2為實用新型母排固定裝置示意圖。
圖3為實用新型母排固定裝置放大示意圖。
標號說明:母線槽蓋板1、母線槽側板2、母線槽底板3、母排固定裝置4、固定位41、固定隔板42、固定隔板高度H1、母排固定裝置高度H2、第一母線A1、第二母線A2、第三母線A3、第四母線A4、第五母線A5、第六母線A6、第七母線A7、第八母線A8、第九母線A9。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實施例
如圖所示,一種安全型重載母線槽,包括母線槽蓋板、母線槽側板和母線槽底板,其中,所述母線槽蓋板與母線槽底板上均設有母排固定裝置,所述母排固定裝置數量為兩個,分別位於母線槽蓋板底部中心位置以及母線槽底板的頂部中心位置,所述兩個母排固定裝置呈上下對稱設置,所述母排固定裝置上設有九個固定位,所述九個固定位在所述母排固定裝置上呈一字型分布,所述固定位呈半圓形凹槽結構,所述固定位之間設有固定隔板,所述固定隔板呈方形板體結構;所述母排數量為9個,自一側向另一側依次包括第一母排、第二母排、第三母排、第四母排、第五母排、第六母排、第七母排、第八母排以及第九母排;所述第一母排與接地線相連,所述第二、第三、第四母排與火線相連,所述第五、第六母排與零線相連,所述第七、第八、第九母排與火線相連。
上述一種安全型重載母線槽,其中,所述固定隔板高度H1與所述母排固定裝置高度H2的比例為6:5。
有益效果;對於重載母線槽,採用母排對稱分布結構,即PE+L3+L2+L1+N+N+L1+L2+L3,對稱分布電磁能夠相互抵消,既有效地克服了傳統設計中存在的渦流現象,又有效降低了母線槽的電抗,從而降低了母線槽的設計成本和電壓降,減少了母線槽的外形尺寸,為用戶大大地減少了所需安裝空間。
特別設計母排固定裝置,採用與母排配合的半圓形凹槽設計,可以使得母排在固定裝置內更加貼合,且配合設計了固定隔板,使得在使用過程中,母排與母排之間不易傾斜碰撞造成損失。且固定隔板過高會引起母排之間的散熱效果不佳,固定隔板過低又難以起到很好的固定防傾斜效果,經過上萬次科學實驗證明,當固定隔板高度H1與所述母排固定裝置高度H2的比例為6:5時,固定效果最佳。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並不局限於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範圍內,可輕易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內。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的保護範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