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具有健身功能的手機外殼的製作方法
2023-06-15 01:05:31 1
專利名稱:一種具有健身功能的手機外殼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移動通信領域,更具體地說,涉及一種具有健身功能的手機外殼。
背景技術:
在現代信息社會,信息的傳送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很多便利,手機作為人與人之間信息傳遞的重要工具,已成為人們生活不可缺少的部分。但同時隨著人們生活節奏的加快,人們鍛鍊身體的機會是越來越少了,其中的原因,其一,是沒有時間;其二,是鍛鍊身體需要一定的場地或器材;如何讓人們享受現代信息社會帶來的便捷,又可以利用零星的時間來鍛鍊身體,讓手中的電話成為人們隨時可以鍛鍊的小型運動器械,是發明人需要解決的問題。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於,針對現有技術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種具有健身功能的手機外殼。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採用的技術方案是設計一種具有健身功能的手機外殼,包括手機殼體,所述的手機殼體的側邊為與手機殼體可分離的健身部件,所述的健身部件包括與手機殼體固定連接的連接部件以及帶有彈簧的連接杆,所述的健身部件通過連接杆和連接部件與手機殼體固定連接。所述健身部件的外觀為圓弧流線型,適合於人手的握起來的形狀。更具體地,以上所述的一種具有健身功能的手機外殼,所述的手機殼體上設置鎖扣,所述的健身部件在對應位置的連接部件設置為與鎖扣匹配的卡扣。所述的連接部件也可設置為其他的結構部件與手機殼體固定連接。更具體地,以上所述的一種具有健身功能的手機外殼,所述的健身部件設置在手機殼體的左側、右側或左右兩側。在不影響手機按鍵設計的情況下,所述的健身部件可設置在手機殼體的左右兩側。實施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具有健身功能的手機外殼,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發明在手機上設置健身部件,體積輕小,攜帶方便,使用時不受時間和場地的限制,隨時鍛鍊手部肌肉,可緩解疲勞,增強血液循環,增強體質。
下面將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附圖中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種具有健身功能的手機外殼實施例的後視圖;圖2是本實用新型一種具有健身功能的手機外殼實施例的正視變化狀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一種具有健身功能的手機外殼實施例的後視變化狀態示意圖;圖4是本實用新型一種具有健身功能的手機外殼實施例的正視變化狀態示意圖[0014]圖5是本實用新型一種具有健身功能的手機外殼實施例連接杆結構示意圖;圖6是本實用新型一種具有健身功能的手機外殼實施例連接杆裝配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圖4所示,在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具有健身功能的手機外殼的實施例中,包括手機殼體10,所述的手機殼體10的側邊為與手機殼體可分離的健身部件20,所述的健身部件20包括與手機殼體10固定連接的連接部件以及帶有彈簧的連接杆50,如圖5和圖6 所示,所述的健身部件20通過連接杆50和連接部件與手機殼體固定連接。所述的健身部件20設置在手機殼體10的右側。所述的手機殼體10上設置鎖扣40,所述的健身部件20 在對應位置的連接部件設置為與鎖扣匹配的卡扣30,所述的健身部件20通過一對連接杆 50伸入手機殼體10內部,通過鎖扣40與卡扣30的卡接與手機殼體10固定連接,當用戶需要使用健身部件20時,揭開鎖扣40,在連接杆50上彈簧60的作用下,健身部件20彈出,這時,用戶就可使用健身部件20來進行手部運動。健身部件20的外觀為圓弧流線型,適合於人手的握起來的形狀,使用戶的運動更加得心應手。根據本發明所生產的手機,可以作為握力器來使用,使手機用戶可以不受時間和場地的限制來鍛鍊身體。綜上所述,如本技術領域中普通技術人員可以了解的,本說明書中所述的只是本實用新型的一個較佳實施例,凡依本實用新型的構思所做的改變或修飾,皆應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保護範圍內。
權利要求1.一種具有健身功能的手機外殼,包括手機殼體,其特徵在於,所述的手機殼體的側邊為與手機殼體可分離的健身部件,所述的健身部件包括與手機殼體固定連接的連接部件以及帶有彈簧的連接杆,所述的健身部件通過連接杆和連接部件與手機殼體固定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具有健身功能的手機外殼,其特徵在於,所述的手機殼體上設置鎖扣,所述的健身部件在對應位置的連接部件設置為與鎖扣匹配的卡扣。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具有健身功能的手機外殼,其特徵在於,所述的健身部件設置在手機殼體的左側、右側或左右兩側。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具有健身功能的手機外殼,所述的手機殼體的側邊為與手機殼體可分離的健身部件,所述的健身部件包括與手機殼體固定連接的連接部件以及帶有彈簧的連接杆,所述的健身部件通過連接杆和連接部件與手機殼體固定連接。本實用新型在手機上設置健身部件,體積輕小,攜帶方便,使用時不受時間和場地的限制,隨時鍛鍊手部肌肉,可緩解疲勞,增強血液循環,增強體質。
文檔編號H04M1/21GK202103724SQ20112019901
公開日2012年1月4日 申請日期2011年6月14日 優先權日2011年6月14日
發明者李勝軍, 王希峰 申請人:深圳桑菲消費通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