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攜式礦車保險繩固定裝置製造方法
2023-10-07 17:06:49 1
可攜式礦車保險繩固定裝置製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屬於煤礦設備【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可攜式礦車保險繩固定裝置。本專利採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可攜式礦車保險繩固定裝置,其特徵是,包括扣板、壓板和壓緊手輪,所述扣板呈U型狀,所述壓板呈L型狀,L型狀的壓板中的短板部垂直固定於扣板的其中一條U型邊上,L型狀的壓板部的長板平行於扣板的U型邊,所述壓板的長板部還開有一孔,所述孔內設有螺紋,所述壓緊手輪包括螺栓體部和手輪。本專利的有益效果是,可以有效防止保險繩脫落造成的礦車掉道、翻車、跑車等事故,消除了現場的安全隱患,保證了現場操作者的人身安全,斜向運輸使用時安裝上,結構簡單,在平巷不用時,取下即可,簡單、方便、實用。
【專利說明】可攜式礦車保險繩固定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屬於煤礦設備【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可攜式礦車保險繩固定裝置。
【背景技術】
[0002]《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一十二條規定,傾斜井巷運輸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與鋼絲繩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並加裝保險繩。這樣可以有效的消除礦山傾斜井巷存在的礦車竄銷、脫鉤跑車等事故隱患,但是長期以來,在現場工作時,職工基本上都採用捆綁法固定保險繩,或者直接放置在礦車上,雖然比較簡單,不過存在著很大的安全隱患。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更為合理、簡單、安全的礦車保險繩固定裝置,消除運輸現場的安全隱患,保證安全運輸。
[0004]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專利採用的技術方案為:可攜式礦車保險繩固定裝置,其特徵是,包括扣板、壓板和壓緊手輪,所述扣板呈U型狀,所述壓板呈L型狀,L型狀的壓板中的短板部垂直固定於扣板的其中一條U型邊上,L型狀的壓板部的長板平行於扣板的U型邊,所述壓板的長板部還開有一孔,壓板固定設置螺母並與孔同一直徑,所述壓緊手輪包括螺栓體部和手輪,螺栓體部設置在手輪中央處,螺栓體部與壓板上的螺母配合旋緊。
[0005]根據所述的可攜式礦車保險繩固定裝置,其特徵是,所述扣板的U型邊固定壓板的一側大於另一側。
[0006]根據所述的可攜式礦車保險繩固定裝置,其特徵是,所述扣板為12mm厚的鋼板加工製作,扣板的U型深90mm、寬為30mm ;壓板為12mm厚的鋼板,壓板的L型長板長42mm,壓板的孔的內螺紋為M20,所述的壓緊手輪的螺栓體部為螺紋部位M20,長130mm。
[0007]本專利的有益效果是,扣板與L板間的空隙插入礦車車廂上,將保險繩放入卡繩板的U型槽內,確保礦車車廂與U型扣板將保險繩封閉在一個固定空間內,轉動壓緊手輪固定本裝置在礦車上車廂上,可以有效防止保險繩脫落造成的礦車掉道、翻車、跑車等事故,消除了現場的安全隱患,保證了現場操作者的人身安全,斜向運輸使用時安裝上,結構簡單,在平巷不用時,取下即可,簡單、方便、實用。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8]圖1是本專利的主視圖,
[0009]圖2是本專利的左視圖,
[0010]圖3是本專利的壓緊手輪的主視圖,
[0011]圖4是本專利的壓緊手輪的左視圖。
[0012]附圖標記:1、扣板,2、壓板,3、螺母,4、螺栓體部,5、手輪,6、壓緊手輪。
【具體實施方式】
[0013]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0014]本實用新型如圖1所示,
[0015]一種可攜式礦車保險繩固定裝置,其特徵是,包括扣板1、壓板2和壓緊手輪5,所述扣板I呈U型狀,所述壓板2呈L型狀,L型狀的壓板2中的短板部垂直固定於扣板I的其中一條U型邊上,L型狀的壓板2部的長板平行於扣板I的U型邊,所述壓板2的長板部還開有一孔,壓板2固定設置螺母3並與孔同一直徑,所述壓緊手輪5包括螺栓體部4和手輪,螺栓體部4設置在手輪中央處,螺栓體部4與壓板2上的螺母3配合旋緊。
[0016]根據所述的可攜式礦車保險繩固定裝置,其特徵是,所述扣板I的U型邊固定壓板2的一側大於另一側。
[0017]根據所述的可攜式礦車保險繩固定裝置,其特徵是,所述扣板I為12mm厚的鋼板加工製作,扣板I的U型深90mm、寬為30mm ;壓板2為12mm厚的鋼板,壓板2的L型長板長42mm,壓板2的孔的內螺紋為M20,所述的壓緊手輪5的螺栓體部4為螺紋部位M20,長130mmo
[0018]扣板與L板間的空隙插入礦車車廂上,將保險繩放入卡繩板的U型槽內,確保礦車車廂與U型扣板將保險繩封閉在一個固定空間內,轉動壓緊手輪固定本裝置在礦車上車廂上,可以有效防止保險繩脫落造成的礦車掉道、翻車、跑車等事故。
[0019]上面所述的實施例僅僅是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方式進行描述,並非對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和保護範圍進行限定,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設計構思的前提下,本領域中普通工程技術人員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出的各種變型和改進,均應落入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
【權利要求】
1.一種可攜式礦車保險繩固定裝置,其特徵是,包括扣板(I)、壓板(2)和壓緊手輪(5),所述扣板(I)呈U型狀,所述壓板(2)呈L型狀,L型狀的壓板(2)中的短板部垂直固定於扣板(I)的其中一條U型邊上,L型狀的壓板(2)部的長板部平行於扣板(I)的U型邊,所述壓板(2)的長板部還開有一孔,壓板(2)固定設置螺母(3)並與孔同一直徑,所述壓緊手輪(5)包括螺栓體部(4)和手輪,螺栓體部(4)設置在手輪中央處,螺栓體部(4)與壓板(2)上的螺母(3)配合旋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礦車保險繩固定裝置,其特徵是,所述扣板(I)的U型邊固定壓板(2)的一側大於另一側。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礦車保險繩固定裝置,其特徵是,所述扣板(I)為12mm厚的鋼板加工製作,扣板(I)的U型深90mm、寬為30mm ;壓板(2)為12mm厚的鋼板,壓板(2)的L型長板長42mm,壓板(2)的孔的內螺紋為M20,所述的壓緊手輪(5)的螺栓體部(4)為螺紋部位M20,長130mmo
【文檔編號】B61G7/14GK204264167SQ201420727957
【公開日】2015年4月15日 申請日期:2014年11月28日 優先權日:2014年11月28日
【發明者】徐永和, 趙恆國, 宋勇, 王 義, 何偉, 於方圓, 袁光永, 劉國利, 劉曉燕, 王敦偉, 劉瑞存, 梁輝, 趙新華 申請人:棗莊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柴裡煤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