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控制噴刷範圍的噴漆瓶的製作方法
2023-09-23 13:16:35 1
專利名稱:可控制噴刷範圍的噴漆瓶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按國際專利分類表(I P C)劃分屬於作業;運輸部,分離;混合分部,一般噴射或霧化;對表面塗覆液體或其他流體的一般方法大類,噴射裝置;霧化裝置;噴嘴小類,其他類目中不包含的噴射設備或裝置的零件;附件大組,噴射範圍的控制,如遮蔽,側擋板小組技術領域;更具體的說,是涉及一種噴漆瓶結構的改進。
技術背景目前,現有和曾有的關於噴漆瓶的技術對可控制噴刷範圍的噴漆瓶做出了很有成效的努力,也曾設計過許多優秀的技術方案。如2010年中國專利局公告的由河南省電力公司平頂山供電公司申報的,授權公告號為C N201 50 5602 U,中國專利號(Z L)為 2 0 0 9 2 0 1 7 7 6 7 4. 3號的實用新型,名稱是《手握式自封閉杆名杆號噴塗裝置》的實用新型專利,所採用的技術方案。在噴漆瓶的技術方面,是一項很有價值的發明創造,它解決了噴嘴易堵、噴塗不均勻、字跡不清等問題,但是,還有許多不足它無法解決現有噴漆瓶外部無任何遮擋,無法控制噴漆噴出後的擴散範圍,且有小部分噴漆容易擴散到使用噴漆者處,對人體造成危害的問題。
發明內容本實用新型就是針對上述問題,提供了一種結構簡單、使用方便、可以防止噴出的漆擴散的噴漆瓶。為達到本實用新型的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採用如下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包括噴漆瓶體,噴漆瓶體上方設置有噴漆瓶蓋,噴漆瓶蓋上設置有噴漆口 ;其結構要點噴漆瓶蓋的噴漆口處粘貼設置有飲料瓶蓋,飲料瓶蓋通過螺紋同飲料瓶體的連接頭相連;所述飲料瓶體的瓶底為開通的;飲料瓶蓋上相應於噴漆口設置有通孔。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方案,所述的飲料瓶體的長度為15cm。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I、結構簡單本實用新型的噴漆瓶體上方設置有噴漆瓶蓋,噴漆瓶蓋上設置有噴漆口 ;噴漆瓶蓋的噴漆口處粘貼設置有飲料瓶蓋,飲料瓶蓋通過螺紋同飲料瓶體的連接頭相連;所述飲料瓶體的瓶底為開通的;飲料瓶蓋上相應於噴漆口設置有通孔。其構件少,所以說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2、使用方便由於本實用新型通過按下噴漆瓶蓋即可正常噴漆,使用方法和現有噴漆瓶的使用方法完全相同;操作方法簡單,所以說本實用新型使用方便。3、防止油漆擴散本實用新型的油漆由噴漆口噴出,經過飲料瓶蓋上的通孔射出,由於有飲料瓶體的阻擋,完全避免了油漆的擴散,所以說本實用新型可以防止油漆擴散,不影響使用者的身體健康。4、存放方便本實用新型的飲料瓶蓋和飲料瓶體通過螺紋的方式相連,不使用時,可將飲料瓶體卸下,體積小,易於存放。5、製造成本低廉,生產加工方便本實用新型將隨處可見的飲料瓶體的瓶蓋加工出通孔,並粘接於噴漆瓶體的噴漆口處,再將飲料瓶體的瓶底剪掉,即完成整個製作過程,成本低廉,生產加工方使。
圖I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附圖中I為噴漆瓶體、2為噴漆瓶蓋、3為噴漆口、4為通孔、5為連接頭、6為螺紋、·7為飲料瓶蓋、8為飲料瓶體。
具體實施方式
本實用新型包括噴漆瓶體1,噴漆瓶體I上方設置有噴漆瓶蓋2,噴漆瓶蓋2上設置有噴漆口 3 ;其結構要點噴漆瓶蓋2的噴漆口 3處粘貼設置有飲料瓶蓋7,飲料瓶蓋7通過螺紋6同飲料瓶體8的連接頭5相連;所述飲料瓶體8的瓶底為開通的;飲料瓶蓋7上相應於噴漆口 3設置有通孔4。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方案,所述的飲料瓶體8的長度為15cm。以上內容是結合具體的優選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作的進一步詳細說明,不能認定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只局限於這些說明,對於本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簡單推演或替換,都應當視為屬於本實用新型所提交的權利要求書確定的保護範圍。
權利要求1.可控制噴刷範圍的噴漆瓶,包括噴漆瓶體(I),噴漆瓶體(I)上方設置有噴漆瓶蓋(2),噴漆瓶蓋(2)上設置有噴漆口(3);其特徵在於噴漆瓶蓋(2)的噴漆口(3)處粘貼設置有飲料瓶蓋(7),飲料瓶蓋(7)通過螺紋¢)同飲料瓶體(8)的連接頭(5)相連;所述飲料瓶體(8)的瓶底為開通的;飲料瓶蓋(7)上相應於噴漆口(3)設置有通孔(4)。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可控制噴刷範圍的噴漆瓶,其特徵在於所述的飲料瓶體(8)的長度為15cm。
專利摘要可控制噴刷範圍的噴漆瓶是涉及一種噴漆瓶結構的改進。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結構簡單、使用方便、可以防止噴出的漆擴散的噴漆瓶。本實用新型包括噴漆瓶體,噴漆瓶體上方設置有噴漆瓶蓋,噴漆瓶蓋上設置有噴漆口;其結構要點噴漆瓶蓋的噴漆口處粘貼設置有飲料瓶蓋,飲料瓶蓋通過螺紋同飲料瓶體的連接頭相連;所述飲料瓶體的瓶底為開通的;飲料瓶蓋上相應於噴漆口設置有通孔。
文檔編號B65D83/28GK202687126SQ20122032760
公開日2013年1月23日 申請日期2012年7月9日 優先權日2012年7月9日
發明者羅兆洋 申請人:羅兆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