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用於切削油加工的混合釜的製作方法
2023-12-08 17:35:06

本實用新型涉及機械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用於切削油加工的混合釜。
背景技術:
切削油由基礎油復配不同比例的極壓抗磨劑、潤滑劑、防鏽劑、防黴殺菌劑,催冷劑等添加劑合成,產品因此具有極佳的對數控工具機本身、刃具、工件和乳化液的徹底保護性能。切削油有超強的潤滑極壓效果,有效保護刀具並延長其使用壽命,可獲得極高的工件精密度和表面光潔度。切削油的選用原則必須滿足切削性能和使用性能的要求,即應具備良好的潤滑、冷卻、防鏽和清洗性能,在加工過程中能滿足工藝要求,減少刀具損耗,降低加工表面粗糙度,降低功率消耗,提高生產效率,適用於鑄鐵、合金鋼、碳鋼、不鏽鋼、高鎳鋼、耐熱鋼、模具鋼等金屬製品的切削加工、高速切削及重負荷切削加工。包括車、銑、鏜、高速攻絲、鑽孔、鉸牙、拉削、滾齒等多種切削加工。一種特種潤滑油,由低粘度潤滑油基礎油加入部分動植物油脂及抗氧劑、抗磨劑、防鏽劑等經調合製得,化學合成切削液的優點在於經濟、散熱快、清洗性強和極好的工件可見性,易於控制加工尺寸,其穩定性和抗腐敗能力比乳化液強。潤滑性欠佳,這將引起工具機活動部件的粘著和磨損,而且,化學合成留下的粘稠狀殘留物會影響機器零件的運動,還會使這些零件的重疊面產生鏽蝕。目前對於切削油生產的混合釜在使用的時候,容易攪拌不均勻,而且很多時候混合溶劑添加也不方便,因此設計了一種用於切削油加工的混合釜。
技術實現要素: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用於切削油加工的混合釜,包括釜體,所述釜體上下兩端設置有封頭,所述封頭上端設置有進料鬥,所述釜體兩端設置有傾斜支架,所述傾斜支架上設置有驅動電機,所述驅動電機連接有混合轉軸,且兩端的混合轉軸轉向相反,所述混合轉軸上連接有混合攪拌葉片,所述進料鬥包括外殼,所述外殼內部設置有若干個分流板,所述分流板下端設置有出料管道,所述外殼通過鉸接裝置連接有密封蓋。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釜體外側設置有安裝腳,所述安裝腳上設置有固定螺孔。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封頭上端設置有人孔,所述人孔右端設置有安裝吊耳。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封頭下端設置有卸料孔。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過傾斜式的攪拌設置,在混合釜兩端進行反向旋轉的攪拌,使得切削油原料在釜體內部很好的均勻混合,對進料鬥進行改進,可以隨意添加不同的物料,物料進入釜體之前不會混合,便於確定比例,提高了切削油的生產效率,值得推廣。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進料鬥結構示意圖。
圖中:1-釜體,2-封頭,3-進料鬥,4-傾斜支架,5-驅動電機,6-混合轉軸,7-混合攪拌葉片,8-外殼,9-分流板,10-出料管道,11-鉸接裝置,12-密封蓋,13-安裝腳,14-固定螺孔,15-人孔,16-安裝吊耳,17-卸料孔。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實施例:
請參閱圖1和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用於切削油加工的混合釜,包括釜體1,釜體1上下兩端設置有封頭2,封頭2上端設置有進料鬥3,釜體1兩端設置有傾斜支架4,傾斜支架4上設置有驅動電機5,驅動電機5連接有混合轉軸6,且兩端的混合轉軸6轉向相反,混合轉軸6上連接有混合攪拌葉片7,進料鬥3包括外殼8,外殼8內部設置有若干個分流板9,分流板9下端設置有出料管道10,外殼8通過鉸接裝置11連接有密封蓋12,釜體1外側設置有安裝腳13,安裝腳13上設置有固定螺孔14,封頭2上端設置有人孔15,人孔15右端設置有安裝吊耳16,封頭2下端設置有卸料孔17。
本實用新型在使用的時候,通過進料鬥內不同的通道,可以實現同時加入不同的物料,物料進入混合釜之後,驅動電機接通電源開始旋轉,兩個電機驅動轉軸轉動,且轉動方向相反,避免內部物料進行同向的跟隨旋轉,增加攪拌效果。
本實用新型通過傾斜式的攪拌設置,在混合釜兩端進行反向旋轉的攪拌,使得切削油原料在釜體內部很好的均勻混合,對進料鬥進行改進,可以隨意添加不同的物料,物料進入釜體之前不會混合,便於確定比例,提高了切削油的生產效率,值得推廣。
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