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自動泡罩包裝機目檢臺改進結構的製作方法
2023-06-15 07:04:21
專利名稱:一種自動泡罩包裝機目檢臺改進結構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於製藥機械設計領域,尤其是涉及ー種自動泡罩包裝機目檢臺改進結構。
背景技術:
泡罩包裝機是藥品(片劑、膠囊劑)專用的包裝設備,我們利用此設備對膠囊和藥片進行鋁塑板包裝。按此設備原有功能,在PVC與鋁箔熱封后,打批號、衝裁後落入下面出藥板傳送帶上,由出藥板傳送帶將成品藥板傳出,傳出的藥板落入下面的的目檢臺是鋁箔面朝上,PVC面朝下,目檢人員需要將每個藥板翻轉180度,使PVC面朝上,才能從透明的PVC泡罩中檢查包裝好的藥板中是否存在瑕疵。此設備的生產能力為200板/分,四個人進行目檢,非常緊張,因為首先要將藥板翻轉180度,再目檢,翻轉時間佔去了整個目檢時間的二分之一。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省去目檢人員翻轉藥板的時間,從而大大提高了生產效率的自動泡罩包裝機目檢臺改進結構。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ー種自動泡罩包裝機目檢臺改進結構,包括目檢臺面和目檢臺支撐腿,目檢臺支撐腿和目檢臺面組成整個目檢臺,其特徵在於在目檢檯面上靠近自動泡罩包裝機出藥板傳送帶處設有ー個藥板翻轉架,藥板翻轉架是由金屬框架和藥板翻轉板組成,金屬框架兩腳與目檢臺面固定連接,藥板翻轉板與目檢臺面成15度-25度角並固定安裝在金屬框架上,藥板翻轉板的安裝高度略低於出藥板傳送帶的高度。在出藥板傳送帶和藥板翻轉板下方設有緩衝斜擋板,緩衝斜擋板固定安裝在目檢臺面與自動泡罩包裝機之間。本實用新型具有的優點和積極效果是省去了目檢人員翻轉藥板的時間,使本來要安排四個人的目檢工作,減少到三個人就正常進行,大大提高了生產效率,減少了目檢人員的體力支出。
圖I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圖2是自動泡罩包裝機工作時本實用新型所處位置示意圖。圖中I、目檢臺支撐腿 2、目檢臺面 3、自動泡罩包裝機4、出藥板傳送帶 5、金屬框架 6、藥板翻轉板7、緩衝斜擋板
具體實施方式
、[0013]下面對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進行詳細說明。如圖1、2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了ー種自動泡罩包裝機目檢臺改進結構,包括目檢臺面(2)和目檢臺支撐腿(1),目檢臺支撐腿⑴和目檢臺面⑵組成整個目檢臺,其特徵在於在目檢臺面(2)上靠近自動泡罩包裝機(3)出藥板傳送帶(4)處設有一個藥板翻轉架,藥板翻轉架是由金屬框架(5)和藥板翻轉板(6)組成,金屬框架(5)兩腳與目檢臺面
(2)固定連接,藥板翻轉板(6)與目檢臺面(2)成15度-25度角並固定安裝在金屬框架(5)上,藥板翻轉板(6)的安裝高度略低於出藥板傳送帶(4)的高度。在出藥板傳送帶(4)和藥板翻轉板(6)下方設有緩衝斜擋板(7),緩衝斜擋板(7)固定安裝在目檢臺面與自動泡罩包裝機之間。本實用新型的工作過程在PVC與鋁箔熱封后,打批號、衝裁後落入下面出藥板傳送帶(4)上,這時的藥板是鋁箔面朝上,PVC面朝下,由出藥板傳送帶(4)將成品藥板傳出,傳出的藥板落入下面的目檢臺藥板翻轉架的藥板翻轉板(6)上,再落入緩衝斜擋板(7)上,最後落入目檢臺面(2)上,此時藥板的鋁箔面朝下,PVC面朝上,方便了目檢人員對包裝好的藥板進行檢查。以上對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進行了詳細說明,但所述內容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不能被認為用於限定本實用新型的實施範圍。凡依本實用新型申請範圍所作的均等變化與改進等,均應仍歸屬於本實用新型的專利涵蓋範圍之內。
權利要求1.一種自動泡罩包裝機目檢臺改進結構,包括目檢臺面和目檢臺支撐腿,目檢臺支撐腿和目檢臺面組成整個目檢臺,其特徵在於在目檢檯面上靠近自動泡罩包裝機出藥板傳送帶處設有一個藥板翻轉架,藥板翻轉架是由金屬框架和藥板翻轉板組成,金屬框架兩腳與目檢臺面固定連接,藥板翻轉板與目檢臺面成15度-25度角並固定安裝在金屬框架上,藥板翻轉板的安裝高度略低於出藥板傳送帶的高度。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一種自動泡罩包裝機目檢臺改進結構,其特徵在於在出藥板傳送帶和藥板翻轉板下方設有緩衝斜擋板,緩衝斜擋板固定安裝在目檢臺面與自動泡罩包裝機之間。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自動泡罩包裝機目檢臺改進結構,包括一種自動泡罩包裝機目檢臺改進結構,包括目檢臺面和目檢臺支撐腿,目檢臺支撐腿和目檢臺面組成整個目檢臺。特徵是在目檢檯面上靠近自動泡罩包裝機出藥板傳送帶處設有一個藥板翻轉架,藥板翻轉架是由金屬框架和藥板翻轉板組成,金屬框架兩腳與目檢臺面固定連接,藥板翻轉板與目檢臺面成15度-25度角並固定安裝在金屬框架上,藥板翻轉板的安裝高度略低於出藥板傳送帶的高度。本實用新型省去了目檢人員翻轉藥板時間,使本來要安排四個人的目檢工作,減少到三個人就正常進行,大大提高了生產效率,減少了目檢人員的體力支出。
文檔編號B65B65/00GK202464752SQ20122008992
公開日2012年10月3日 申請日期2012年3月12日 優先權日2012年3月12日
發明者萬軍, 劉夢嬌, 史楠, 孫哲, 張 傑, 張瑩, 杜瑞雪, 肖聖紅, 許瑞芝, 陳學棣 申請人:天津醫藥集團津康製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