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觸控螢幕的操控方法及終端設備與流程
2024-03-31 18:12:08 1

本發明涉及終端技術領域,具體而言,涉及一種觸控螢幕的操控方法及終端設備。
背景技術:
隨著終端設備技術的不斷發展,當前終端設備越來越趨向於大屏化,即終端設備的屏佔比越來越高,為了進一步提高終端設備的屏佔比,現在越來越多的終端設備將位於終端設備上觸控螢幕之外的功能鍵設置為虛擬鍵的形式,懸浮在觸控螢幕上。
但是,觸控螢幕上懸浮有虛擬按鍵的位置一般會顯示一個帶有灰度的圖標,這樣會影響用戶對此位置處觸控螢幕上顯示的內容的觀看及操作,使得觸控螢幕的有效面積變小,另外,虛擬按鍵的隱藏和調出操作也會對用戶的體驗造成不利的影響。
現有技術中,為了解決設置虛擬按鍵出現的上述問題,既不在觸控螢幕上設置虛擬按鍵,也不在觸控螢幕之外設置功能鍵,終端設備通過識別用戶在觸控螢幕的特定區域執行的預先設定的特定手勢,來執行用戶觸發的操作,以此,來實現功能鍵的功能。但是,上述方式中,用戶在特定區域執行操作時,容易出現執行功能鍵操作與一般觸控螢幕操作相混餚的情況,導致終端設備不能準確響應用戶的操作,影響用戶的體驗效果。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鑑於此,本發明實施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觸控螢幕的操控方法及終端設備,以解決現有技術中通過識別用戶在觸控螢幕的特定區域執行的預先設定的特定手勢,來實現終端設備的功能鍵的功能,容易出現執行功能鍵的操作與一般觸控螢幕的觸摸操作相混淆的情況,導致終端設備不能準確響應用戶的操作,影響用戶的體驗效果的問題。
第一方面,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觸控螢幕的操控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
監測到用戶在觸控螢幕的預設區域執行操作時,識別所述用戶執行操作時的操作手勢類型及識別所述用戶在執行所述操作時的注視信息;
在判斷所述操作手勢類型與所述預設區域對應的預設手勢類型一致,且所述注視信息滿足預設條件時,根據所述預設區域對應的所述預設手勢類型,及預設的操作手勢類型與控制指令之間的映射關係,確定所述操作手勢類型對應的控制指令,所述控制指令用於控制終端設備執行所述終端設備上功能鍵的功能;
執行所述操作手勢類型對應的控制指令。
結合第一方面,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上述第一方面的第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其中,所述功能鍵包括以下中的至少一種:
返回鍵、菜單鍵和home鍵。
結合第一方面,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上述第一方面的第二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其中,所述預設區域的個數與所述功能鍵的個數相等,且所述預設區域對應的預設手勢類型與所述功能鍵對應的控制指令一一對應。
結合第一方面的第二種可能的實現方式,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上述第一方面的第三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其中,
當所述預設區域的個數大於1個時,
根據以下步驟判斷所述操作手勢類型與所述預設區域對應的預設手勢類型是否一致,包括:
確定所述操作手勢類型所屬的預設區域;
將所述操作手勢類型與所述操作手勢類型所屬的預設區域對應的預設手勢類型進行匹配;
根據匹配結果,判斷所述操作手勢類型與所述操作手勢類型所屬的預設區域對應的預設手勢類型是否一致。
結合第一方面至第一方面的第三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的任一項,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上述第一方面的第四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其中,所述預設區域為矩形,且所述預設區域的下邊與所述觸控螢幕的下邊緣重合。
結合第一方面的第四種可能的實現方式,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上述第一方面的第五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其中,當所述預設區域的個數大於1個時,所述預設區域並排且相鄰地設置在所述觸控螢幕的水平方向上;
並且,並排設置的預設區域中第一個預設區域的左邊與所述觸控螢幕的左邊緣重合,並排設置的預設區域中最後一個預設區域的右邊與所述觸控螢幕的右邊緣重合。
結合第一方面,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上述第一方面的第六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其中,所述注視信息包括注視位置及所述用戶注視所述注視位置時的注視時刻;
根據以下步驟判斷所述注視信息是否滿足預設條件,包括:
判斷所述注視位置是否與預設位置匹配;
判斷所述注視時刻與所述用戶執行所述操作時的操作手勢的發生時刻之間的時間差值是否在預設範圍內。
結合第一方面,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上述第一方面的第七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其中,所述注視信息包括注視位置;
根據以下步驟判斷所述注視信息是否滿足預設條件,包括:
判斷所述注視位置是否與預設位置匹配。
結合第一方面的第六種或者第一方面的第七種可能的實現方式,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上述第一方面的第八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其中,所述預設位置包括以下中的至少一種:
所述觸控螢幕之外的任意位置、所述終端設備的前置攝像頭的預設範圍內及所述觸控螢幕上與所述用戶的操作位置之間的距離大於或等於預設距離處。
第二方面,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終端設備,其中,所述終端設備包括:
識別模塊,用於監測到用戶在觸控螢幕的預設區域執行操作時,識別所述用戶執行操作時的操作手勢類型及識別所述用戶在執行所述操作時的注視信息;
確定模塊,用於在判斷所述操作手勢類型與所述預設區域對應的預設手勢類型一致,且所述注視信息滿足預設條件時,根據所述預設區域對應的所述預設手勢類型,及預設的操作手勢類型與控制指令之間的映射關係,確定所述操作手勢類型對應的控制指令,所述控制指令用於控制終端設備執行所述終端設備上功能鍵的功能;
執行模塊,用於執行所述操作手勢類型對應的控制指令。
在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觸控螢幕的操控方法及終端設備中,通過對用戶執行操作時的操作手勢在觸控螢幕上的位置、執行操作時的操作手勢類型及用戶在執行操作時的注視信息進行識別,來判斷用戶是否觸發了終端設備上功能鍵對應的操作,提高了終端設備響應用戶操作的準確性,減少了執行功能鍵操作與一般觸摸操作相混淆的情況,使得用戶的體驗較佳。
為使本發明的上述目的、特徵和優點能更明顯易懂,下文特舉較佳實施例,並配合所附附圖,作詳細說明如下。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應當理解,以下附圖僅示出了本發明的某些實施例,因此不應被看作是對範圍的限定,對於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相關的附圖。
圖1示出了本發明實施例所提供的觸控螢幕的操控方法的流程圖;
圖2示出了本發明實施例所提供的觸控螢幕的操控方法中,終端設備界面的一種示意圖;
圖3示出了本發明實施例所提供的觸控螢幕的操控方法中,終端設備界面的第二種示意圖;
圖4示出了本發明實施例所提供的終端設備的結構示意圖。
圖標:11-前置攝像頭;12-觸控螢幕;13-預設區域;14-第一預設區域;15-第二預設區域;16-第三預設區域。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明實施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通常在此處附圖中描述和示出的本發明實施例的組件可以以各種不同的配置來布置和設計。因此,以下對在附圖中提供的本發明的實施例的詳細描述並非旨在限制要求保護的本發明的範圍,而是僅僅表示本發明的選定實施例。基於本發明的實施例,本領域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發明保護的範圍。
考慮到現有技術中,既不在觸控螢幕上設置虛擬按鍵,也不在觸控螢幕之外設置功能鍵,終端設備通過識別用戶在觸控螢幕的特定區域執行的預先設定的特定手勢,來執行用戶觸發的操作,以此,來實現功能鍵的功能時,容易出現執行功能鍵操作與一般觸控螢幕操作相混餚的情況,導致終端設備不能準確響應用戶的操作,影響用戶的體驗效果。基於此,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觸控螢幕的操控方法及終端設備,下面通過實施例進行描述。
參考圖1所示,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觸控螢幕的操控方法,其中,該方法包括步驟s110-s130,具體如下:
s110,監測到用戶在觸控螢幕的預設區域執行操作時,識別上述用戶執行操作時的操作手勢類型及識別上述用戶在執行上述操作時的注視信息;
s120,在判斷上述操作手勢類型與上述預設區域對應的預設手勢類型一致,且上述注視信息滿足預設條件時,根據上述預設區域對應的預設手勢類型,及預設的操作手勢類型與控制指令之間的映射關係,確定上述操作手勢類型對應的控制指令,該控制指令用於控制終端設備執行終端設備上功能鍵的功能;
s130,執行上述操作手勢類型對應的控制指令。
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方法適用於終端設備,該終端設備可以是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掌上電腦、個人數字助理(personaldigitalassistant,pda)、移動網際網路設備(mobileinternetdevice,mid)、電子閱讀器、多媒體播放器等具有觸控螢幕的終端設備,並且,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方法適用的終端設備具有識別用戶的注視信息的功能。
具體的,上述預設區域既不佔用屏幕空間又不影響屏幕內容的顯示,或者對屏幕內容顯示的影響比較小。
上述預設區域既不佔用屏幕空間又不影響屏幕內容的顯示,即終端上需要顯示的內容在該預設區域內可以正常顯示,在內容顯示方面和觸控螢幕上的其它區域是一樣的;另外,預設區域處沒有任何多餘的圖標、符號、文字等標識,上述預設區域在視覺上和觸控螢幕上的其它區域是一樣的。
在本發明實施例中,上述終端設備上的功能鍵可以是返回鍵、菜單鍵和home鍵中的至少一種。
即本發明實施例中的終端設備上的功能鍵可以是一個、兩個或者三個,對於不同的手機,功能鍵的個數是不同的,比如說,對於蘋果手機,則可以只有一個,比如只有一個home鍵,對於一些安卓手機,也可以是同時具有返回鍵、菜單鍵和home鍵這三個,當然,蘋果手機和安卓手機的功能鍵的個數並不局限於此。
在本發明實施例中,上述功能鍵可以是位於終端上的實體鍵,也可以是位於終端觸控螢幕上的虛擬鍵。
其中,作為一個實施例,上述預設區域為矩形,且上述預設區域的下邊與觸控螢幕的下邊緣重合。
並且,在本發明實施例中,上述預設區域的高度可以是1個像素,也可以是與觸控螢幕的高度一致,預設區域的高度在1個像素與觸控螢幕的高度值之間的任意取值均可以,本發明實施例並不對上述預設區域的具體高度進行限定。
但是,當預設區域的高度過小時,用戶在預設區域進行操作時,需要在觸控螢幕的底部進行操作,不方便用戶進行操作,導致用戶體驗效果不佳,當預設區域的高度過大時,在步驟s120中判斷注視信息是否滿足預設條件時,容易造成誤判,從而導致終端設備無法準確識別用戶的操作,尤其是在步驟s120中,當預設條件中的預設位置為終端設備的前置攝像頭的預設範圍內時,更容易導致誤判。
上述前置攝像頭的預設範圍內指的是在前置攝像頭附近位置處。
因此,為了減少上述問題的產生,在本發明實施例中,優選的,將上述預設區域的高度設置為觸控螢幕高度的1/2或者設置為觸控螢幕高度的1/3。這時,用戶對預設區域的高度有較為直觀的判定,方便用戶的操作,並且能夠減少誤判的情況,使得終端設備能夠準確識別用戶的操作。
在本發明實施例中,上述預設區域的個數與功能鍵的個數相等,且預設區域對應的操作手勢類型與功能鍵對應的控制指令一一對應。
具體的,上述預設區域與功能鍵之間為一一對應關係,即一個預設區域對應一個功能鍵。
比如說,終端設備上的功能鍵只有一個home鍵,則預設區域的個數相應的也設置為一個,這時預設區域對應的預設手勢類型用於執行home鍵對應的控制指令,即用戶在預設區域上執行該預設區域對應的預設手勢類型的操作時,終端設備執行home鍵對應的功能,比如說,在預設區域裡預設的單擊手勢類型執行home鍵的單擊功能。
還比如說,終端設備上的功能鍵同時包括返回鍵、菜單鍵和home鍵三個,則在終端設備上設置的預設區域的個數也是3個,每個預設區域內的預設手勢類型用於執行一種功能鍵對應的功能。如果將上述三個預設區域記為預設區域1、預設區域2和預設區域3,則可以是預設區域1對應的預設手勢類型用於執行返回鍵對應的功能,預設區域2對應的預設手勢類型用於執行菜單鍵對應的功能,預設區域3對應的預設手勢類型用於執行home鍵對應的功能,上述只是列舉了其中一種對應關係,上述對應關係並不局限於此。
上述預設手勢類型可以是單擊、雙擊、長按或者滑動等。
在本發明實施例中,當上述預設區域的個數大於1個時,預設區域並排且相鄰地設置在觸控螢幕的水平方向上;
並且,並排設置的預設區域中第一個預設區域的左邊與觸控螢幕的左邊緣重合,並排設置的預設區域中最後一個預設區域的右邊與觸控螢幕的右邊緣重合。
具體的,當預設區域的個數大於1個時,每個預設區域的高度可以設置為相等。
圖2示出了在觸控螢幕上設置三個預設區域的情況,在圖2中的終端設備上設置有前置攝像頭11,將圖2中的三個預設區域分別記為第一預設區域14、第二預設區域15和第三預設區域16,第一預設區域14、第二預設區域15和第三預設區域16的均為矩形,且第一預設區域14、第二預設區域15和第三預設區域16的下邊與觸控螢幕的下邊緣重合,第一預設區域14的左邊與觸控螢幕的左邊緣重合,第三預設區域16的右邊與觸控螢幕的右邊緣重合。第一預設區域14、第二預設區域15和第三預設區域16三者的高度相等。
在圖2中,上述第一預設區域14、第二預設區域15和第三預設區域16三者的寬度是相等的,除此之外,也可以將第一預設區域14和第三預設區域16的寬度設置成小於第二預設區域15的寬度,因為,第一預設區域14的左邊與觸控螢幕的左邊緣重合,第三預設區域16的右邊與觸控螢幕的右邊緣重合,以觸控螢幕的邊緣作為參考,比較容易找到第一預設區域14和第三預設區域16的位置,所以,可以將第一預設區域14和第三預設區域16的寬度設置得小一些,這樣,會使得第二預設區域15的寬度較大,方便用戶查找第二預設區域15。
為了迎合用戶的使用習慣,進一步方便用戶的操作,在本發明實施例中,可以將每個功能鍵對應的預設手勢類型在預設區域上的排列順序與手機終端設備上的功能鍵的排列順序保持一致,比如說,如果終端設備上功能鍵的排列順序是最左邊為菜單鍵、中間為home鍵、最右邊為返回鍵,則可以將菜單鍵對應的預設手勢類型設置在圖2中的第一預設區域、將home鍵對應的預設手勢類型設置在第二預設區域,將返回鍵對應的預設手勢類型設置在第三預設區域。
圖3示出了本發明實施例中只設置一個預設區域的情況,即如果終端設備上只有一個功能鍵,則只需要在觸控螢幕上設置一個預設區域即可,並且,在圖3示出的情況中,預設區域的高度為觸控螢幕高度的1/2,且預設區域的下邊與觸控螢幕的下邊緣重合,預設區域的左邊與觸控螢幕的左邊緣重合,預設區域的右邊與觸控螢幕的右邊緣重合,當然,預設區域在觸控螢幕上的位置及設置的具體大小並不局限於此。
在本發明實施例中,上述步驟s110中的注視信息可以包括用戶在預設區域執行操作時的注視位置,該注視位置指的是用戶的視線集中交匯處;上述注視信息還可以包括用戶在預設區域執行操作時的注視位置,以及用戶在注視上述注視位置時的注視時刻。
在本發明實施例中,可以通過終端設備上的前置攝像頭或者在終端設備上設置紅外設備來獲取眼球的運動狀態信息和/或虹膜角度信息實現眼動追蹤技術,確定出用戶在預設區域執行操作時的注視位置。如果是通過前置攝像頭來實現眼動追蹤技術,則需要採集用戶在觸控螢幕上執行操作時的眼部圖像,通過對該眼部圖像進行識別來確定用戶的注視位置。具體的,該前置攝像頭可以持續採集用戶眼部圖像,也可以是每間隔預設時間採集一次用戶的眼部圖像,或者還可以識別出上述用戶的操作手勢類型為預設手勢類型時,開始採集用戶的眼部圖像。在上述通過終端設備上的前置攝像頭採集用戶的眼部圖像時,還需要記錄當前的採集時刻。如果通過紅外設備來實現眼動追蹤技術,則需要向用戶的眼部投射紅外線,以此來提取用戶的眼球或者虹膜特徵。
具體的,在步驟s110中,識別用戶執行操作時的操作手勢類型及識別用戶在執行上述操作時的注視信息,具體過程如下:
識別用戶執行操作時的操作手勢類型,當識別出該操作手勢類型為上述預設區域對應的預設手勢類型時,再識別用戶的注視信息。
在本發明實施例中,當用戶的操作手勢類型與預設區域對應的預設手勢類型不一致時,或者,用戶的注視信息不滿足預設條件時,則將用戶在觸控螢幕上執行的操作當做普通的觸摸操作進行處理。
在本發明實施例中,上述預設區域的個數可以是1個、2個或者多個,當上述預設區域的個數大於1個時,
在步驟s120中,判斷上述操作手勢類型與預設區域對應的預設手勢類型是否一致,具體包括:
確定上述操作手勢類型所屬的預設區域;將上述操作手勢類型與操作手勢類型所屬的預設區域對應的預設手勢類型進行匹配;根據匹配結果,判斷上述操作手勢類型與操作手勢類型所屬的預設區域對應的預設手勢類型是否一致。
在本發明實施例中,上述預設手勢類型可以是單擊、雙擊、長按或者滑動等,每一種預設手勢類型對應功能鍵的一個操作。比如,某預設手勢類型為單擊,則其對應功能鍵的單擊操作。
上述確定操作手勢類型所屬的預設區域,具體包括:確定出用戶在觸控螢幕上的操作位置,該操作位置可以是操作位置坐標,將用戶執行操作時的操作位置坐標與每個預設區域在觸控螢幕上的位置範圍進行比較,確定出用戶執行操作時的操作手勢類型屬於哪個預設區域。
當確定出用戶的操作手勢類型所屬的預設區域後,再判斷用戶的操作手勢類型與該預設區域對應的預設手勢類型是否匹配,如果匹配,則認為用戶的操作手勢類型與該預設區域對應的預設手勢類型是一致的。
在本發明實施例中,上述步驟s120中,判斷注視信息是否滿足預設條件,具體包括如下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注視信息包括注視位置及用戶在注視該注視位置時的注視時刻;
在該種情況下,判斷用戶的注視信息是否滿足預設條件,包括:
判斷上述注視位置是否與預設位置匹配;判斷上述注視時刻與用戶執行操作時的操作手勢的發生時刻之間的時間差值是否在預設範圍內。
在該種情況下,只有注視位置與預設位置匹配、上述時間差值在預設範圍內兩個條件同時滿足時,才可以確定為用戶的注視信息滿足預設條件。
比如,用戶執行操作時的操作手勢的發生時刻記為t1、用戶注視預設位置時的時刻記為t2,如果a<t1-t2<b,則確定為兩者之間的時間差值在預設範圍內。
具體的,上述a的取值可以小於或等於0,b的取值可以大於或等於0。另外,上述a與b之差的絕對值的大小不宜取值過大,當過大時,容易引起誤操作,可能會出現用戶的注視位置與預設位置不匹配的情況。
當上述t1-t2的值小於0時,說明檢測到的用戶注視預設位置發生在用戶在觸控螢幕上執行手勢操作之後;當上述t1-t2的值大於0時,說明檢測到的用戶注視預設位置發生在用戶在觸控螢幕上執行手勢操作之前;當上述t1-t2的值等於0時,說明檢測到的用戶注視預設位置與用戶在觸控螢幕上執行手勢操作同時發生。
作為一個可選方案,用戶的注視位置,需要至少一次滿足預設條件。並且,在該種情況下,可以把用戶眨眼時的眼部動作作為用戶的注視位置滿足預設條件。
第二種情況,注視信息只包括注視位置;
在該種情況下,根據以下步驟判斷上述注視信息是否滿足預設條件,具體包括:
判斷上述注視位置是否與預設位置匹配。
其中,在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預設位置包括以下中的至少一種:
觸控螢幕之外的任意位置、終端設備的前置攝像頭的預設範圍內、觸控螢幕上與用戶的操作位置之間的距離大於或等於預設距離處。
即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預設位置可以是上述三種中的任意一種、任意兩種或者是三種。
在本發明實施例中,當上述預設位置為觸控螢幕之外的任意位置時,則用戶的注視位置也需要不在觸控螢幕上,這時,用戶的注視位置與預設位置匹配。只要用戶的注視位置沒有落在觸控螢幕的任何位置坐標上,則可以認為用戶的注視位置在觸控螢幕之外。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終端設備採集到的用戶的眼部圖像中,用戶的眼睛閉著,或者用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也可以認為用戶的注視位置不在觸控螢幕上。
當上述預設位置為終端設備的前置攝像頭的預設範圍內時,用戶的注視位置需要在該攝像頭的預設範圍內,這時,用戶的注視位置與預設位置匹配。具體的,上述前置攝像頭的預設範圍指的是前置攝像頭附近。
另外,需要注意的還有一種特殊的應用場景,當終端設備的前置攝像頭處於拍照狀態時,可以將終端設備觸控螢幕上的拍照按鈕上接收到的全部手勢作為普通的觸摸操作進行處理,只響應與拍照相關的操作,不管拍照按鈕是否全部或者部分處於上述預設區域內。
上述只是列舉了預設位置的三種可能的位置,在本發明實施例中,預設位置的具體所在位置並不局限於此。
需要說明的是,對於前述的各個方法實施例,為了簡單描述,故將其都表述為一系列的動作組合,但是本領域技術人員應該知悉,本發明並不受所描述的動作順序的限制,因為依據本申請,某一些步驟可以採用其他順序或者同時進行。其次,本領域技術人員也應該知悉,說明書中所描述的實施例均屬於優選實施例,所涉及的動作和模塊並不一定是本申請所必須的。
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觸控螢幕的操控方法,通過對用戶執行操作時的操作手勢在觸控螢幕上的位置、執行操作時的操作手勢類型及用戶在執行操作時的注視信息進行識別,來判斷用戶是否觸發了終端設備上功能鍵對應的操作,提高了終端設備響應用戶操作的準確性,減少了執行功能鍵操作與一般觸摸操作相混淆的情況,使得用戶的體驗較佳。
參考圖4所示,本發明實施例還提供了一種終端設備,該終端設備用於執行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觸控螢幕的操控方法,該終端設備包括識別模塊410、確定模塊420和執行模塊430,具體包括:
上述識別模塊410,用於監測到用戶在觸控螢幕的預設區域執行操作時,識別上述用戶執行操作時的操作手勢類型及識別用戶在執行上述操作時的注視信息;
上述確定模塊420,用於在判斷上述操作手勢類型與預設區域對應的預設手勢類型一致,且上述注視信息滿足預設條件時,根據上述預設區域對應的預設手勢類型,及預設的操作手勢類型與控制指令之間的映射關係,確定上述操作手勢類型對應的控制指令,該控制指令用於控制終端設備執行上述終端設備上功能鍵的功能;
上述執行模塊430,用於執行上述操作手勢類型對應的控制指令。
具體的,上述功能鍵包括以下中的至少一種:返回鍵、菜單鍵和home鍵。
上述預設區域的個數與功能鍵的個數相等,且上述預設區域對應的預設手勢類型與上述功能鍵對應的控制指令一一對應。
在本發明實施例中,當上述預設區域的個數大於1個時,本發明實施例中判斷上述操作手勢類型與預設區域對應的預設手勢類型是否一致,是通過預設區域確定模塊、匹配模塊和第一判斷模塊實現的,具體包括:
上述預設區域確定模塊,用於確定上述操作手勢類型所屬的預設區域;上述匹配模塊,用於將上述操作手勢類型與操作手勢類型所屬的預設區域對應的預設手勢類型進行匹配;上述第一判斷模塊,用於根據匹配結果,判斷上述操作手勢類型與操作手勢類型所屬的預設區域對應的預設手勢類型是否一致。
具體的,上述預設區域為矩形,且上述預設區域的下邊與觸控螢幕的下邊緣重合。
具體的,當上述預設區域的個數大於1個時,上述預設區域並排且相鄰地設置在觸控螢幕的水平方向上;並且,並排設置的預設區域中第一個預設區域的左邊與觸控螢幕的左邊緣重合,並排設置的預設區域中最後一個預設區域的右邊與觸控螢幕的右邊緣重合。
在本發明實施例中,上述注視信息包括注視位置及上述用戶注視上述注視位置時的注視時刻;
判斷注視信息是否滿足預設條件,是通過第二判斷模塊和第三判斷模塊實現的,具體包括:
上述第二判斷模塊,用於判斷上述注視位置是否與預設位置匹配;上述第三判斷模塊,用於判斷上述注視時刻與用戶執行上述操作時的操作手勢的發生時刻之間的時間差值是否在預設範圍內。
當上述注視信息只包括注視位置時,本發明實施例中,判斷上述注視信息是否滿足預設條件是通過上述第二判斷模塊實現的,具體包括:
上述第二判斷模塊,用於判斷上述注視位置是否與預設位置匹配。
具體的,上述預設位置包括以下中的至少一種:
上述觸控螢幕之外的任意位置、上述終端設備的前置攝像頭的預設範圍內及上述觸控螢幕上與上述用戶的操作位置之間的距離大於或等於預設距離處。
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終端設備,通過對用戶執行操作時的操作手勢在觸控螢幕上的位置、執行操作時的操作手勢類型及用戶在執行操作時的注視信息進行識別,來判斷用戶是否觸發了終端設備上功能鍵對應的操作,提高了終端設備響應用戶操作的準確性,減少了執行功能鍵操作與一般觸摸操作相混淆的情況,使得用戶的體驗較佳。
本發明實施例所提供的終端設備,其實現原理及產生的技術效果和前述方法實施例相同,為簡要描述,裝置實施例部分未提及之處,可參考前述方法實施例中相應內容。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清楚地了解到,為描述的方便和簡潔,前述描述的系統、裝置和單元的具體工作過程,均可以參考上述方法實施例中的對應過程,在此不再贅述。
在本發明所提供的實施例中,應該理解到,所揭露的裝置和方法,可以通過其它的方式實現。以上所描述的裝置實施例僅僅是示意性的,例如,所述單元的劃分,僅僅為一種邏輯功能劃分,實際實現時可以有另外的劃分方式,又例如,多個單元或組件可以結合或者可以集成到另一個系統,或一些特徵可以忽略,或不執行。另一點,所顯示或討論的相互之間的耦合或直接耦合或通信連接可以是通過一些通信接口,裝置或單元的間接耦合或通信連接,可以是電性,機械或其它的形式。
所述作為分離部件說明的單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開的,作為單元顯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單元,即可以位於一個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個網絡單元上。可以根據實際的需要選擇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單元來實現本實施例方案的目的。
另外,在本發明提供的實施例中的各功能單元可以集成在一個處理單元中,也可以是各個單元單獨物理存在,也可以兩個或兩個以上單元集成在一個單元中。
所述功能如果以軟體功能單元的形式實現並作為獨立的產品銷售或使用時,可以存儲在一個計算機可讀取存儲介質中。基於這樣的理解,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本質上或者說對現有技術做出貢獻的部分或者該技術方案的部分可以以軟體產品的形式體現出來,該計算機軟體產品存儲在一個存儲介質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臺計算機設備(可以是個人計算機,伺服器,或者網絡設備等)執行本發明各個實施例所述方法的全部或部分步驟。而前述的存儲介質包括:u盤、移動硬碟、只讀存儲器(rom,read-onlymemory)、隨機存取存儲器(ram,randomaccessmemory)、磁碟或者光碟等各種可以存儲程序代碼的介質。
應注意到:相似的標號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圖中表示類似項,因此,一旦某一項在一個附圖中被定義,則在隨後的附圖中不需要對其進行進一步定義和解釋,此外,術語「第一」、「第二」、「第三」等僅用於區分描述,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
最後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實施例,僅為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用以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並不局限於此,儘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範圍內,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可輕易想到變化,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徵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變化或者替換,並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發明實施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範圍。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之內。因此,本發明的保護範圍應以所述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