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自動卷圓機的製作方法
2023-12-02 08:51:26 2
本實用新型涉及機械加工設備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自動卷圓機。
背景技術:
滑動軸承生產工藝中的卷圓整形成型生產工藝是在鋼板的表面燒結有耐磨性好的銅合金或非金屬材料層來製成的含有多種特性的板材,然後根據滑動軸承的規格下料、卷制、整形製成帶開口的滑動軸承。在將鋼板捲成圓管狀的過程中,傳統的金屬捲曲成型設備對金屬板材進行加工時只是進行簡單的碾軋和捲曲,並沒有對金屬板材進行進一步的深入的碾軋加工,加工後的產品的性能很難得到保證。而且鋼板較厚,且需要大批量生產時,採用手工卷圓作業,不僅無法保證卷圓的角度,而且作業人員勞動強度大,生產效率低下,很有必要提供一種結構簡單、操作方便、成本低的卷圓機。
技術實現要素:
鑑於上述背景,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自動卷圓機,結構設計簡單,卷圓成型後立即進行整形,卷圓均勻性好。為了解決上述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採用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自動卷圓機,包括機臺,所述機臺上設有卷圓機構,所述卷圓機構的外側設有送料機構,所述送料機構與送料液壓缸連接,所述卷圓機構的內側設有整形結構,所述卷圓機構包括卷圓凸模、卷圓凹模,所述卷圓凸模與成型液壓缸連接,所述卷圓凹模內設有凹槽,所述凹槽的封閉端設有球槽,所述整形結構設置在所述球槽內,所述機臺上的液壓方向控制閥切換方向由送料液壓缸拖動送料機構將複合板材送入卷圓凹模中,然後液壓方向控制閥再次切換方向由送料液壓缸拖動送料機構復位。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自動卷圓機,可以進一步設置為所述整形結構包括整形棒和調節孔模具,所述整形棒可抽動地設置在所述調節孔模具內,液壓方向控制閥切換方向由卷圓成型液壓缸拖動卷圓機構利用卷圓凸模前行將複合板材卷在整形棒上,然後液壓方向控制閥再次切換方向由卷圓成型液壓缸拖動卷圓機構復位,最後液壓方向控制閥切換方向由液壓缸拖動整形機構利用整形棒前行將已經卷在整形棒上複合襯套推入調節孔模具中整形。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自動卷圓機,可以進一步設置為所述整形棒設置在所述球槽內,所述整形棒與所述調節孔模具同軸連接。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自動卷圓機,可以進一步設置為所述整形棒的外端套設有限位環,所述限位環的外徑大於所述球槽。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自動卷圓機,可以進一步設置為所述卷圓凸模的外端設有限位塊。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自動卷圓機,可以進一步設置為所述卷圓凸模的內端設為內凹的弧形。
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在卷圓結構的內側設置整形結構,整形結構配合卷圓結構,在卷圓成型後立即進行整形,卷圓均勻性好,所述卷圓結構不僅設計簡單,而且便於卷圓工作的進行,提高生產效率。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方式進行詳細或者優選地描述,其中,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自動卷圓機的俯視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自動卷圓機的卷圓結構和整形結構示意圖;
其中:2.送料機構 3.卷圓機構 4.整形結構 5.卷圓凸模 6.卷圓凹模 7.整形棒 8.調節孔模具 10.送料液壓缸 11.成型液壓缸 12.凹槽 13.球槽 14.限位環 15.限位塊。
具體實施方式
參考附圖1與附圖2對本實用新型一種自動卷圓機的實施例做進一步說明:
本實用新型一種自動卷圓機,包括機臺,所述機臺上設有卷圓機構3,所述卷圓機構3的外側設有送料機構2,所述送料機構2與送料液壓缸10連接,所述卷圓機構3的內側設有整形結構4,所述卷圓機構3包括卷圓凸模5、卷圓凹模6,所述卷圓凸模5與成型液壓缸11連接,所述卷圓凹模6內設有凹槽12,所述凹槽12的封閉端設有球槽13,所述整形結構4設置在所述球槽13內,所述機臺上的液壓方向控制閥切換方向由送料液壓缸10拖動送料機構2將複合板材送入卷圓凹模6中,然後液壓方向控制閥再次切換方向由送料液壓缸10拖動送料機構2復位。
所述整形結構4包括整形棒7和調節孔模具8,所述整形棒7可抽動地設置在所述調節孔模具8內;所述整形棒7設置在所述球槽13內,所述整形棒7與所述調節孔模具8同軸連接,液壓方向控制閥切換方向由卷圓成型液壓缸11拖動卷圓機構3利用卷圓凸模5前行將複合板材卷在整形棒7上,然後液壓方向控制閥再次切換方向由卷圓成型液壓缸11拖動卷圓機構3復位,最後液壓方向控制閥切換方向由液壓缸拖動整形機構4利用整形棒7前行將已經卷在整形棒7上複合襯套推入調節孔模具8中整形。
所述整形棒7的外端套設有限位環14,所述限位環14的外徑大於所述球槽13,所述整形棒7將已經卷在整形棒7上複合襯套推入調節孔模具8中通過所述限位環14進行定位。
所述卷圓凸模5的外端設有限位塊15,所述卷圓凸模5的內端設為內凹的弧形,便於將複合板材卷在整形棒7上。 最後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並不用於限制本實用新型,儘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於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徵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