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座式空中懸廳的製作方法
2023-09-27 06:09:35 1
專利名稱:基座式空中懸廳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技術屬於人們利用充有輕質氣體的氣囊類設備,升空娛樂的技術範疇。
背景技術:
目前,在國內外人們利用輕質氣體氣囊類設備升空娛樂的活動中,基本設備大都 採用球形氣囊下掛開放式吊籃吊具載人升空,輔以地面單根拉繩控制。該活動只能以簡單 的上下行方式進行,安全性、趣味性均差。尤其氣囊遇風落地時容易被地面尖銳物扎破報 廢,造成投資損失,致使這類氣囊為升空動力載體的娛樂活動很難普及發展。
發明內容
本發明「基座式空中懸廳」創造了一種由充有輕質氣體的氣囊(以下簡稱氣囊) 為上升主動力;下掛懸在空中,表面有門窗,內設各種配套設施的輕質結構的各種造型的房 間(以下簡稱懸廳)。在懸廳與氣囊之間的調平設備架上配有控制水平移動的驅動設備與 調平設備;樓體建築(以下簡稱基座)內設有沉井和中庭井;氣囊和懸廳回落時分別放入 基座上部的沉井與中部的中庭井,保護氣囊和懸廳的使用安全,方便升空人員進入懸廳,使 用時靠氣囊的浮力將懸廳從基座內浮出升到空中;固定氣囊與懸廳的拉繩連接控制下行的 卷揚機固定在樓體中心底部;立柱高於基座,氣囊外圍拉繩的電機固定在立柱內底部,從立 柱上部出口伸出與氣囊聯接,控制其準確入位。本發明以基座為基礎,輔以立柱內拉繩的控制,使氣囊結束升空活動後能準確、安 全地回落。保證了氣囊和懸廳不受損壞,使該活動項目能長期穩定進行。採用懸廳的方式 消除了人們在空中活動的恐懼感;使用隨動調平的方法確保了人們在空中懸廳裡可以平穩 地進行各種娛樂活動;增加水平移動功能,使人們在空中的活動更具有觀賞性;基座底層 經營與懸廳內同樣的服務內容,極大地增加了該項活動的趣味性、娛樂性和經營收入,進而 增強了該項活動的生命力。燈杆色彩變化及懸廳夜間燈光的變化大大增強了該項活動的觀 賞性,本發明在一地大規模實施,可以為人們增加一種全新的娛樂休閒活動。能產生極大的 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本專利系統可以使人們在空中懸廳裡較安全地進行各種娛樂、康體、 KTV、茶餐、酒吧、休閒服務、餐飲、文體活動。
圖1是氣囊1的示意圖。圖2是懸廳示意圖,2是上下固定在一起的調平設備架;3是懸廳;T是調平架上的 與氣囊連接並起調節作用的3根拉繩調整器。圖3是基座示意圖,15是基座;13是基座上部的沉井;14是中部的中庭井;16是 固定在中庭井底部正中心改變氣囊拉繩12方向的定滑輪;18是三根立柱上端伸出與氣囊 連接的拉繩;19是三根立柱;20是三根斜支撐燈杆。圖4是提高氣囊拉繩起點高度的立柱剖面示意圖。21是中立柱下部剖面內的控制
3氣囊拉繩的電機。圖5是基座式空中懸廳的整體構造示意圖。4、5、6、7是懸廳固定繩和拉繩8 ;9、 IOUl是氣囊固定繩和拉繩12 ;16是改變拉繩12方向的定滑輪;17是控制拉繩12升降的 卷揚機。
具體實施例方式本項目將基座建成後,再分別將製造好的氣囊、調平架、懸廳、燈杆、立柱、拉繩、卷 揚機等零部件組裝好即可通電使用。
權利要求
本發明需保護的特徵如下1.調平設備架投影為等邊正方形,邊長不小於懸廳投影面的長邊。2.按照從上到下的結構順序為最上部是充有輕質氣體的氣囊,中部是氣囊下掛的調平設備架,懸廳固定在調平設備架下方,基座在最下方。該結構順序需保護。3.懸廳牆體透明,在空中運動時,房間內各種照明燈光顏色由地面統一控制變化的方式需保護。4.基座是由建築形成的樓體,基座中心設有保護放置氣囊的上部沉井與保護懸廳的中部庭井上下相連的結構形式需保護。5.改變控制懸廳升降的卷揚機垂直拉繩方向的定滑輪固定在中部庭井地面中心的結構方式需保護。6.確保氣囊準確入沉井的自動控制系統中的小型卷揚機,分別置於基座外圍呈三角形布局的三個空心立柱內底部,卷揚機的拉繩從立柱上端出口與氣囊連接的固定方式需保護。7.每組利用外部發變色光,並固定在基座上端分別斜支撐著上述權利6中的三個高於基座的立柱上端的燈杆的結構形式需保護。8.由上述權利1到7中表述的由多個氣囊、調平設備架、懸廳、基座、燈杆、立柱系統組成的景觀形式需保護。
2.按照從上到下的結構順序為最上部是充有輕質氣體的氣囊,中部是氣囊下掛的調 平設備架,懸廳固定在調平設備架下方,基座在最下方。該結構順序需保護。
3.懸廳牆體透明,在空中運動時,房間內各種照明燈光顏色由地面統一控制變化的方 式需保護。
4.基座是由建築形成的樓體,基座中心設有保護放置氣囊的上部沉井與保護懸廳的中 部庭井上下相連的結構形式需保護。
5.改變控制懸廳升降的卷揚機垂直拉繩方向的定滑輪固定在中部庭井地面中心的結 構方式需保護。
6.確保氣囊準確入沉井的自動控制系統中的小型卷揚機,分別置於基座外圍呈三角 形布局的三個空心立柱內底部,卷揚機的拉繩從立柱上端出口與氣囊連接的固定方式需保 護。
7.每組利用外部發變色光,並固定在基座上端分別斜支撐著上述權利6中的三個高於 基座的立柱上端的燈杆的結構形式需保護。
8.由上述權利1到7中表述的由多個氣囊、調平設備架、懸廳、基座、燈杆、立柱系統組 成的景觀形式需保護。
全文摘要
本發明「基座式空中懸廳」創造了一種利用建築(簡稱基座)和若干立柱、拉繩保護由輕質氣體囊(以下簡稱氣囊)為升空動力,懸掛各種造型房間(簡稱懸廳),在空中進行安全升降運動的保護系統。基座上部設有沉井與中部的庭井起保護放置氣囊和懸廳的作用,立柱高於基座,立柱上端的拉繩與氣囊聯接,控制其準確入位。本發明系統可以使人們在空中懸廳裡較安全地進行各種活動。本發明創造了由上述氣囊、懸廳、基座、燈杆、立柱組成,控制並保護人們在空中漂浮的懸廳裡進行各種活動的系統。簡稱「基座式空中懸廳」。
文檔編號E04H3/02GK101922252SQ20091014767
公開日2010年12月22日 申請日期2009年6月11日 優先權日2009年6月11日
發明者渠仁書 申請人:渠仁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