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吸式爐外排煙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9-18 06:46:05 1
專利名稱:頂吸式爐外排煙裝置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燃燒設備(如電弧爐)煙塵排放技術領域。
公知的燃燒設備煙塵的排除通常採用爐內排煙(中型以上設備適用),整體爐外排煙(中、小型設備適用),爐頂側吸式排煙等方法,近年還出現了類如專利89212011,8「排煙爐蓋」那樣的方案。上述各種方法能不同程度地起到排煙塵的功用,有的方法還具有效率高、噪音低,投資少等優點,但爐內排煙方法存在需改變冶煉工藝、煙氣溫度高、腐蝕磨損嚴重等缺陷;整體爐外排煙方法需佔較大空間,結構較複雜;爐頂側吸式方法,因需改變煙氣排出方向,故要求較大系統風機功率,煙塵捕集率也不太高;排煙爐蓋方案存在上、下爐蓋間積灰嚴重,影響爐蓋散熱及進入上、下爐蓋間的空氣量受碳極棒和密封圈之間間隙的影響,而CO濃度又受空氣量影響,若空氣量不恰當,使CO濃度達極限程度,有爆炸危險等缺陷,此外對於現有燃燒設備來說,排煙爐蓋方案需對爐子結構(爐蓋)進行徹底改變,投資較大。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懸掛在燃燒設備上方,可水平旋轉移動的結構簡單、捕塵率高、消耗功率小的頂吸式爐外排煙裝置。
為達到上述目的,發明人設計了由排煙通道、支撐機構及傳動機構等部分構成的頂吸式爐外排煙裝置,它的排煙通道分為可動部分,包含呈喇叭口的排煙罩及可動煙管,和不動部分(包含不動煙管),兩個部分通過煙管迴轉器連結,可動部分依靠支撐機構懸掛在燃燒設備上方,不動部分固定在相應建築物上;支撐機構包括旋臂、吊杆及固定支架等部件,旋臂的兩端分別與排煙罩和固定支架端部的下軸銷相連,吊杆的兩端分別與旋臂和固定支架端部的上軸銷相連,固定支架固定在相應建築物上;傳動機構主要包括鋼絲繩、滑輪、捲筒、減速箱和電機等部件,兩根鋼絲繩的一端都與排煙罩連接,另一端分別通過相應的滑輪引向捲筒,纏繞在捲筒上,捲筒軸與減速箱的低速輸出軸相連,減速箱的高速軸與電機相連,減速箱低速軸的另一端通過箱內換檔機構與一個手搖把耦合。
與相應的公知技術比較,本發明具有捕塵效率高,結構簡單,消耗功率小等優點,此外不需改變冶煉工藝或燃燒設備本身的構造,可繼續運用現有燃燒設備及充分利用原先老的除塵器、風機電機等部分設備。
以下結合附圖詳述實施例
圖1頂吸式爐外排煙裝置示意圖(兼摘要附圖)圖2頂吸式爐外排煙裝置俯視圖本實施例用於電弧爐煉鋼排煙塵用,主要由排煙通道、支撐機構和傳動機構等三部分構成,排煙通道包含呈鴨舌帽形喇叭口的排煙罩[2],可動煙管[4]及不動煙管[5]等部件,可動煙管和不動煙管通過煙管迴轉器[5]連結,排煙罩與可動煙管,各段可動煙管之間用法蘭、螺栓連結,不動煙管通向抽風機,並固定在廠房建築物上。排煙通道可動部分依靠支撐機構懸掛在電弧爐[1]上方,支撐機構包括旋臂[6]、吊杆[3]、固定支架[9]等部件,旋臂[6]的一端呈半月形,通過螺栓固定在排風罩上,另一端有一個豎孔,套入固定支架[9]端部的下軸銷,吊杆[3]的一端固定在旋臂的靠近排煙罩部位,另一端與固定支架端部的上軸銷鉸接。固定支架[9]的俯視圖呈長方和錐角組合形體,其長方體的側鋼板通過螺栓夾緊在廠房房柱[8]上,固定支架端部錐角體上設置了上、下兩根軸銷,分別與吊杆扣旋臂鉸接;傳動機構賦予排煙通道可動部分旋轉功能,電機[11]驅動減速箱[12]中的高速軸,減速箱的低速輸出軸一端與捲筒[13]連接,另一端通過箱內換檔機構與手搖把[10]耦合,兩根鋼絲繩[14]、[16]以相反繞向卷繞在捲筒上,它們的剩餘部分分別通過相應的滑輪[7]、[17]引向排煙罩,並固定在排煙罩與可動煙管[4]連接的法蘭盤上。本裝置的工作情況簡述如下電弧爐冶煉時,排煙罩工作位置位於爐頂上方,冶煉過程中產生的大量煙塵被抽風機通過煙管、排煙罩抽走;當需要移開排煙罩時,可開動電機[11]使捲筒[13]旋轉,由於兩根鋼絲繩在捲筒上繞向相反,故當一根鋼絲繩纏緊,另一根就放鬆,纏緊的鋼絲繩把排煙罩、可動煙管、旋臂和吊杆等部件繞軸銷水平旋轉拉離爐頂上方;同樣原理,使捲筒反向旋轉時,可使排煙罩旋迴爐頂上方。為方便可靠起見,減速箱配置一個搖把,手搖把通過減速箱內的換檔機構與低速軸耦合,當需要人工旋轉排煙罩時,只要操作換檔機構,使齒輪脫開嚙合,而手搖把與低速軸相連,即可人工轉動捲筒,從而移動排煙罩。實施例經1年多的試用,取得了良好效果捕集煙塵率達90%,經測定,冶煉過程中排氣濃度不超過35mg/m3;大大低於國家允許排放標準150mg/m3;實施例採用的抽風電機功率為55kW,與用於同樣燃燒設備的側吸式爐外排煙或整體爐外排煙等方法抽風電機需大於110kW功率相比較,本發明的能耗要低得多;本實施例既不需改變冶煉工藝,又不需改動爐體結構,且還充分利用申請人因捕煙塵效果差等原因而報廢的老排煙裝置中的抽風電機、除塵器、風機隔聲罩等部件,故整個新排煙裝置投資很少,這為許多企業在對現有燃燒設備排煙裝置的改造方面提供了有效途徑。
權利要求1.一種頂吸式爐外排煙裝置,主要由排煙通道,支撐機構及傳動機構等部分構成,其特徵在於排煙通道分為包含帶喇叭口的排煙罩及可動煙管的可動部分和包含不動煙管的不動部分,兩個部分通過煙管迴轉器連結,可動部分依靠支撐機構懸掛在爐頂上方,不動部分固定在相應建築物上;支撐機構包括旋臂,吊杆及固定支架等部件,旋臂的兩端分別與排煙罩和固定支架端部的下軸銷相連,吊杆的兩端分別與旋臂和固定支架端部的上軸銷相連,固定支架固定在相應建築物上;傳動機構主要包括鋼絲繩、滑輪、捲筒、減速箱和電機等部件,兩根鋼絲繩的一端都與排煙罩連接,另一端分別通過相應的滑輪引向捲筒,纏繞在捲筒上,捲筒軸與減速箱的低速輸出軸相連,減速箱的高速軸與電機相連。
2.按權利要求1所述之頂吸式爐外排煙裝置,其特徵還在於減速箱低速軸的另一端通過箱內換檔機構與一個手搖把耦合。
專利摘要一種頂吸式爐外排煙裝置,主要由排煙通道、支撐機構和傳動機構等部分構成。排煙通道依靠支撐機構懸掛在燃燒設備上方,並藉助包含有鋼絲繩、滑輪、捲筒、減速箱及電機等部件的傳動機構可進行水平旋轉。可動部分依靠支撐機構懸掛在爐頂上方,不動部分固定在相應建築物上。本實用新型具有捕塵率高,消耗功率小,結構簡單等優點。
文檔編號F23J11/00GK2174639SQ93234699
公開日1994年8月17日 申請日期1993年9月20日 優先權日1993年9月20日
發明者何榮, 趙永南, 湯科生 申請人:鐵道部株洲電力機車工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