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用於門楣翻新高性能氟碳漆的製作方法
2023-06-24 09:10:31
本發明涉及氟碳漆製備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用於門楣翻新高性能氟碳漆。
背景技術:
在各種塗料之中,氟樹脂塗料由於引入的氟元素電負性大,碳氟鍵能強,具有特別優越的各項性能。耐候性、耐熱性、耐低溫性、耐化學藥品性,而且具有獨特的不粘性和低摩擦性。經過幾十年的快速發展,氟塗料在建築、化學工業、電器電子工業、機械工業、航空航天產業、家庭用品的各個領域得到廣泛應用。成為繼丙烯酸塗料、聚氨酯塗料、有機矽塗料等高性能塗料之後,綜合性能最高的塗料品牌。目前許多氟碳漆抗汙性、耐溶劑性不強、耐水耐鹼性耐老化性不好,防黴防潮力差,漆膜表面張力高、散發揮發性氣體,不夠安全環保,不能解決或不能完全解決這些問題,特別是門楣翻新過程雜質難以去除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旨在提供了一種用於門楣翻新高性能氟碳漆。
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用於門楣翻新高性能氟碳漆,由下列重量份數的原料組成:氟碳樹脂44-52份、甲基丙烯酸脂22-26份、熱塑性丙稀酸樹脂19-25份、乙二醇丁醚14-16份、成膜助劑9-12份、納米疏水劑7-11份、分散劑5-8份、消泡劑6-9份、矽氧烷交聯劑4-9份、表面活性劑3-5份。
所述分散劑為聚羧酸鈉鹽。
所述表面活性劑為氟素表面活性劑SURFLON S-386。
所述成膜助劑包括如下重量分數的組分:丙二醇苯酚迷6份、石蠟7份,聚乙烯醇12份、油酸乙酯3份、硬脂醯乳酸鈉2份、單硬脂酸甘油酯3份、聚丙烯酸5份、乙二醛改性丙烯醯胺4份、三聚氰胺甲醛樹脂9份、尼龍酸雙異丁酸酯7份。
所述消泡劑外觀透明,組成為破泡聚矽氧烷和憎水顆粒在聚乙二醇中的混合物,固含量為95-100%。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同時配合矽氧烷交聯劑及其他相關助劑能夠有效提高該氟碳漆的附著力和抗汙能力,同時該氟碳漆施工工藝簡單,不需要經過熱化學反應固化,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施工現場直接噴塗後自然固化及即可。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發明保護的範圍。
實施例1一種用於門楣翻新高性能氟碳漆,由下列重量份數的原料組成:氟碳樹脂44份、甲基丙烯酸脂22份、熱塑性丙稀酸樹脂19份、乙二醇丁醚14份、成膜助劑9份、納米疏水劑7份、分散劑5份、消泡劑6份、矽氧烷交聯劑4份、表面活性劑3份。
所述分散劑為聚羧酸鈉鹽。
所述表面活性劑為氟素表面活性劑SURFLON S-386。
所述成膜助劑包括如下重量分數的組分:丙二醇苯酚迷6份、石蠟7份,聚乙烯醇12份、油酸乙酯3份、硬脂醯乳酸鈉2份、單硬脂酸甘油酯3份、聚丙烯酸5份、乙二醛改性丙烯醯胺4份、三聚氰胺甲醛樹脂9份、尼龍酸雙異丁酸酯7份。
所述消泡劑外觀透明,組成為破泡聚矽氧烷和憎水顆粒在聚乙二醇中的混合物,固含量為95-100%。
實施例2一種用於門楣翻新高性能氟碳漆,由下列重量份數的原料組成:氟碳樹脂52份、甲基丙烯酸脂26份、熱塑性丙稀酸樹脂25份、乙二醇丁醚16份、成膜助劑12份、納米疏水劑11份、分散劑8份、消泡劑9份、矽氧烷交聯劑9份、表面活性劑5份。
所述分散劑為聚羧酸鈉鹽。
所述表面活性劑為氟素表面活性劑SURFLON S-386。
所述成膜助劑包括如下重量分數的組分:丙二醇苯酚迷6份、石蠟7份,聚乙烯醇12份、油酸乙酯3份、硬脂醯乳酸鈉2份、單硬脂酸甘油酯3份、聚丙烯酸5份、乙二醛改性丙烯醯胺4份、三聚氰胺甲醛樹脂9份、尼龍酸雙異丁酸酯7份。
所述消泡劑外觀透明,組成為破泡聚矽氧烷和憎水顆粒在聚乙二醇中的混合物,固含量為95-100%。
實施例3一種用於門楣翻新高性能氟碳漆,由下列重量份數的原料組成:氟碳樹脂47份、甲基丙烯酸脂24份、熱塑性丙稀酸樹脂23份、乙二醇丁醚15份、成膜助劑11份、納米疏水劑9份、分散劑7份、消泡劑8份、矽氧烷交聯劑6份、表面活性劑4份。
所述分散劑為聚羧酸鈉鹽。
所述表面活性劑為氟素表面活性劑SURFLON S-386。
所述成膜助劑包括如下重量分數的組分:丙二醇苯酚迷6份、石蠟7份,聚乙烯醇12份、油酸乙酯3份、硬脂醯乳酸鈉2份、單硬脂酸甘油酯3份、聚丙烯酸5份、乙二醛改性丙烯醯胺4份、三聚氰胺甲醛樹脂9份、尼龍酸雙異丁酸酯7份。
所述消泡劑外觀透明,組成為破泡聚矽氧烷和憎水顆粒在聚乙二醇中的混合物,固含量為95-100%。
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不限於所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所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內。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