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的彩光安全劑的製作方法
2023-06-15 01:44:21
專利名稱:煙花爆竹的彩光安全劑的製作方法
本發明涉及一種生產煙花爆竹用的半成品,更具體地說是一種用於配製煙花爆竹用的彩光安全劑。
生產煙花爆竹通常需用氯酸鉀、硫磺、鋁銀粉等配製加工,這些原料在運輸、配置、加工過程中,常因撞擊、磨擦等不慎操作或保管不當,引起爆炸,造成重大事故。目前,市場上用的安全劑與氯酸鉀配合後爆炸無彩光,因而達不到喜慶的效果,不受市場歡迎。
本發明的目的旨在提供一種熱穩定性好,不易燃燒爆炸,能發出彩色光的煙花爆竹的彩光安全劑。
本發明的目的是通過下述方式實現的本發明由下述組份製成按重量比取35%-60%的硫磺,10%-35%的氧化乙炔粉,10%-20%的銀粉,4%-6%的泡沫玻璃劑,8%-12%的泡沫瓷粉,經過加工、混均、過篩、分裝製得。
製備本發明優選的重量配比範圍是取35%-45%的硫磺,25%-35%的氧化乙炔粉,12%-18%的銀粉,4%-6%的泡沫玻璃劑,8%-12%的泡沫瓷粉。
本發明的加工過程是將乙炔粉用濃度為22%-30%雙氧水進行四次氧化,每次用相當於乙炔粉重量的7%-8%的雙氧水,拌溼氧化20-30分鐘後烘乾,反覆四次。用濃度為22%-30%雙氧水將泡沫玻璃劑、泡沫瓷粉進行氧化,用量為被氧化物的28%-32%,拌溼氧化20-30分鐘後烘乾。將硫磺、氧化乙炔粉、銀粉及上述加工後的泡沫玻璃劑、泡沫瓷粉混合,攪拌均勻,過160目篩,分裝成袋,製成本發明。
本發明磨擦度100%、撞擊感度為88%,熱穩定性為75℃條件下48小時內不分解,所以不易燃燒、爆炸,生產、運輸過程中都很安全。煙花爆竹廠將本發明與氯酸鉀結合,即得成品。在引爆後可產生彩色光。使用本發明作半成品,煙花爆竹的生產過程也是安全的,產品只有在引線點燃時,才會鳴爆,一般操作過程中的撞擊、磨擦不會發生事故。
實施例1取35克硫磺、35克氧化乙炔粉、12克銀粉、6克泡沫玻璃劑、12克泡沫瓷粉。經加工、混均、過篩、分裝製得。
實施例2取45克硫磺、25克氧化乙炔粉、18克銀粉、4克泡沫玻璃劑、8克泡沫瓷粉。經加工、混均、過篩、分裝製得。
實施例3取40克硫磺、30克氧化乙炔粉、15克銀粉、5克泡沫玻璃劑、10克泡沫瓷粉。經加工、混均、過篩、分裝製得。
實施例4取60克硫磺、18氧化乙炔粉、10克銀糖、4克泡沫玻璃劑、8克泡沫瓷粉。經加工、混均、過篩、分轉製得。
實施例5取60克硫磺、10克氧化乙炔粉、18克銀粉、4克泡沫玻璃劑、8克泡沫瓷粉。經加工、混均、過篩、分裝製得。
權利要求
1.煙花爆竹的彩光安全劑,其特徵在於由下述組份組成按重量比,取35%-60%的硫磺,10%-35%的氧化乙炔粉,10%-20%的銀粉,4%-6%的泡沫玻璃劑,8%-12%的泡沫瓷粉。
2.如權利要求
1所述的煙花爆竹的彩光安全劑,其特徵在於由下述組份組成按重量比取35%-45%的硫磺,25%-35%的氧化乙炔粉,12%-18%的銀粉,4%-6%的泡沫玻璃劑,8%-12%的泡沫瓷粉。
3.如權利要求
1所述的煙花爆竹的彩光安全劑,其特徵在於由下述組份組成按重量比取40%硫磺、30%氧化乙炔粉、15%銀粉、5%泡沫玻璃劑、10%泡沫瓷粉。
專利摘要
煙花爆竹的彩光安全劑,按重量比取35%-60%的硫磺,10%-35%的氧化乙炔粉,10%-20%的銀粉,4%-6%的泡沫玻璃劑,8%-12%的泡沫瓷粉,經過加工、混均、過篩、分裝製得。本發明不易燃燒、爆炸,生產、運輸過程中都很安全。煙花爆竹廠將本發明與氯酸鉀結合,即得成品。在引爆後可產生彩色光。使用本發明作半成品,煙花爆竹的生產過程也是安全的,產品只有在引線點燃時,才會鳴爆,一般操作過程中的撞擊、摩擦不會發生事故。
文檔編號F42B4/18GKCN1376892SQ01106953
公開日2002年10月30日 申請日期2001年3月22日
發明者湯代學 申請人:湯代學導出引文BiBTeX, EndNote, RefMan