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口罩過濾效率的檢測評價方法與流程
2023-10-23 00:51:37 2
本發明屬於口罩過濾效率測量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口罩過濾效率的檢測評價方法。
背景技術:
佩戴口罩能夠有效過濾吸人肺部的空氣,行人、醫務人員、工廠作業人員需要隔離粉塵、病菌和有毒氣體時,選用合適的口罩是非常重要的。防護性過濾式口罩能夠奮效地過濾掉空氣中有害物質,目前我國市場上流通的口罩類型很多,包括防粉塵、防有毒氣體、防病菌等防護性過濾式口罩,針對各個行業人員的具體需求,國家出臺了相應的口罩標準以規範國內口罩市場。我國實施的防護型過濾式口罩標準大多是強制性產品標準,過濾效率是其重要的檢測項目,因此研究防護性過濾式口罩的過濾效率至關重要。
根據蘭禾口罩實驗室測試,建議在32升流量下3微米的過濾效率需達到99.9%以上為好;在85升流量下,0.3微米顆粒,至少80%比較好。美國NOISH42CFR-84針對防護對象類型把防顆粒物呼吸器的過濾元件分為3類,即N、R、P。N類適用於防護非油性顆粒物,R與P類適用於防護非油性顆粒物以及油性顆粒物。P類過濾元件的使用時間限制比R類更長,R類過濾元件使用時間比較短,一般為一個工作日,而P類可以依據需求由生產廠家建議。由於過濾元件過濾效率的差異性,又將其分成3個級別:9S、99、100,分別為N95、N99、N100;R95、R99、R100;P95、P99、P100。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口罩過濾效率的檢測評價方法,通過進行三次測量,進行中、短、長時間的過濾效率的測量,得到更準確和接近的口罩過濾效率的檢測評價結果,解決了現有的一次測量結果不準確的問題。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的:
本發明為一種口罩過濾效率的檢測評價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步驟一,取一新拆封的口罩,預先進行第一時間段T1內過濾效率的檢測,得到初步過濾效率X1;
步驟二,將步驟一使用的口罩進行第二時間段T2內過濾效率的檢測,得到過濾效率X2;
步驟三,將步驟二使用的口罩進行第三時間段T3內過濾效率的檢測,得到過濾效率X3;
步驟四,計算X1、X2、X3三次過濾效率的平均值,即為該口罩過濾效率的有效值。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時間段T1在0-1天;所述第二時間段T2在1-3天;所述第三時間段T3在4-10天。
進一步地,所述口罩過濾效率的測量採用口罩過濾效率測試儀。
本發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發明通過進行三次測量,進行中、短、長時間的過濾效率的測量,得到更準確和接近的口罩過濾效率的檢測評價結果。首次測量為該口罩的初次過濾效率的值,隨著口罩的使用時間的延長,過濾效果會降低;該測量方法通過口罩過濾效率測試儀直接進行測量,具有測試過程高效,準確。
當然,實施本發明的任一產品並不一定需要同時達到以上所述的所有優點。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對於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發明的一種口罩過濾效率的檢測評價方法的流程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它實施例,都屬於本發明保護的範圍。
請參閱圖1所示,本發明為一種口罩過濾效率的檢測評價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步驟一,取一新拆封的口罩,預先進行第一時間段T1內過濾效率的檢測,得到初步過濾效率X1;首次測量為該口罩的初次過濾效率的值,隨著口罩的使用時間的延長,過濾效果會降低。
步驟二,將步驟一使用的口罩進行第二時間段T2內過濾效率的檢測,得到過濾效率X2;
步驟三,將步驟二使用的口罩進行第三時間段T3內過濾效率的檢測,得到過濾效率X3;
步驟四,計算X1、X2、X3三次過濾效率的平均值,即為該口罩過濾效率的有效值。通過進行三次測量,進行中、短、長時間的過濾效率的測量,得到更準確和接近的口罩過濾效率的檢測評價結果。
其中,第一時間段T1在0-1天;第二時間段T2在1-3天;第三時間段T3在4-10天。
其中,口罩過濾效率的測量採用口罩過濾效率測試儀。
在本說明書的描述中,參考術語「一個實施例」、「示例」、「具體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結合該實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體特徵、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包含於本發明的至少一個實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說明書中,對上述術語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實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體特徵、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可以在任何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適的方式結合。
以上公開的本發明優選實施例只是用於幫助闡述本發明。優選實施例並沒有詳盡敘述所有的細節,也不限制該發明僅為所述的具體實施方式。顯然,根據本說明書的內容,可作很多的修改和變化。本說明書選取並具體描述這些實施例,是為了更好地解釋本發明的原理和實際應用,從而使所屬技術領域技術人員能很好地理解和利用本發明。本發明僅受權利要求書及其全部範圍和等效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