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照明滅蚊兩用燈的製作方法
2023-06-23 23:49:46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燈具,尤其涉及一種照明滅蚊兩用燈。
背景技術: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越來越多的戶外公共場所會安裝滅蚊燈,現有的滅蚊燈通常包括用來發光的燈體,設置在燈體外的燈罩和電網,利用蚊蟲的趨光性,將蚊蟲引致電網處擊殺。但是蚊蟲通常是根據季節變化的,在夏季比較多,在冬季基本沒有,因此,如果戶外的滅蚊燈長期處於工作狀態,不僅影響滅蚊燈的使用壽命,還浪費電;如果根據不同的季節更換滅蚊燈,則非常麻煩。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照明滅蚊兩用燈,設置有能夠上下活動的電網,能夠根據需要將電網拉出或者壓入副燈罩內,以實現滅蚊燈和照明燈之間的轉換。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採用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照明滅蚊兩用燈,包括燈體、主燈罩、副燈罩和電網;所述燈體設置於所述主燈罩內;所述副燈罩套設於所述主燈罩外;所述主燈罩高出所述副燈罩;所述電網可上下活動地設置於所述主燈罩和所述副燈罩之間。
上述的一種照明滅蚊兩用燈,其中,所述副燈罩由下往上地套設於所述主燈罩外。
上述的一種照明滅蚊兩用燈,其中,所述副燈罩和所述電網高度之和低於所述主燈罩高度。
上述的一種照明滅蚊兩用燈,其中,還包括一限位結構,用以限制所述副燈罩和所述電網之間的位置。
上述的一種照明滅蚊兩用燈,其中,所述限位結構包括設置於所述電網上的凸塊。
上述的一種照明滅蚊兩用燈,其中,所述限位結構還包括開設於所述副燈罩上部側壁的限位槽。
上述的一種照明滅蚊兩用燈,其中,所述主燈罩頂部設置有太陽能電池板,所述太陽能電池板與所述燈體以及所述電網電連接。
上述的一種照明滅蚊兩用燈,其中,還包括一開關,所述開關與所述太陽能電池板和所述電網電連接,用以控制所述太陽能電池板和所述電網之間電路通斷。
採用以上技術方案,能夠達到如下有益效果:
本實用新型設置有能夠上下活動的電網,能夠根據需要將電網拉出或者壓入副燈罩內,以實現滅蚊燈和照明燈之間的轉換。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種照明滅蚊兩用燈的電網拉出副燈罩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一種照明滅蚊兩用燈的電網壓入副燈罩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但不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限定。
如圖1和圖2所示,一種照明滅蚊兩用燈,包括燈體(圖中未示出)、主燈罩1、副燈罩2和電網3;燈體設置於主燈罩1內;副燈罩2套設於主燈罩1外;主燈罩1高出副燈罩2;電網3可上下活動地設置於主燈罩1和副燈罩2之間。
本實用新型上述實施方式中,通過設置有能夠上下活動的電網3,能夠根據需要將電網3拉出或者壓入副燈罩2內,以實現滅蚊燈和照明燈之間的轉換。
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實施方式中,副燈罩2位於主燈罩1的下端,且由下往上地套設於主燈罩1外。
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實施方式中,副燈罩2和電網3的高度之和低於主燈罩1的高度,在電網3拉出副燈罩2的時候,能夠保證電網3不會高出主燈罩1。
需要說明的是,為了保證電網3能夠完全壓入副燈罩2,優選副燈罩2的高度高於電網3的高度。
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實施方式中,還包括一限位結構4,用以限制副燈罩2和電網3之間的位置,防止電網3在拉出副燈罩2的時候,由於不小心而將整個電網3拉出,造成滅蚊燈損壞。
具體的,限位結構4包括設置於電網3上的凸塊31,開設於副燈罩2上部側壁的限位槽21,在電網3拉出的時候,電網3上的凸塊31會卡入限位槽21內,從而阻止電網3繼續拉出。
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實施方式中,主燈罩1頂部設置有太陽能電池板5,太陽能電池板5與燈體以及電網3電連接。
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實施方式中,還包括一開關6,開關6與太陽能電池板5和電網3電連接,用以控制太陽能電池板5和電網3之間電路通斷,當不需要使用電網3的時候,通過開關6,將電網3與太陽能電池板5之間的電路切斷,然後將電網3壓入副燈罩2內,既能夠延長電網3的使用壽命,又能夠防止觸電的事情發生。
本實用新型具體使用如下:
當夏天蚊蟲較多的時候,將電網3從副燈罩2中拉出,由於電網3上的凸塊31和副燈罩2上的限位槽21存在,因此,當電網3拉出至最大限度時,凸塊31會卡入限位槽21內,從而阻止電網3繼續被拉出,然後打開開關6,接通電網3和太陽能電池板5之間的電路,電網3工作,起到滅殺蚊蟲的作用,此時本實用新型為滅蚊燈;當秋冬季節蚊蟲較少的時候,關閉開關6,切斷電網3和太陽能電池板5之間的電路,此時電網3不工作,按下電網3上的凸塊31,將凸塊31脫離限位槽21,然後將電網3壓入副燈罩2內,此時本實用新型為照明燈。
需要說明的是,由於電網3是具有彈性的鐵網,因此,凸塊31不會影響電網3繼續壓入副燈罩2內,同樣的,凸塊31也能夠自行地卡入限位槽21內。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實施例,並非因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及保護範圍,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應當能夠意識到凡運用本實用新型說明書及圖示內容所作出的等同替換和顯而易見的變化所得到的方案,均應當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