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大國喜香菸包裝結構的製作方法
2023-12-03 17:26:46 1

本實用新型涉及香菸包裝技術領域,更具體地,涉及一種香菸包裝結構。
背景技術:
現有的香菸包裝盒,難以兼顧密封性和香菸抽取便捷性。包裝紙通常只是設於硬包裝香菸盒的上部,而其內的香菸主要是靠香菸盒主體對香菸進行支撐,由於香菸未被包裝紙全部包覆,密封性不夠好,且當香菸盒主體受到破壞時,香菸很容易從香菸盒主體底部露出,因此,不能很好地對香菸進行支撐和保護。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旨在克服現有技術的缺陷,提供一種新的香菸包裝結構,所述香菸包裝結構能兼顧密封性和香菸抽取便捷性。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予以實現:
一種香菸包裝結構,包括框架紙、用於包覆捲菸的包裝紙;所述框架紙套設於所述包裝紙的外面,所述框架紙的頂部設有開口,所述開口露出所述包裝紙靠近捲菸濾嘴的側面;所述框架紙靠近開口的一端上設有用於形成缺口的第一撕痕,以在框架紙上形成撕開部。
包裝紙用於包裝香菸,防止香菸走味,套設於包裝紙外面的框架紙則進一步保護香菸,防止其受擠壓變形。使用者需要抽取香菸時,從框架紙的第一撕痕處撕開框架紙,此時框架紙的第一撕痕處即出現一個開口,便於取拿香菸。
優選地,所述香菸包裝結構還包括包覆在所述框架紙外的鋁箔複合紙,所述鋁箔複合紙設有與所述開口和撕開部相對應的取煙口以及可覆蓋取煙口的封片,所述封片的一端與鋁箔複合紙固定連接,所述封片設有不乾膠,封片通過不乾膠與鋁箔複合紙粘合,粘合處位於取煙口的周圍邊處。
優選地,所述開口處設有封條,所述封條的兩端與所述框架紙連接。所述封條能起到連接並固定框架紙的作用,同時也起到防開啟的作用。
優選地,所述封條的一端與所述撕開部相連接。將封條的一段與撕開部連接,可保證撕開第一撕痕後,撕開部的紙片在封條的作用下不會掉落。
更優選地,所述封條與所述包裝紙連接。封條與包裝紙可以採用粘連的方式進行連接,將封條與包裝紙連接,則在需要打開香菸包裝結構時,使用者在撕開第一撕痕拉動撕開部的過程中也通過封條對位於內層的包裝紙進行拉扯,以打開包裝紙拿取捲菸。
優選地,所述框架紙的底部與包裝紙的連接。由於包裝紙的底部與框架紙連接,則在拉力作用下包裝紙也不會完全脫離框架紙,留置在框架紙內部的包裝紙還可對香菸起保護作用。
優選地,所述框架紙的第一撕痕為矩形撕痕或U型撕痕。更優選地,所述框架紙的撕痕為U型撕痕。U型的設計不易傷手。
優選地,所述矩形撕痕或U型撕痕的下邊位於靠近框架紙頂端的1/3至1/4部位。將U型撕痕的下邊設置在該位置,可以在保證抽取便利性的同時保證成本更低廉,撕痕越少,加工成本越低,經濟效益越好。
優選地,所述包裝紙設有第二撕痕,以便於包裝紙的整齊撕開。
更優選地,所述第二撕痕位於靠近包裝紙頂端的1/3至1/2的部位。
所述包裝紙作為內襯紙,可以選用現有技術中的煙用錫紙。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實用新型的所述香菸包裝結構通過設置所述包裝紙和框架紙,包裝紙用於包裝香菸,防止香菸走味,框架紙套設於包裝紙外面,進一步保護香菸,防止其受擠壓變形,並通過設置所述第一撕痕,以便於打開。本實用新型能滿足了香菸包裝的密封性又能滿足了香菸拿取的便捷性。
附圖說明
圖1為實施例1所述香菸包裝結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實施例1所述香菸包裝結構的主視圖。
圖3為實施例1所述包裝紙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實施例1所述香菸包裝結構開啟狀態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5為實施例2所述香菸包裝結構包覆有鋁箔複合紙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
如圖1~4所示,一種香菸包裝結構包括框架紙100、包裝紙200和封條300,框架紙100套設在包裝紙外面,框架紙100的頂部設有開口,開口露出包裝紙200靠近捲菸濾嘴的一側面;框架紙靠近開口的一端上設有用於形成缺口的第一撕痕111,以在框架紙上形成撕開部110,第一撕痕111為矩形撕痕或U型撕痕,本實施例優選為U型撕痕。
封條300位於開口處,封條300的兩端與框架紙100連接,其中封條的一端與撕開部110相連接,另外,封條的中部與包裝紙200連接。
使用時,使用者從框架紙的第一撕痕處111撕開框架紙,由於封條的一端與撕開部相連接,使用者拉扯框架紙的撕開部即可同時拉扯內層的包裝紙200,由於包裝紙設有第二撕痕201,而包裝紙的底端與框架紙連接,則在拉力作用下包裝紙會從第二撕痕處201斷裂,包裝紙的上部被撕開,從而顯露出香菸來。
實施例2
如圖5所示,與實施例1不同的是,本實施例的香菸包裝結構還包括包覆在框架紙100外的鋁箔複合紙400,鋁箔複合紙400設有與開口相對應的取煙口410以及可覆蓋取煙口的封片420,封片420的一端與鋁箔複合紙400固定連接,封片420設有不乾膠421,封片420通過不乾膠與鋁箔複合紙400粘合,粘合處位於取煙口的周圍邊處。
其它結構及連接關係與實施例1相同。
上述實施例及附圖用於且僅用於示例性說明,不能理解為對本專利的限制;顯然,本專利的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所作的舉例,而並非是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的限定。對於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變化或變動。這裡無需也無法對所有的實施方式予以窮舉。凡在本專利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要求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