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石材噴砂機的製作方法
2023-10-11 22:56:34
本實用新型是一種石材噴砂機,屬於石材加工設備領域。
背景技術:
噴砂機採用壓縮空氣為動力,砂氣混合形成高速噴射束將噴料沿輸料管道高速噴出,噴射到待處理工件表面,使待處理工件表面的附著物剝落脫離,或使外表面的機械性能發生變化的一種機器。
現有技術公開了申請號為:201520826578.2的一種石材噴砂機,其中,包括下基座、橫向移動臺面和縱向移動臺面,所述橫向移動臺面活動設置在下基座上,所述縱向移動臺面活動設置在橫向移動檯面上,所述縱向移動檯面上設置有立柱、頂板、豎直電機和豎直移動臺面,所述立柱設置在縱向移動臺面的上表面,所述頂板設置在立柱的頂端,所述豎直電機設置在頂板的上側,所述豎直移動臺面活動設置在立柱上。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使用方便的石材噴砂機,同時具有噴砂效果好,靈活性高。但是其不足之處在於噴槍進行高速加工,當需要更換及維修噴槍時,工作面與其距離太近,容易染上汙漬,且不易更換噴槍,降低工作效率。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石材噴砂機,以解決現有的石材噴砂機的噴槍進行高速加工,當需要更換及維修噴槍時,工作面與其料筒距離太近,容易染上汙漬,且不易更換噴槍,降低工作效率的問題。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石材噴砂機,其結構包括輸送鏈條、機架、吹淨室、工作檯、電機、排灰閥、反吹電磁閥、排氣孔、機腔、除塵器、管道、噴砂艙、調壓閥、出砂閥、噴砂裝置,所述輸送鏈條與機架相連接,所述吹淨室與工作檯相連接,所述排灰閥與反吹電磁閥相連接,所述排氣孔與機腔相連接,所述除塵器通過管道與噴砂艙相連接,所述噴砂艙設有調壓閥,所述出砂閥與噴砂裝置相連接,所述噴砂裝置由噴嘴、砂管、開關閥門、料筒、提手、卡槽固件、支撐架、滾動輪組成,所述噴嘴與砂管相連接,所述開關閥門設在料筒上,所述料筒與出砂閥相連接並設有提手,所述卡槽固件與支撐架相連接,所述支撐架與滾動輪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機架上設有吹淨室。
進一步地,所述電機與排灰閥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反吹電磁閥設在排氣孔下方。
進一步地,所述機腔設有除塵器。
進一步地,所述砂管與開關閥門相連接。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設有噴砂裝置,能夠自由轉動料筒,滾動輪也可帶動其旋轉,避免染上汙漬,方便更換噴槍,提高工作效率。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徵、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石材噴砂機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噴砂裝置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示意圖。
圖中:輸送鏈條-1、機架-2、吹淨室-3、工作檯-4、電機-5、排灰閥-6、反吹電磁閥-7、排氣孔-8、機腔-9、除塵器-10、管道-11、噴砂艙-12、調壓閥-13、出砂閥-14、噴砂裝置-15、噴嘴-151、砂管-152、開關閥門-153、料筒-154、提手-155、卡槽固件-156、支撐架-157、滾動輪-158。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徵、達成目的與功效易於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石材噴砂機,其結構包括輸送鏈條1、機架2、吹淨室3、工作檯4、電機5、排灰閥6、反吹電磁閥7、排氣孔8、機腔9、除塵器10、管道11、噴砂艙12、調壓閥13、出砂閥14、噴砂裝置15,所述輸送鏈條1與機架2相連接,所述吹淨室3與工作檯4相連接,所述排灰閥6與反吹電磁閥7相連接,所述排氣孔8與機腔9相連接,所述除塵器10通過管道11與噴砂艙12相連接,所述噴砂艙12設有調壓閥13,所述出砂閥14與噴砂裝置15相連接,所述噴砂裝置15由噴嘴151、砂管152、開關閥門153、料筒154、提手155、卡槽固件156、支撐架157、滾動輪158組成,所述噴嘴151與砂管152相連接,所述開關閥門153設在料筒154上,所述料筒154與出砂閥14相連接並設有提手155,所述卡槽固件156與支撐架157相連接,所述支撐架157與滾動輪158相連接,所述機架2上設有吹淨室3,所述電機5與排灰閥6相連接,所述反吹電磁閥7設在排氣孔8下方,所述機腔9設有除塵器10,所述砂管152與開關閥門153相連接。
在進行使用時,參閱圖3,通過出砂閥14將砂料灌入料筒154,打開開關閥門153通過砂管152將砂料由噴嘴151噴向工件,需要更換噴槍時,按壓卡槽固件156使其與支撐架157分離,也可通過滾動輪158的搖擺使料筒154左右晃動,即可進行更換。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徵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