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中藥自動配藥機的製作方法
2023-12-04 14:35:46 1

本實用新型涉及自動化配藥裝置,更具體地,涉及一種中藥自動配藥機。
背景技術:
現如今藥房所使用的儲藥架都是簡單的抽屜式箱櫃,這種傳統的儲藥架比較浪費藥房工作人員的精力,對於存儲於高處和地處抽屜內的藥物取用不方便,且密封性較差,只適用於存儲傳統中藥飲片及草藥,對於新型的分子中藥,中藥有效成分經過提取分離後高度濃縮,具有用量小,易吸潮等產品特性,傳統儲藥架人工取藥的方式容易產生較大的誤差,且取藥時藥品容易暴露在空氣中吸潮,為方便粉末狀藥物精確配藥,防止藥物受潮的同時提高藥房配藥效率,需要尋求一種自動配藥機,以實現粉末狀藥物精確、高效配藥。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根據現有技術中的不足,提供了一種中藥自動配藥機。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中藥自動配藥機尤其適用於粉狀或顆粒狀分子中藥配方的精確抓取和輸送。
本實用新型上述目的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中藥自動配藥機,包括機櫃、信息處理系統、儲藥系統、抓藥系統、量藥系統和出藥系統,所述信息處理系統、儲藥系統、抓藥系統、量藥系統和出藥系統設置在機櫃內;儲藥系統包括儲藥架,儲藥架上設置儲藥格,儲藥格用於放置儲藥罐,儲藥罐上設置藥品標識信息;機櫃設置取藥口;所述抓藥系統將儲藥罐輸送至出藥系統,量藥系統量藥後,出藥系統進行出藥、封裝、打包,並輸送至取藥口。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配藥機中,所述信息處理系統用於轉換傳統處方成分子中藥處方,儲藥系統用於放置標識有藥品信息的儲藥罐,抓藥系統用於將儲藥罐定向抓取至出藥系統,通過量藥系統完成定量中藥處方的量取,出藥系統將該處方中藥輸送至取藥口,完成自動化出藥。
優選地,所述量藥系統包括下藥孔、量藥器、量藥孔和出藥孔。所述量藥孔設置在量藥器上,量藥孔為一個單位藥量。
優選地,所述儲藥罐與量藥系統連接,儲藥罐下端設置出口,所述出口與下藥孔可連通。
優選地,所述出藥系統包括定位器、託盤、套裝機、出藥連杆、封口機和包裝機。
優選地,所述出藥連杆驅動量藥器運動。
優選地,所述定位器上設置卡槽和藥品標識信息掃描裝置,卡槽用於固定儲藥罐及量藥系統,該固定的作用是用於電機或其他驅動裝置在驅動定位器運動的同時,可以同步精準控制儲藥罐和量藥系統的運動(旋轉)方向。
出藥系統、量藥系統和儲藥罐進行配合實現自動量藥的過程如下:
如圖3和4所示,儲藥罐和量藥系統通過定位器的固定和驅動,可將儲藥罐轉至出口位置,該狀態中量藥系統中下藥孔與儲藥罐出口對應,同時下藥孔與量藥孔位置對應,藥物進入量藥孔中,此時,出藥連杆推動量藥器,量藥器上量藥孔通過運動,與出藥孔實現對應,藥物進入出藥孔中,從而完成出藥。上述步驟完成後,出藥連杆復位,量藥器回到初始位置,可繼續進行下次給藥。由於量藥孔的容積為一個單位藥量,可實現單次精確給藥,需要進行下一次給藥時,重複上述過程,完成上述單次給藥後,定位器驅動儲藥罐旋轉關閉出口,上述量藥系統和儲藥罐為一體化連接。儲藥罐完成出藥後,由抓藥系統輸送回原位置。
優選地,所述定位器上設置藥品標識信息掃描裝置。
優選地,所述控制裝置為三軸線性模組,所述抓藥裝置為機械手,所述機械手上設置標識信息掃描裝置和重量傳感裝置。
優選地,所述儲藥罐上藥品標識信息為設置在儲藥罐上的一維條形碼、二維碼或RFID標籤。
優選地,所述出藥系統還包括傳送裝置,所述傳送裝置用於輸送包裝好的中藥。
優選地,所述信息處理系統包括伺服器。
優選地,所述機櫃包括前門和後門,前門和後門為滑動門。
優選地,所述配藥機還設置換藥通道和除溼系統,換藥通道用於抓藥系統實現對儲藥格上儲藥罐的自動換藥,除溼系統用於控制機櫃內的溼氣含量。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中藥自動配藥機,能夠實現精確抓藥,自動化,智能化程度高,尤其適用於粉狀或顆粒狀分子中藥配方的精確抓取和輸送。
附圖說明
圖1 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1提供的自動配藥機的立體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1提供的自動配藥機的正面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1提供的量藥系統中量藥器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1提供的量藥系統的結構示意圖。
1-伺服器,2-儲藥架,3-定位器,4-套裝機,5-包裝機,6-三軸線性模組,7-儲藥格,8-換藥通道,9-除溼系統,10-取藥口,11-下藥孔,12-量藥器,13-量藥孔,14-出藥孔,15-卡槽。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實施例及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的描述。其中,附圖僅用於示例性說明,表示的僅是示意圖,而非實物圖,不能理解為對本專利的限制;為了更好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附圖某些部件會有省略、放大或縮小,並不代表實際產品的尺寸;對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附圖中某些公知結構及其說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
實施例1:
如圖1~4所示,一種中藥自動配藥機,包括機櫃、信息處理系統、儲藥系統、抓藥系統、量藥系統和出藥系統,所述信息處理系統、儲藥系統、抓藥系統、量藥系統和出藥系統設置在機櫃內;儲藥系統包括儲藥架,儲藥架上設置儲藥格,儲藥格用於放置儲藥罐,儲藥罐上設置藥品標識信息;機櫃設置取藥口;所述抓藥系統將儲藥罐輸送至出藥系統,量藥系統量藥後,出藥系統進行出藥、封裝、打包,並輸送至取藥口。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配藥機中,所述信息處理系統用於轉換傳統處方成分子中藥處方,儲藥系統用於放置標識有藥品信息的儲藥罐,抓藥系統用於將儲藥罐定向抓取至出藥系統,通過量藥系統完成定量中藥處方的量取,出藥系統將該處方中藥輸送至取藥口,完成自動化出藥。
量藥系統包括下藥孔、量藥器、量藥孔和出藥孔。量藥孔設置在量藥器上,量藥孔為一個單位藥量。
儲藥罐與量藥系統連接,儲藥罐下端設置出口,出口與下藥孔可連通。
出藥系統包括定位器、託盤、套裝機、出藥連杆、封口機和包裝機。
出藥連杆驅動量藥器運動。
定位器上設置卡槽和藥品標識信息掃描裝置,卡槽用於固定儲藥罐及量藥系統,該固定的作用是用於電機或其他驅動裝置在驅動定位器運動的同時,可以同步精準控制儲藥罐和量藥系統的運動(旋轉)方向。
控制裝置為三軸線性模組,抓藥裝置為機械手,機械手上設置標識信息掃描裝置和重量傳感裝置。三軸線性模組的X軸垂直於機櫃側面,帶動機械手做左右運動;三軸線性模組的Y軸垂直於機櫃底面,帶動機械手做上下運動,三軸線性模組的Z軸垂直於機櫃正面,帶動機械手做前後運動;機械手設置有二維碼掃描裝置及重量傳感裝置,二維碼掃描裝置用於確認儲藥罐中藥物的種類,重量傳感裝置用於檢測罐內藥物餘量並反饋至伺服器。完成出藥後,機械手抓取完成出藥的儲藥罐放置回儲藥架相應位置。
儲藥罐上藥品標識信息為設置在儲藥罐上的二維碼。
出藥系統還包括傳送裝置,所述傳送裝置用於輸送包裝好的中藥。
機櫃包括前門和後門,前門和後門為滑動門。
配藥機設置換藥通道和除溼系統,換藥通道用於抓藥系統實現對儲藥格上儲藥罐的自動換藥,除溼系統用於控制機櫃內的溼氣含量。
本實用新型實現自動配藥的過程如下:
開啟自動配藥機機櫃的櫃門,將裝有藥物的儲藥罐放置於儲藥架中,待放置完所有儲藥罐後關閉配藥機機櫃櫃門。初次開啟自動配藥機電源,抓藥系統自檢並復位,開始依次掃描儲藥架上儲藥罐的二維碼,完成藥物名稱及坐標信息錄入並傳輸至伺服器存儲;
醫院HIS系統收費之後的傳統電子處方通過信息輸入埠傳輸至配藥機伺服器,伺服器讀取傳統電子處方中信息,通過機器設定的算法換算每種中藥飲片對應分子中藥劑量,檢索每種分子中藥在儲藥架中對應的坐標值,計算抓藥的最短路徑並按最優方案排列,合併傳統處方中的服藥時間、次數及醫囑等信息,形成分子中藥處方並按順序存儲於伺服器中;
伺服器將藥方發送至抓藥系統,抓藥系統讀取藥方中藥物坐標信息,三軸線性模組控制機械手運動至對應位置並抓取儲藥罐,量藥系統完成定量量藥動作,定位器將儲藥罐旋轉至待出藥即出口位置,出藥時由舵機(或任何驅動裝置)帶動出藥連杆進行往復運動,將定量量取的藥物輸出,定位器同時檢測是否完成出藥操作,未完成則等待完成出藥操作。
更具體地,出藥系統、量藥系統和儲藥罐進行配合實現自動量藥的過程如下:
如圖3和4所示,儲藥罐和量藥系統通過定位器的固定和驅動,可將儲藥罐轉至出口位置,該狀態中量藥系統中下藥孔與儲藥罐出口對應,同時下藥孔與量藥孔位置對應,藥物進入量藥孔中,此時,出藥連杆推動量藥器,量藥器上量藥孔通過運動,與出藥孔實現對應,藥物進入出藥孔中,從而完成出藥。上述步驟完成後,出藥連杆復位,量藥器回到初始位置,可繼續進行下次給藥。由於量藥孔的容積為一個單位藥量,可實現單次精確給藥,需要進行下一次給藥時,重複上述過程,完成上述單次給藥後,定位器驅動儲藥罐旋轉關閉出口。
在儲藥罐旋轉至出藥位(即出口位置)後,定位器上的藥品標識信息掃描裝置(例如二維碼掃描器)同步掃描儲藥罐上的二維碼確認藥物並檢索分子中藥處方,如該藥物為處方第一味藥物,套袋機及託盤(該託盤為自傳託盤)根據處方劑數拉出相應數量藥袋並依次套入託盤(該託盤為自傳託盤)灌藥口;根據處方中該藥物劑量,旋轉託盤(該託盤為自傳託盤)逐袋出藥。完成該味藥物出藥後繼續上個步驟出下一味藥,直至完成該處方;依次旋轉上述完成藥袋至封口機,封口機拉出藥袋完成封口操作並投放入下方包裝袋內,包裝機完成打包,列印患者名稱、服藥時間次數及醫囑的信息並張貼於打包好的藥袋錶面,打包好的藥物投放至下方傳送帶,由傳送帶傳送至藥房取藥窗口。
待完成一味處方的所有單味藥品配方配藥,機械手將儲藥罐歸位,同時檢測藥物餘量並反饋至伺服器,並掃碼檢索位置信息放置回儲藥架,伺服器繼續待命檢索分子中藥處方。
顯然,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所作的舉例,而並非是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的限定。對於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及思路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變化或變動,這裡無需也無法對所有的實施方式予以窮舉。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